附录光绪十八年六月二十五日奉到抚军批
据禀各条,深得机要。仰候咨请福建船政大臣调取测算学生一、二人来台分派教习;暨饬军械所移会各军统领营官查明前门、来复等枪,分别完好损坏,核实缴送修整,以备操练。并将各营所用枪杆、子弹查核分配,务令各足各用,毋致子不合腔。仍由各营官督饬弁勇,将子弹随时爱惜,不准滥用。至化番充当勇丁,礼法、营规均应整肃。并候通饬沿山各营查照办理。此缴。
〔适按:日记五月二十五日以后,阙略甚多。六月全无日记。闰六月只有三条。七月、八月的日记也很简略。今将闰六月、七月、八月三个月的日记编在一块。闰六月初八日以后的申报文件也编在一块。〕
日记(光绪十八年闰六月初三日迄八月十九日)
闰六月初三,初四日,随道宪顾赴基隆查阅铭字三营。又于初六、初七日,随赴沪尾查阅定海前、中二营炮队二哨;由道宪给发炮台及营勇奖赏,兼雇小轮船往返水脚费,共计洋银八十三元。
十六日,遣镇海中军借用亲兵四名回营,每名赏给洋银六元,共计二十四元。
二十八日,由台北趁火车赴基隆,搭飞捷轮船往澎湖。火车、轿夫、挑夫、渡船,共计洋银三元三角八分。
七月初一日,随飞捷赴台南。
初七日,回抵沪尾。赏飞捷厨房及雇渡船、趁小轮船、轿夫、挑夫,共计洋银八元二角。
十四日,由台北雇轿夫四名、挑夫二名赴三角涌,每夫一名,每日洋银四角。
十五日,赴双溪口。
十六日,回抵公馆仑;遇风台。
十七日,由隘路折回三角涌;共四日,每日夫价洋银二元四角,又十六日宿双溪口抚垦局,赏厨房洋银二元,共计洋银十一元六角。
十八日,由隘路经白石脚、青寮、五结、大窝以达水流东,复由夹板山隘路赴阿拇坪;因路崎岖甚,加夫二名,共八名,每名洋四角,共计洋银三元二角。
二十日,由阿拇坪赴马武督;夫八名,每名四角。
二十一日,赴五指山;计山路六十五里,夫八名,每名洋银六角,共计洋银八元。
二十三日,由五指山回抵中坜;计程六十五里,夫八名,每名洋银六角,是夜宿火车票房,赏厨夫洋一元,共计洋银五元六角。
二十四日,由中坜趁火车回台北。五人,行李二挑,轿一顶,车价洋银一元七角六分;进城挑夫、轿夫力钱洋银三角;又此次在途共过渡七次,每次赏渡船一角,共七角:共计二元七角六分。
三十日,赴沪尾勘估营房工程。
八月初二日,回台北;轮舶、轿夫、挑力,共计洋银一元一角。
初七日,由台趁火车赴水返脚。五人,行李二挑,轿一顶,车价洋银八角八分;挑力一角二分,由水返脚雇轿夫四名、挑夫二名赴基隆,夫价洋银二元四角:共计三元四角。由基隆厅代雇夫六名赴宜兰;计程二站半,每站每夫洋银七角,共计洋银十四元五角。是夜宿瑞芳店金沙厘局,赏厨夫洋二元。
初八日,至双溪店饭,洋一元。
初九日,至头围店饭,洋一元。
十一日,由宜兰赴苏澳:计四十五里。由宜兰遣铭军护送亲兵四名回营,给路费二元。
十二日,回宜兰。赏苏澳定海中军左营勇丁用后门枪校靶能中三枪者八名,洋银一两六钱,合计洋银二元二角二分二厘。
十三日,赴以哩沙一带巡查。
十四日,复回宜兰。夫六名,每日每夫洋银四角五分,共四日,共计夫洋银十元八角。
十六日,由宜兰县代雇夫六名,回水返脚;每夫洋银二元一角,共计洋银十二元六角。此次往返共过渡八次,每次渡船一角,共计八角。
十八日,由瑞芳店遣赖营护送亲兵四名回营,给路费洋银二元。
十九日,由水返脚趁火车回台北。五人,行李二挑,轿一顶,车价洋八角八分;进城挑夫、轿夫五名,贰角五分:共计洋银一元一角三分。
光绪十八年闰六月初八日申
为申报事:窃卑职于闰六月初四日奉总理营务处道宪顾谕,令随从赴基隆查阅铭字中军副、左、右三营。于初五日回省。初七日奉谕复随赴沪尾查阅定海前、中二营及炮队三哨。于初八日回省。查二处各营哨勇丁额数,除签出、空旷、假革、逃故及现在出差、患病外,均与名册相符;抽验箕斗,亦属相符。详察二处海口所筑大小各炮台,地势颇为扼要,演放各炮亦尚得法。其司炮弁勇均已由道宪顾酌与奖赏,以示鼓励。惟据统领铭字中军各营参将刘朝焯称,所部三营,实因筑炮台、开铁路、造营房,工作累年,久营未息,无暇训练;据统领定海前、中等营已革提督李定明称,该部中营及炮队,前因抽调赴大嵙崁剿番,前营因抽赴龟仑岭一带开路,均属久劳,该统领接带未久,未及整练;均请暂行免操一次。比由道宪顾察系实在情形,分别饬令各该统领营哨等官赶紧训练,以重防务。又以铭军工作尤久,姑暂免操;令定海前、中二营,每挑百名试打枪靶,因其中者无几,凡能中一枪及二枪、三枪者,皆酌数多寡给赏,以倡导而激励之。兼饬卑职将点名打靶各册封送呈营务处宪台查核,并申报查阅情形。为此具申;伏乞宪核。再查基隆、沪尾所有防军,惟铭字中军副营左营之前哨、右营之左哨,奉调赴金沙局弹压矿丁者,未曾查阅;余均查竣。合并声明。须至申者。
光绪十八年闰六月二十二日申
为申报事:窃卑职于闰六月二十一日赴大陇东定海右营所驻营垒,查点该营人数。除签出外,尚能及额;抽验箕斗,亦属相符。惟枪法生疏;由该营管带王游击起胜挑选一百一十名,各打三枪,通计中靶之数不满三成。该营系操后门黎意枪;内三枪全中者只有五人,已由卑职各给赏银二钱,以示奖励。除将点名、打靶册各一本封呈营务处宪台查核外,所有查阅该营情形,理合据实申报。伏乞宪监。须至申者。
光绪十八年闰六月二十五日上抚军稿
敬禀者:窃查全台沿海形势,北重于南。宪台行辕暂驻台北,而基隆、沪尾二海口,轮船、火车直达城下,调兵转饷,呼吸通灵,策应全台,无往不便。是台北为全台根本重地,而基、沪二口为台北出入咽喉,关系大局,非他处可比也。现以铭字副、左、右三营驻基隆,以定海前、中二营及炮队二哨驻沪尾,以定海右营驻台北府城外之大陇东。防海则将恃以为长城,剿番则将恃以为指臂,亦非寻常设戍可比也。而守御游击仅有此数,即令练之极精,尚嫌力有未厚。乃查此六营二哨,皆久未训练。卑职随从总理营务处道宪顾及自行巡阅所至,铭字三营至以免操为请;定海前、中、右三营仅各挑选百余人操枪,而中靶皆不及三成。观其所用,均系毛瑟、黎意、开士等后门灵巧之枪;而临操进子、挂线、引机每不得法,迟之又久而后发,复不中靶。选锋如此,其余可知。以重价购利器,以钜饷养防军,使驻极重极要之地,而不训不练至于如此。无论将来使守、使战、使援他处,难期得力;即目前外洋各国兵轮游历至此,见我营务如此,不但贻笑,且恐生心。卑职窃查全台形势惟此三处为最重,整顿军务惟此三处为最急。虽据各统领管带,或称向事工作,或称内山剿番甫回,或称接统未久,均有藉词,而营务处废弛已至如此,卑职不敢徇隐,辜负委任。为此,不避嫌怨,据实禀陈。应如何饬速严定章程,勤加训练,俾缓急可恃之处,伏乞宪台监核训示施行。敬请钧安。
同日禀抚军
谨再禀者:窃查海口坚筑炮台,扼守要害,使敌船不得深入,为海防第一要义。然我以巨炮御敌,敌亦以巨炮攻我。外防垒摧,内防弹炸。必须两面兼顾,乃可无虑。炮台外御敌炮,不过坚筑基址及垣墙外加厚护而已。内防弹炸,务须相度地势,掘深坎,开水池,多为甬道重垣,使敌弹堕而不能炸,炸而不能伤人,始能固我守台弁勇之心志,而不患其遽致惊溃。所谓善战者先自立于不败之地也。今查基隆、沪尾所筑炮台,外垣、护垣均颇坚固,惟弁勇站立之处,均无矮墙以护其后;台内平宽地所,均不知掘坎开池以防弹落而炸裂。或转于中筑地使坚,以便驰骋;或造客厅、卧室其间,以图便逸。犹之燕雀处堂,不知栋焚祸烈,已为失算。尤可怪者,基隆射寮炮台官弁勇丁所居之房屋,建于两山夹缝逼窄之处,地势旁高,中下,如釜底。房屋排比鳞次,衡宇相接,无有空隙。倘有一弹飞堕,便恐糜烂无余。该处为基隆第一重门户,尤关紧要。该台弁勇自陷于绝地,尤可寒心。卑职奉札巡阅,军情地势、炮台营垒,均应详细察看。苟有所见,不敢不言。未雨绸缪,今犹未晚。海口关系甚大;炮台工本不少。或因旧贯;或须改作。基隆、沪尾,路均不远;敢请宪驾亲临察酌训示施行。再请钧安!
第7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