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汉初之吴楚七国乱之,汉末以州牧乱之,晋之八王乱之,唐之藩镇乱之,乃至明之燕王宸濠,此害犹未获息。越二千年,直至我朝,定宗室自亲王以下至奉恩将军凡九等,功臣自一等公以下至恩骑尉凡二十六等,悉用汉关内侯之制,无分土,无分民,而封建之多君始废。汉氏虽定选举之制,而魏晋九品中正,寒门贵族,界限画然,此犹微有世卿之意焉。虽然,吾中国二千年免于多君之害者,抑已多矣,皆食素王之赐也。凡变多君而为一君者,其国必骤强。昔美之三十七邦也,德之二十五邦也,意之二十四邦也,日本之九十二诸侯也,当其未合也,彼数国者,曾不克自列于地球也;其既合也,乃各雄长于三洲。何也?彼昔者方罢敝其民,以相争之不暇,自斫其元气,耗其财力,以各供其君之私欲;合而一之,乃免此难,此一君世之所以为小康也。而惜乎诸国用《春秋》之义太晚,百年前之糜烂,良可哀也。
世卿之多君,地球各国,自中土以外,罕有能变者。日本受毒最久,藤原以后,政柄下移,大将军诸侯王之权,过于天皇,直至明治维新,凡千余年,乃始克革。今俄之皇族,世在要津;英之世爵,主持上议院;乃至法人既变民政,而前朝爵胄,犹潜滋暗窥,渐移国权;盖甚矣变之之难也!
封建世卿之与奴隶,其事相因也。举天下之地而畀诸诸侯,则凡居其地者,莫敢不为臣;举天下之田而聚诸贵族,则凡耕其田者,莫敢不为隶。故多君之世,其民必分为数等,而奴隶遍于天下。孔子之制,则自天子以外,士农工商(天子之元子犹士也),编为四民,各授百亩,咸得自主。六经不言有奴隶,(《周礼》有之者,非孔子所定之制。)汉世累诏放奴婢,行孔子之制也。
后世此议不讲,至今日而满蒙尚有包衣望族,达官尚有世仆,盖犹多君世之旧习焉。
西方则俄国之田,尚悉归贵族掌辖;法国之田,悉为教士及世爵公产。凡齐民之欲耕者,不得不佃其田,而佃其田者,不得不为之役。自余诸国,亦多类是。日本分人为数等之风尤盛,乃至有秽多、非人等名号,凡列此者,不齿人类。而南北美至以贩奴一事,构兵垂十年。此皆多君世之弊政也,今殆将悉革矣。此亦《春秋》施及蛮貊之一端也。
(余别有“孔制禁用奴婢考”.)欧洲自希腊列国时已有议政院,论者以为即今之民政。然而吾窃窃焉疑之。彼其议政院,皆王族世爵主持其事,如鲁之三桓,郑之七穆,晋之六卿,楚之屈景,父子兄弟,世居要津,相继相及耳。至于匹夫编户,岂直不能与闻国是,乃至视之若奴隶,举族不得通籍。此其为政也,谓之君无权则可,谓之民有权则不可,此实世卿多君之世界也。
度其为制也,殆如英国今日之上议院,而非英国今日之下议院。周厉无道,见流于彘,而共和执政;滕文公行三年之丧,而父兄百官皆不悦,此实上议院之制也,不得谓之民政。若谓此为民政也,则我朝天聪、崇德间,八贝勒并坐议政,亦宁可谓之为民政也。
俄史称俄本有议事会,由贵爵主之,颇有权势,诸事皆可酌定。一千六百九十九年,大彼得废之,更立新会,损益其规,俾权操于己(见《俄史辑译》卷二)。俄之旧会,殆犹夫希腊、罗马诸国之议院也,犹多君之政也,俄之变多君而为一君,则自大彼得始也。
大地之事事物物,皆由简而进于繁,由质而进于文,由恶而进于善,有定一之等,有定一之时,如地质学各层之石,其位次不能凌乱也。今谓当中土多君之世,而国已有民政,既有民政,而旋复退而为君政,此于公理不顺,明于几何之学者,必能辨之。
严复曰:欧洲政制,向分三种:曰满那弃者,一君治民之制也;曰巫理斯托格拉时者,世族贵人共和之制也;曰德谟格拉时者,国民为政之制也。德谟格拉时,又名公产,又名合众,希、罗两史,班班可稽,与前二制相为起灭。虽其时法制未若今者之美备,然实为后来民治滥觞。
且天演之事,始于胚胎,终于成体,泰西有今日之民主,则当夏、商时含有种子以为起点;而专行君政之国,虽演之亿万年,不能由君而入民。
子之言未为当也。
启超曰:吾既未克读西籍,事事仰给于舌人,则于西史所窥知其浅也。乃若其所疑者,则据虚理比例以测之,以谓其国既能行民政者,必其民之智甚开,其民之力甚厚,既举一国之民而智焉,而力焉,则必无复退而为君权主治之理,此犹花刚石之下,不得复有煤层,煤层之下,不得复有人迹层也。至于希、罗二史,所称者其或犹火山地震喷出之石汁,而加于地层之上,则非所敢知,然终疑其为偶然之事,且非全体也,故代兰得常得取而篡之,(西史称借民权之名以攘君位者,谓之代兰得。)其与今之民政殆相悬也。至疑西方有胚胎,而东方无起点,斯殆不然也。
日本为二千年一王主治之国,其君权之重,过于我邦,而今日民义之伸,不让英、德,然则民政不必待数千年前之起点明矣。盖地球之运,将入太平,固非泰西之所得专,亦非震旦之所得避,吾知不及百年,将举五洲而悉惟民之从,而吾中国,亦未必能独立而不变,此亦事理之无如何者也。
第9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