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下
王维,字摩诘,太原人。年十九,进士擢第,与弟缙并以词学知名。官至尚书、右丞,有高致,信佛理。蓝田南置别业,以水木琴书自娱。工画山水,体涉今古。人家所蓄,多是右丞指挥工人布色原野,簇成远树,过于朴拙,复务细巧,翻更失真。清源寺壁上画辋川,笔力雄壮,常自制诗曰:“当世谬词客,前身应画师。不能舍余习,偶被时人知。”诚哉是言也。余曾见破墨山水,笔迹劲爽。
张諲,官至刑部员外郎,明易象,善草隶,工丹青,与王维、李颀等为诗酒、丹青之友。尤善画山水。王维答诗曰:“屏风误点惑孙郎,团扇草书轻内史。”李颀诗曰:“小王破体闲文策,落日黎花照空壁。书堪记室妒风流,画与将军作勍敌。”(画,一作书)
刘方平,工山水、树石,汧国公李勉甚重之。
王熊,官至潭州都督,尝与张燕公唱和诗句,善湘中山水,似李将军。(意绪不卑,但笔迹轻细)
王象有,画《卤簿图》,传于代。或云是熊兄弟。
田琦,雁门人。武德功臣兵部尚书德平之子,善写貌人物,官至汝南太守。尤善八分小篆,写《洪崖子橘术图》,传于代。(本一作僮)
窦师纶,字希言、纳言,陈国公抗之子。初为太宗秦王府恣议、相国录事参军,封陵阳公。性巧绝,草创之际,乘舆皆阙。敕兼益州大行台检校。修造凡创瑞锦宫绫,章彩奇丽,蜀人至今谓之陵阳公样。官至太府卿,银、方、邛三州刺史。高祖、太宗时内库瑞锦对雉、斗羊、翔凤、游麟之状,创本师纶,至今传之。
江都王绪,霍王元轨之子,太宗皇帝犹子也。多才艺,善书画。鞍马擅名,垂拱中官至金州刺史。
时有李逖者,工画蝇蝶蜂蝉之类。
李平钧,宗室也。淮安王神通之曾孙,为江陵府法曹参军、汴州陈留令。平钧工山水、小篆。平钧之叔李权工八分,叔枢工小篆。
崔阳元、李炅、张惟亘、李滔、张通、耿昌言、弟昌期,已上七人并工山水杂画。通尤精赡。
周古言,中宗时善写貌及妇女。(有《宫禁寒食图》、《秋思图》传于代)
时有严杲、杨德本,并吴人,善杂画。
贝俊(一作具俊)、李韶、魏晋孙、蒯廉,已上四人并工花鸟。俊尤工鹰鹘,蒯廉最为妙。
白旻,官至同州澄城令。工花鸟鹰鹘,觜爪鲜利,甚得其趣。旻善歌,常醉酣歌阕,便画自娱。
韩嶷,工妇女杂画,善布色。
时有宇文肃,善小画、金玉镌刻之样、禽兽葩叶之能。高江、车道政二人并善写貌。道政兼善佛事,迹简而笔健。
嗣滕王湛然,贞元四年为殿中监兼礼部尚书,回鹘使。善画花鸟蜂蝶,官至检校兵部尚书、太子詹事,年八十四。
齐皎,高阳人。父玘,检校兵部郎中。皎善外番人马,工山水,学小楷、古篆,善射,晓音律。建中四年,官至泽州刺史,年五十五。彦远大父高平公有重没,皎每以书画及篇章求知焉。至今予家箧笥中犹有齐君少年时书画。观其意趣虽高,笔力未劲,后见其功用至者,则雄壮矣。(一本云名皎)
皎弟映,性雅正,好学,善山水。贞元元年,为中书舍人。二年拜中书侍郎平章事、河间县男。三年贬官夔州,七年为桂府观察使,转江西观察使。十一年赠礼部尚书,谥曰“忠”,年四十八。初映于东都举进士,应宏词。彦远曾祖魏国公为河南尹兼留守,爱其艺,每加奖焉。奏为河南府参军。及魏公罢相为左仆射,映已拜相矣。魏公再入中枢,映已贬官夔州。(一本名映)
朱审,吴兴人。工画山水,深沉环壮,险黑磊落,湍濑激人,平远极目。建中年颇知名。
王宰,蜀中人,多画蜀山,玲珑窳窆,巉差巧峭。
毕宏,大历二年为给事中。画松石于左省厅壁,好事者皆许之。改京兆少尹,为左庶子。树石擅名于代,树木改步变古,自宏始也。
杨公南,名炎,华阴人。孝着三代,门树六阙。风骨俊秀,神情爽迈。善山水,高奇雅赡。大历四年为中书门下侍郎,建中元年迁左仆射流贬,年五十五。余观杨公山水图,想见其为人,魁岸洒落也。
史瓒,官至省郎,善画鞍马人物。
裴谞,字士明,河东人。以明经进。画山水极有思。贞元中为吏部侍郎兼御史大夫。四年为太子宾客、左散骑常侍。五年为兵部侍郎、河南尹。贞元元年,年七十五,赠兵部尚书。
韦鉴,工龙马,妙得精气。
鉴弟銮,工山水松石,虽有其名,未免古拙。
鉴子鸥,工山水,高僧、奇士、老松、异石,笔力劲健,风格高举。善小马、牛羊、山原。俗人空知鸥善马,不知松石更佳也。咫尺千寻,骈柯攒影,烟霞翳薄,风雨飕飕,轮囷尽揠。盖之形宛转,极盘龙之状。(《天竺胡僧图》、《渡水僧图》、《小马放牧图》并传于代)
张璪,字文通,吴郡人。初相国刘晏知之,相国王缙奏检校祠部员外郎、盐铁判官。坐事,贬衡州司马,移忠州司马。尤工树石、山水,自撰《绘境》一篇,言画之要诀,词多不载。初毕庶子宏擅名于代,一见惊叹之,异其唯用秃毫,或以手摸绢素,因问璪所受。璪曰:“外师造化,中得心源。”毕宏于是阁笔。彦远每聆长者说璪以宗党常在予家,故予家多璪画。曾令画八幅山水障,在长安平原里。破墨未了,值朱泚乱京城骚扰,璪亦登时逃去。家人见画在帧,苍忙掣落,此障最见张用思处。又有士人家有张松石幛,士人云亡兵部李员外约好画成癖,知而购之,其家弱妻已练为衣里矣,唯得两幅双松一石在焉。嗟惋久之,作《绘练纪》,述张画意极尽,此不具载。(见《李约员外集》)
第22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