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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王仲缙赠文。)
胡闰,鄱阳人。大理寺少卿。即时坐诛戮。本月二十五日,其男傅道亦典刑。次男傅庆、复俱戍边卫,妻汪氏及二女俱配象奴。
郭任,字□□,镇江丹徒在城人。户部侍郎。戮死。其子经,年三十,本年六月二十五日亦处决金山;保,广西充军。三女俱配象奴。
卢迥,台州仙居人。户部侍郎。迥为人疏俊,每饮酣,擅长讴,人以为狂。及历任显达,恭顺自将。比犯难,将就刑,长讴而绝,闻者悲之。
侯泰,字□□,□□□□人,刑部尚书。三十五年正月内到济南等处运粮,五月内前去淮安等处运粮,本年六月二十一日赴京。行至高邮,与皂隶上高人茅印仔一同被拿。本月二十六日送锦衣卫镇抚司,七月初十日典刑。弟敬祖,男〈王巳〉,俱七月十五月典刑。其他子弟多充军身故。妻曾氏,年四十九,永乐元年三月配象奴剌三为妻。后剌三病故。永乐三年六月,以老病发与男锦衣卫习匠人侯京儿随住。六月,送浣衣局。至九年三月,京儿尚在监听决。
暴昭,□□□□□□人,刑部侍郎。
陈继之,字□□,福建莆田县仁寿里十五图人。庚辰科进士,户科给事中。尝以江南僧道多占腴田,乃奏:”僧道人给五亩,余以赋民。“
从之。北兵起,继之又有建白,因肆指斥。京师平,与黄子澄、齐泰、巨敬、韩永辈不服,被族诛。父四季,年六十九,发甘肃充军。本年十月二十四日行至开封府病故。母黄一姐,年六十五,发甘肃随住。本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行至郑州故。男征仔,四岁,随母饶氏给配,后以永乐六年抄送镇抚司,十月十六日在屯田所病故。妻饶氏即姚氏,年四十二,配象奴阿□为妻。女进奴,年十三岁,配指挥袁江为奴;京奴,一岁,永乐初故。弟余翔等俱充军。
张紞,字昭季,号鷃庵,又号月川,西安府富平人。文行知名。紞由明经举,历云南布政司右参政,进左布政使,凡云南土地、贡赋、法令、条格、祀神、坛祠、公署,廨宇,与夫上下典仪、公用程度,悉紞裁定。民夷心孚,远迩奠安。洪武三十年入觐,考其功能为天下第一,深蒙奖谕而还。三十一年,召为吏部尚书。癸未夏六月,王师既入京城,紞缢死于部之后堂。
毛泰,□□□□□□□人,吏部侍郎。
董镛,□□□□□□□人,监察御史。
曾凤韶,吉安府庐陵人。洪武末年进士。高皇帝升遐后为监察御史。时藩王入觐,有驰皇道入且不纠者。凤韶时侍班,有”殿上宜展君臣之礼,宫中乃叙叔侄之伦“之言,闻者骇愕。靖难师起,议遣使致书,请罢兵归国。无敢行者,凤韶独请。行至军前,不纳。取竹通节入书,鼓风达之,亦不报。既而归第。文庙即位,嘉其直,复以御史召,不赴。寻加侍郎召,又不赴。乃刺血书愤词于襟,其略曰:”予生居庐陵,素负骨鲠,一死之得宜,可以含笑于地下而不愧吾天祥矣。“嘱其妻李氏、子公望勿易衣,遂自杀。时年二十有九。李氏亦死于节云。
王度,字子中,年四十七,惠州归善县人。由明经儒士任山东道御史。其年七月内,发贺县千户所充军。永乐七年十月,发北京,去讫。
高翔,西安朝邑人。有文学节行。洪武中以明经征,为监察御史,高皇帝甚眷注。翔所论奏,无不关国家机事当上心者。革除间,文皇帝素闻翔名,召将大用之。会翔服丧服入见,语又忤旨,乃杀翔于其家,没入其产。诸给高氏产者,皆倍其税,曰:”以世世怒骂御史也。“亲戚皆配为军。
(朝邑志。)
魏公冕,吉安永丰人。为监察御史。靖难师驻金川门,有约开门迎纳者,公冕与大理寺丞邹公瑾率同僚十八人即殿前殴之几死。其日辍朝,二人大呼曰:”请速加诛,臣等义不与同生。“不听。次日,宫中自焚,走。或曰:”宜急迎附。“曰:”使吾二人改其臣节,明君必所不用。“文皇帝继统,二人皆自刎。诏夷其族。
宋征,□□□□人,宗人府经历。尝建议削亲藩属籍,故靖难之师讨焉。事平就戮,其详不可深考。
巨敬,陕西平凉人。户部主事。
黄魁,□□□□人礼部侍郎。
韩永,陕西西安人。户科给事中。癸未六月与陈迪、巨敬、戴德彝等被责问,不屈而死。同约守义者二十五人,惟郑赐、黄福、尹昌隆归附。
谢升。父旺,年七十四。男咬儿,年二十,俱本年十月初二日发金齿卫充军。四女俱送浣衣局。妻韩氏,年三十九,本年九月二十日送淇国公丘福处,转营奸宿。
黄彦清。相传有黄清者,巡抚某地方。太宗即位,颁诏至,力拒之。其下皆用命。欲兴兵,力寡而死。盖即彦清也。
龚泰,字叔安,义乌人。洪武丙子举人,为户科都给事中。癸未六月王师入京城,驻金川门。泰自城上投下死,年三十六。(金华府志。)
陈彦回,年四十七,莆田县惟新里人。任徽州知府。是年十月十一日典刑。妻屠氏,年五十二,元年四月内就浣衣局,取配蔚州千户卜友生为奴。
徐寿。
叶惠仲,年六十四,台州临海人。曾以知县充修史官,为庚辰会试考官。元年二月二十二日凌迟。妻萧氏配永平卫千户秦贵为奴。
牛景先。永乐二年十一月十九日,教坊司官于右顺门口奏:”蒙锦衣卫镇抚司发下在逃官牛景先的次妻,合无照例刺了。“奉钦依:”还照旧例科迟。钦此。“
卓敬。永乐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教坊司于奉天门题奏:”有奸恶妇卓敬女杨奴、牛景先次妻刘氏,合无照依前例。“奉钦依:”是,钦此。“
铁铉,邓州和丰乡人。由监生除礼科给事中。革除年间升山东参政。洪武三十五年八月初二日送司,十月十七日典刑。时年三十七。十月初五日,山东布政司经历司送其家属到京。男福安,十二岁,永乐二年发河池千户所充军;康七,七岁,永乐元年在鞍辔局病故。妻杨氏,年三十五,十月初五日取送教坊司,元年闰十一月初病故。女玉儿,四岁,送教坊司。父仲名,年八十三,母薛氏,并海南安置。六年,故。
(以上并南京锦衣卫镇抚司监簿。)
山东参政铁铉,初为五军断事,奏闻详明,高庙喜之,字曰”鼎石“。凡法司有疑狱未决者,必属铉而成。文庙潜邸时,有诉违法状者。召至,属法司,问之数日,狱未成。高庙命属铉鞫之,片时而成。以此益爱之。未几,擢山东参政。文庙兵至,城不下,围之用余亦不得。时城有攻破者随完之。以计诈开门降,用板候其入下之,几中其计。既而出战。文庙被其窘甚,知不能克,乃弃去。及过江登位,用计擒至,正言不屈。令其一顾,终不可得,去其耳鼻亦不顾。碎分其体,至死骂声方已。后思忠烈不可挠者,惟铉一人而已,平氏有愧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