贼盗贼寇盗劫人财者曰贼,剽掠作过曰寇。又杀人不忌曰贼,报仇之贼曰寇。又杀人曰贼,攻劫曰寇。
剧贼《汉?朱博传》云大盗曰"剧贼".谓作过之甚者也。
草贼《西羌论》曰:"贼人穿窜草石。"又吴周鲂曰"山栖草藏",故名草贼也。
夙贼汉郭汲曰旧贼谓之"夙贼".
劫盗谓强盗一色之称也。《说文》:私利其物曰盗。
劫杀以力胁取曰劫,害及非罪曰杀。
劫攘非理强取曰劫,有因而盗曰攘。
剽掠攻劫曰剽,强夺曰掠。
抄掠谓劫人财物也。
虏掠俘获曰虏,劫夺曰掠。
烧劫放火曰烧,强取曰劫。《西京杂记》曰"兵火烧劫".
抢劫争取财物曰抢,以威胁取曰劫。
作耗草贼为乱,谓之作耗。荀子曰:多而乱曰耗。
反乱逆上曰反,争强曰乱。《汉书》曰"靡有孑遗".注:谓地面并无良民,尽皆作乱也。
啸聚吹声也。《通鉴》释文曰"啸咏相聚",犹言响应也。
穿窬谓穴孔穿垣为盗者。
掏摸择便取物曰掏,以手揣物曰摸。
公取谓不避耳目,公然而取者。
窃取谓潜形隐面,方便而私取者。
已成盗谓珠玉宝贝之类已入手隐藏,放逸飞走之属巳专制在己者。
未成盗谓飞放之属引之于外,未得专制,木石重器移于本处,而未驮载,俱未成盗。
首从造谋设意,专于进止,曰首;听受纠合,同犯非违,曰从。又曰首谓罪首,从谓从坐。
同火十人曰火。谓相与作过,不以徒党同异,但犯罪时合为一火者。
同案即同起也。谓不以所犯前后有差别,但相连及作一案者。
同党相助匿非曰党。谓曾经和同商量,随从同党者。
同谋谓一同设计作过者。
加功从而助威,共相伤害于人,谓之加功。若虽不下手,当时同共窘迫,以致前人被害者亦是。
停藏宿止曰停,隐匿曰藏。
窝藏谓隐匿作过者。《左传》曰保奸。张敞曰贼囊橐。
知情本不同谋,唯知所犯,谓之知情。但曾预谋,谓之同情。
过致资给谓指授道途,送过险处,助其运致,给衣粮财货,遂使罪人藉此逃亡,潜隐他所者,谓之过致资给。
勾引纠合人伴共造非为,谓之勾引。
相搀彼此共为曰相,先后作过曰搀。
所由因缘违误,谓之所由。
警迹警,戒也;迹,踪也。古曰景迹,谓显人之行止也。
受分谓不同上道,止分其赃者。
容隐知有愆犯,故为抵讳,谓之容隐。
逗引拐带人物,谓之逗引。
上道谓犯罪者登途路也。已上道者,往而造罪也。未上道者,谋而不行也。
左道非正之术,谓之左道。谓僻邪惑众也。
造畜造谓自造成蛊害人,畜谓传畜猫鬼之类。
蛊毒谓聚诸蛇虫于一处,使之相食,独存一物,用以害人者。
魇魅谓事邪鬼,或用人为牲,或将人名告于邪魔,令人病死颠狂者。
妖书妖言怪异不常之书,谓之妖书;欺罔奸邪之言,谓之妖言。
幻术诡诞惑众,谓之幻术。如吞刀、吐火、植瓜、种木、屠人、戮马之类皆是。
妖邪四生兴孽,谓之妖;神之不正,谓之邪。
奸宄《左传》曰:"乱在外曰奸,在内曰宄。"诈也。
不轨谓不遵法度也。
诱略以利动之谓之诱,取非其道谓之略。
迫胁以威力相恐也。
胁从谓迫胁而从之者。
钱粮造作课程征税之物曰课,额定其限曰程。
榷酤谓官专其利也。汉武始榷酒酤。应劭曰:"以木渡水曰榷。"如水上设木渡人,示路归一,官专其利,不容利源散漫也。
榷盐谓禁闭其事,利总入官也。自唐代始。
榷茶义与榷盐同,始于唐宪宗时。
第18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