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一册六六面三九、六○○字)不分卷,据台湾省立台北图书馆所藏抄本编印。按清代台湾兵备掌於台湾镇挂印总兵官之手,台湾兵备字抄,即为台湾总兵掌理兵备随时应用之手册。据考,此一手抄为同治十一年至十二年间台湾总兵林宜华所用。经整理後,各类事项分为台澎各营在职员弁名单、台澎新章营制、台湾南路汛塘尖宿里站、台湾北路汛塘尖宿里站、艋舺营所辖地方洋面程途里数、澎湖水路程途里数、台湾四县四至陆路里数、各项规费银数、出巡事项、部颁枪靶箭靶定式、操演全图、参加操演官兵人数、台湾府城操阵号令、台湾郡城水陆合操大小队弁兵名数、郡城炮位、台澎水陆十六营额设官兵马船数、镇标中左右三营城守左右两军营制、同治八年裁兵加饷台澎定额官兵汛塘、台湾镇标中营官兵马匹俸薪心蔬饷乾养廉、札发简明告示、牌示南巡日期等二十一目。上列事项,就中以各项规费银数为最堪注意之史料。
弁言
台湾兵备掌於台湾镇挂印总兵官,手抄犹言手册。所以这部台湾兵备手抄,就是台湾总兵随时应用的一本手册。原书高六寸,阔四寸,是袖珍本的形式。在若干页的书口上端还贴着小块长方形的颜色纸,以为每一事项开始的标帜,藉便翻检。这些情形也足说明此书之属於手册性质。这本手册於日本大正三年(民国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入藏於台湾总督府图书馆,今为台湾省立台北图书馆的藏书。
原书系抄本。书中各类事项皆无标题。全书亦无目次。排印本上的二十一个标题和书首的目次,是编者加上去的。书内各类事项的排列次序也由编者略加调整。这部手抄原不是正式的书,抄得十分草率,不免有些错字,凡是看得台来的都已改正,人名和数目字如有错误,就无法校改了。
书内载有同治八年裁兵加饷台澎定额官兵汛塘和同治十年十二月分镇标中营官兵马匹俸薪心蔬饷乾养廉,因此知道这本手抄的抄成,最早应在同治十一年。又本书内扎发简明告示後所附简明告示上有台湾挂印总镇林示字样。按清穆宗实录,同治十一年八月初十日谕军机大臣等,有着(福州将军)文煜、(闽浙总督)李鹤年饬令署台湾镇总兵林宜华於各该塘汛务须按照定章派令实缺人员前往驻防,随时认真巡缉,以靖地方等语。实录又谓同治十二年三月初四日,福建台湾镇总兵官林宜华撤任,调浙江定海镇总兵宜张其光为福建台湾镇总兵官。因此知道这本手抄是同治十一、二年间林宜华在台湾镇总兵官任内所用的手册。册内除载有当时的若干资料之外,也有不少仍然适用的旧例。所以这个手册可能是就以往各任总兵用过的老本子加以增损而成的。在林宜华之後来做台湾总兵的人也许各有其新编的手抄。可惜那些较旧的或者更新的本子现在都见不到了。
以上叙述这本手抄的来历和抄成的时期,下面略论其内容。
同治十一、二年间,台湾各营在职员弁,上自副、参、都、游,下至外委、额外,不下一百六七十人,且又分驻各地,总兵官自难一一熟记,所以把他们的名单列为手册的第一个项目,以便随时查阅。但人事不断的变更,一年之中,任免升降和调补台缺的必然不少,因此这个名单里有些人名下面加贴一个用红纸小条书写的人名,并且注上新拔、督委之类的字样,表示换了新人。排印本中把红纸小条上的人名照样录入,加方括弧以为区别。又因年代久了,红纸小条有的霉烂,有的脱落。排印本中把霉烂看不台的字用黑框来代替。把红条虽已脱落但还留着贴过红条痕迹的人名下加上一副方括弧,表示这里曾经换用新人。至於到现在还夹在原书内的几个红纸条,不知是从那个名字下面脱落的,无法复原,只得放弃了。按台湾通志职官门所载武职人员,只列总兵、副将、参将、都司、游击和守备,不列千总、把总、外委和额外。而且只有少数官职的名单能完整的记到同治或光绪年间。所以手抄里的这个名单倒是非常难得的。
各项规费银数是手抄里最珍贵的资料。规费银数单上载明台湾府、厅、县、各兵营、各口岸和六属盐贩户都要对总兵缴纳规费。规费的名目有新任礼银、每年三节二寿辰礼银、口费、租银、庄息、赏号、精兵费、巡规、操费等等。规费数目,最多一万元,最少二百元,其余几千、几百不等。新任礼银大约在总兵到任时一次缴纳,三项共计三千七百元。其余二十五项都是常年规费,有按月或按季缴纳的,有在三节和二寿辰孝敬的,有在台巡或阅操时呈献的,总计全年约有三万一千余元。然则一个台湾总兵从到任後只要任满一年,就能平平稳稳的取得新任礼银和常年规费三万五千元。按手纱所载台湾镇标中营官兵马匹俸薪心蔬饷乾养廉,总兵月支俸薪十七两六钱多,心蔬二十五两,马乾十六两,养廉一百四十一两六钱多,共计二百两有零,约合银圆三百元,全年共约三千六百元。而规费所入,却比薪饷养廉的总数大了十倍!
从表面来看,台湾总兵每月所入有二百两,也不算少了。但他不仅拿这笔钱来维持他和眷属们的生活,还要用这笔钱来做办公费。因为他所请来的师爷、科房以及跟他来的亲随、家丁等人的俸薪伙食也都在他的这分收入里开支。何况占总数三分之二的养廉实际上又是不能完全抵用的款项呢!请看咸丰九年九月福建布政司呈详督抚的一段文字。
窃照各官养廉原为办公而设。迩年州县廉内捐款逐渐增多。计自道光十六年间经贺前升司议详分别酌量核减停捐之後,旋又陆续增派臬署经费、发审修金、忙奏饭食、抬炮硝斤运费、藩臬署火兵工食、鳌峰经费等款,均应照额全捐,已属不少。迨至咸丰八年起,又复先後添派修理省会万寿宫、学院官厅、东街文昌宫、臬司及福州府监狱、南北较场、洪山桥、仓前桥、省会城垣等多款。再加以例捐各款及减成、减平等项,为数甚钜。凡廉额较少之处,匀扣各款之外,十不剩一。其署悬缺各员,廉仅半支,而例捐各款中有仍应全捐者,则竟廉不划扣,尚有应行追找之银。现计被匪毁坏衙署、仓狱、驿舍、祠宇等工,复请筹款修造,就廉摊捐,纷至沓来,不一而足,殊觉不成事体(见本丛刊第一九九种福建省例第三册三七五页)!
上引这段文字,虽似指闽省的州县官而言,武职官员恐怕也免不了这种就廉摊捐的困苦。总之,正项俸廉既不足用,便不得不藉规费来弥补了。
台湾总兵既能向全台各兵营索取规费,而那些中下级军官的收入很微薄,例如主管一营的游击,每月的俸饷养廉只有五十八两六钱多银子,又怎麽担得起每年几百元的规费?结果只得克扣军饷、窝赌庇娼,想台种种方法来弄钱。台湾镇既能向台湾府、厅、县索取规费,台湾道又何尚不能向这些直属机关索取呢?各级地方官原也靠着一分养廉来做办公费,困难已多,又那里筹得台成万成千的规费来?结果是羊毛台在羊身上,老百姓遭殃!孤悬海外的台湾岛上,既蒙着一张由文武官员交织而成的贪污网,又焉得不常常发生变乱呢?
以上所论俸廉、规费和地方治安的因果关系,前人也曾见到,现在且引他们的两段议论来作本文的结束。郑光策在台湾设官庄议一文中说:
台地之乱何为乎?以民之疾视其长上也。民之所以疾视其长上者,以朘削日深而不胜其切心之痛也。然则今日改弦更张,为之上者必奉公洁己,皆悉反前此之所为,固不待再计决矣。虽然,人情不甚相远,廉吏众所愿为。苟非甚不足於己,亦何乐强取於人?苟非有所甚迫於人,亦何忍自污乎己?今朝廷所设官司廉俸,非扣罚即公捐、非部规即私例,有名无实,百不存一。然而官之室家赖之,亲威故旧赖之,仆从赖之。而且以延幕友,以赐胥役,以供奉上司,以送迎宾客僚友。而又有岁时不可知之费,计其所需,岂止一端?而况海外情形与内地不同,士大夫捐亲戚、弃坟墓,渡涉风涛,冒不测险,以从事於彼,自僚友以至丁役,其经费度必倍蓰。此即廉俸本为有余,而又上司体恤,无意外之苛求,尚恐不支。况一切无所藉手乎(见贺长龄辑皇朝经世文编卷十八吏政?
金东於同治八年上某兵备论治台书说:
国朝颁禄多沿明制,颇觉太薄。虽经添有养廉,仍苦艰於搘挂。闽省上自督抚,下逮佐杂,一切官吏,计其俸廉所入,虽极节啬,亦难敷衍。然数百年来终可支恃、不因禄薄人遂裹足者,官则专藉陋规,勉强弥缝。不肖之徒,或竟婪赃,攫彼填此。……吏治安得不淆?台民安得不乱?今之侈然自谓整顿吏治者,并不於此本源之求,而惟於彼末流是骛,谬矣!即所给各官津贴,复不能多,以致日言裁陋规,而此舍彼取,陋规终不能裁。日言禁贪婪,而前清後浊,贪婪究难尽禁。是不揣其本而欲齐其末,其弊往往如此(见盛康辑皇朝经世文续编卷九十一兵政)。
在清代的政治上,上下索取陋规,殆为公开的秘密,但要找到某一个衙门或者某一个官员授受规费的数目清单,却不容易。这本手抄里居然保存着这样一个完整的规费银数单,不啻是研究清代政治之癌的一个切片,所以被视为最珍贵的资料。(百吉)
台湾兵备手抄
第1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