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梁启超文集(下)>第5章
其竞胜也,又非以武力,而惟求同情。虽有良主义于此,必多数国民能知其良,则表同情者乃多;苟多数国民不能知其良,则表同情者必寡。故为政治团体者,常务设种种方法,增进一般国民政治上之知识,而赋与以正当之判断力。夫如是,则吾前所举第二着之目的,于兹达矣。
复次,政治团体所抱持之主义,必非徒空言而已,必将求其实行。其实行也,或直接而自起以当政局,或间接而与当局者提携。顾无论如何,而行之也必赖人才,苟国民无多数之政才以供此需要,则其事业或将蹶于半涂,而反使人致疑于其主义。故为政治团体者,常从种种方面,以训练国民,务养成其政治上之能力,毋使贻反对者以口实。夫如是,则吾所举第三着之目的,于兹达矣。准此以谈,则政治团体,诚增进国民程度惟一之导师哉!我中国国民,久栖息于专制政治之下,倚赖政府,几成为第二之天性,故视政治之良否,以为非我所宜过问。其政治上之学识,以孤陋寡闻而鲜能理解;其政治上之天才,以久置不用而失其本能。故政府方言预备立宪,而多数之国民或反不知立宪为何物。政府玩憩濡滞,既已万不能应世界之变,保国家之荣,而国民之玩憩濡滞,视政府犹若有加焉。丁此之时,苟非相与鞭策焉、提挈焉,急起直追,月将日就,则内之何以能对于政府而申民义,外之何以能对于世界而张国权也?则政治团体之责也。此又政闻社之所由发生也。
政闻社既以上述种种理由,应于今日时势之要求,而不得不发生。
若夫政闻社所持之主义,欲以求同情于天下者,则有四纲焉:一曰实行国会制度,建设责任政府。
吾固言之矣,凡政府之能良者,必其为国民的政府者也。
曷为谓之国民的政府?既对于国民而负责任之政府是也。国民则伙矣,政府安能一一对之而负责任?曰:对于国民所选举之国会而负责任,是即对于国民而负责任也。故无国会之国,则责任政府终古不成立;责任政府不成立,则政体终古不脱于专制。今者朝廷鉴宇内之势,知立宪之万不容已,亦既涣汗大号,表示其意思以告吾民。然横览天下,从未闻有无国会之立宪国,故吾党所主张,惟在速开国会,以证明立宪之诏,非为具文。吾党主张立宪政体,同时主张君主国体。
然察现今中央政治机关之组织,与世界一般立宪君主国所采用之原则,正相反背。
彼则君主无责任,而政府大臣代负其责任。君主代政府负责任之结果,一方面使政府有所诿卸,而政治末从改良;一方面使君主丛怨于人民,而国本将生摇动。
故必崇君主于政府以外,然后明定政府之责任,使对于国会而功过皆自受之,此根本主义也。
二曰厘订法律,巩固司法权之独立。
国家之目的,一方面谋国家自身之发达,一方面谋国中人民之安宁幸福。而人民之安宁幸福,又为国家发达之源泉,故最当首注意焉。人民公权私权,有一见摧抑,则民日以瘁,而国亦随之。然欲保人民权利罔俾侵犯,则其一,须有完备之法律,规定焉以为保障;其二,须有独立之裁判官厅,得守法而无所瞻徇。今中国法律,大率沿千年之旧,与现在社会情态,强半不相应,又规定简略,惟恃判例以为补助,伙如牛毛,棼如乱丝,吏民莫知所适从。重以行政、司法两权,以一机关行之,从事折狱者,往往为他力所左右,为安固其地位起见,而执法力乃不克强。坐是之故,人民生命财产,常厝于不安之地,举国儳然若不可终日,社会上种种现象,缘此而沮其发荣滋长之机。其影响所及,更使外人不措信于我国家,设领事裁判权于我领土,而内治之困难,益加甚焉。
故吾党以厘订法律,巩固司法权之独立,为次于国会制度最要之政纲也。
三曰确立地方自治,正中央地方之权限。
地方团体自治者,国家一种之政治机关也。就一方面观之,省中央政府之干涉及其负担,使就近而自为谋,其谋也必视中央代谋者为易周,此其利益之及于地方团体自身者也。
就他方面观之,使人民在小团体中为政治之练习,能唤起其对于政治之兴味,而养成其行于政治上之良习惯,此其利益之及于国家者,盖益深且大。世界诸立宪国,恒以地方自治为基础,即前此久经专制之俄罗斯,其自治制亦蚤已颁布,诚有由也。我国幅员辽廓,在世界诸立宪国中,未见其比,而国家之基础,又非以联邦而成,在低级之地方团体,其施政之范围,虽与他国之地方团体不相远,在高级之地方团体,其施政之范围,殆埒他国之国家。故我国今日,颁完备适当之地方自治制度,且正中央与地方之权限,实为最困难而最切要之问题。今地方自治之一语,举国中几于耳熟能详,而政府泄泄沓沓,无何种之设施,国民亦袖手坐待,而罔或自起而谋之。此吾党所以不能不自有所主张而期其贯彻也。
四曰慎重外交,保持对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