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梁启超文集(上)>第57章
苟其一治而复一乱,则所谓治者,必非真治也。故言史学者,当从孔子之义,不当从孟子之义。)吾中国所以数千年无良史者,以其于进化之现象,见之未明也。
第二,历史者,叙述人群进化之现象也。进化之义既定矣。虽然,进化之大理,不独人类为然,即动植物乃至无机世界,亦常有进化者存。
而通行历史所纪述,常限于类者,则何以故?此不徒吾人之自私其类而已。人也者,进化之极则也,其变化千形万状而不穷者也。故言历史之广义,则非包万有而并载之,不能完成;至语其狭义,则惟以人类为之界。
虽然,历史之范围可限于人类,而人类之事实不能尽纳诸历史。夫人类亦不过一种之动物耳,其一生一死,固不免于循环,即其日用饮食、言论行事,亦不过大略相等,而无进化之可言。故欲求进化之迹,必于人群。使人人析而独立,则进化终不可期,而历史终不可起。盖人类进化云者,一群之进也,非一人之进也。如以一人也,则今人必无以远过于古人。语其体魄,则四肢五官,古犹今也;质点血轮,古犹今也。语其性灵,则古代周、孔、柏(柏拉图)、阿(阿里土多德)之智识能力,必不让于今人,举世所同认矣。然往往有周、孔、柏、阿所不能知之理,不能行之事,而今日乳臭小儿知之能之者,何也?无他,食群之福,享群之利,借群力之相接相较、相争相师、相摩相荡、相维相系、相传相嬗,而智慧进焉,而才力进焉,而道德进焉。进也者,人格之群,非寻常之个人也。(人类天性之能力,能随文明进化之运而渐次增长与否,此问题颇难决定。试以文明国之一小儿,不许受教育,不许蒙社会之感化。沐文明之恩泽,则其长成,能有以异于野蛮国之小儿乎?恐不能也。
盖由动物进而为人,已为生理上进化之极点。
由小儿进为成人,已为生理上进化之极点。然则,一个人,殆无进化也:进化者,别超于个人之上之一人格而已,即人群是也。)然则历史所最当注意者,惟人群之事。苟其事不关系人群者,虽奇言异行,而必不足以入历史之范围也。
畴昔史家,往往视历史如人物传者然。夫人物之关系于历史固也,然所以关系也,亦谓其于一群有影响云尔。所重者在一群,非在一人也。
而中国作史者,全反于此目的,动辄以立佳传为其人之光宠。驯至连篇累牍,胪列无关世运之人之言论行事,使读者欲卧欲呕,虽尽数千卷,犹不能于本群之大势有所知焉,由不知史之界说限于群故也。
第三,历史者,叙述人群进化之现象,而求得其公理公例者也。凡学问必有客观、主观二界。客观者,谓所研究之事物也;主观者,谓能研究此事物之心灵也。亦名“所界”、“能界”、“能”、“所”二字,佛典译语,常用为名词。)和合二观,然后学问出焉。史学之客体,则过去现在之事实是也;其主体,则作史、读史者心识中所怀之哲理是也。
有客观而无主观,则其史有魄无魂,谓之非史焉可也。(偏于主观而略于客观者,则虽有佳书,亦不过为一家言,不得谓之为史。)是故善为史者,必研究人群进化之现象,而求其公理公例之所在,于是有所谓历史哲学者出焉。历史与历史哲学虽殊科,要之,苟无哲学之理想者,必不能为良史,有断然也。虽然,求史学之公理公例,固非易易。如彼天然科学者,其材料完全,其范围有涯,故其理例亦易得焉。如天文学,如物质学,如化学,所已求得之公理公例不可磨灭者,既已多端;而政治学、群学、宗教学等,则瞠乎其后,皆由现象之繁赜而未到终点也。
但其事虽难,而治此学者不可不勉。大抵前者史家不能有得于是者,其蔽二端:一曰知有一局部之史,而不知自有人类以来全体之史也。或局于一地,或局于一时代。如中国之史,其地位则仅叙述本国耳,于吾国外之现象,非所知也(前者他国之史亦如是)。其时代,则上至书、契以来,下至胜朝之末止矣;前乎此,后乎此,非所闻也。夫欲求人群进化之真相,必当合人类全体而比较之,通古今文野之界而观察之。
内自乡邑之法团,(凡民间之结集而成一人格之团体者,谓之法团,亦谓之法人。法人者,法律上视之与一个人无异也。一州之州会,一市之市会,乃至一学校、一会馆、一公司,皆统名为法团。)外至五洲之全局;上自穹古之石史,(地质学家从地底僵石中考求人物进化之迹,号曰石史。)下至昨今之新闻,何一而非客观所当取材者。综是焉以求其公理公例,虽未克完备,而所得必已多矣。问畴昔之史家,有能焉者否也?二曰徒知有史学,而不知史学与他学之关系也。夫地理学也,地质学也,人种学也,人类学也,言语学也,群学也,政治学也,宗教学也,法律学也,平准学也(即日本所谓经济学),皆与史学有直接之关系;其他如哲学范围所属之伦理学、心理学、论理学、文章学,及天然科学范围所属之天文学、物质学、化学、生理学,其理论亦常与史学有间接之关系,何一而非主观所当凭借者。取诸学之公理公例而参伍钩距之,虽未尽适用,而所得又必多矣。问畴昔之史家,有能焉者否也?
夫所以必求其公理公例者,非欲以为理论之美观而已,将以施诸实用焉,将以贻诸来者焉。历史者,以过去之进化,导未来之进化者也。
吾辈食今日文明之福,是为对于古人已得之权利;而继续此文明,增长此文明,孳殖此文明,又对于后人而不可不尽之义务也。而史家所以尽此义务之道,即求得前此进化之公理公例,而使后人循其理、率其例以增幸福于无疆也。史乎史乎,其责任至重,而其成就至难。中国前此之无真史家也,又何怪焉!而无真史家,亦即吾国进化迟缓之一原因也。
吾愿与同胞国民,筚路蓝缕以辟此途也。
以上说“界说”竟。作者初研究史学,见地极浅,自觉其界说尚有未尽未安者,视吾学他日之进化,乃补正之。着者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