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楞严大义今释>第7章
认为能思惟的是心之辨别
阿难说:“我听佛说[心生种种法(注十)生,法生种种心生(注十一),我现在再加思维推测,这个思微的作用,就是我心的体住。当这个心的思惟体住,与外面境界事物相连合,就是心之所在,并不一定在内,在外,或者在中间三处。”(阿难第五次所答的观念,认为思微的作用,就是心的体性。
佛说:“依你所说,心生种种法生,法生种种心生。思椎的意识作用,与现象界相合,就是心。那么,这个心根本就没有自己的体性,既然没有自体,就没有可以相合的。设使没有自体的东西可以相合,等于抽象与假设相合,只有名词,并无事实,那还有什么道理呢!如果认为心是没有自体的,你用手扭痛自己身体某一部分,试问,你这个能够知觉疼痛的心,是你身体内部发出,还是由外界进来的呢?假若认为是从身内发出,同你第一次所讲的心在身内的观念一样,应该先能看见身内的一切。如果认为是从外界进来,同你第二次所讲的心在身外的观念一样,应该先能看见自己的面目。”阿难说:“这个所谓能看见的是眼睛,能知的。”佛说:“假若认为眼睛是能见的,现在你在室内,试问这个室能觉的心,并不是眼睛。若说必能先看见自己的面目,是不对内所开的门窗,也能够看见东西吗?而且一般刚死的人,眼睛还在,他们的眼睛也应该看得见东西。倘使眼睛还能看见东西,就不是死人了。再说,你这个能知能觉,明明了了的心,必有一个自体。试问,它的自体是一个体呢?还是有很多个体呢?心在你的身上,是遍满的呢?还是部分的呢?假若认为只是一个体,那你用手扭痛某一部分,四肢应该同时感觉疼痛。如果扭痛在一部分,而四肢都感觉得疼痛,那么,开始被扭的那一部分的疼痛,就不局部存在了。如果扭痛的部分,必然有它固定的位置,那你认为全身只有一个心性之体,在经验上和理论上,都不能成立。倘若认为有很多的心性之体,那又成为一个有很多个心性的人了。而且究竟哪一部分的心性之体,才是你自己真实的心呢?同样的,如果认为身内存在的心性之体,是遍满全身的,那同上面所分析的一样,不必再说。假若认为身内的能知能觉的心性,并不遍满全身,那你碰头,同时也碰到足,既然头已经感觉疼痛,足就不会再感觉到疼痛。事实上,并不如此,全身碰痛,全身都有感觉。综合上述理由,你所说的,认为心性无体,因外界现象的反应,心就相合发生作用,根本是错误的。”(分析一般观念,认为心性思惟作用,并无自体。都因外界刺激,相合反应而生是错误的。
认为心在中间之辨别
阿难说:“我常听佛与文殊大士等讲自性的实相,您说:心不在内,亦不在外。我现在再加思维研究,在内寻不到这个能知能觉的心,身外又没有一个精神知觉的东西。既然身内寻觅不到能知的心,所以不能认为心就存在身内。事实上身心又有互相知觉的关系,所以也不能认为心在身外。因为身心互相关系,才能互相感觉得到。但是向身内寻觅,又找不到心的形象。这样看来,它应该存在中间。”(阿难第六次所答的观念,认为心存在于身体中间。
佛说:“你讲的中间,中间是独立性的,当然不能迷昧,而且一定有它固定的所在。你现在推测指定的中,这个中在什么所在?你认为在其一处,或某一点,还是就在身上?假若在身体上,无论在内部或表层,就都是相对待的一边,不能认为某一边就是中间,倘若认为在身体的当中,等于你的第一观念所讲的在身体内部。如果认为在某一处,或某一点,那么,这个处或点,是实际的有一所在,还是假设的无法表示?倘若它只是一个抽象的概念,那你所讲的中,等于没有,而且是假设的,不能绝对地固定。从理论的观点上来讲,一个人假定以某一处作为标记,称它为中,那么,从其他不同的角度来看,就没有绝对的标准了。譬如以东方为基点,这个表示标识就在它的西面,以南方为基点,它就在它的北面。如此标示的准则,因方向而不同,观点也跟着乱混了。表示中间的观点既然混乱,这个心也就跟着杂乱无章。”阿难说:“我所讲的中
,不是您所说的这两种。我的意思如您过去所讲,自身有肉体的眼神经等能看的因,就产生自己可以看见外界景象的缘,所以就形成眼睛能够看见东西的识别作用。眼睛自有分别,外界的物理现状是没有知觉的物体。因此知道这种识别的能力作用,发生在外界现象与眼睛接触的中间。这种作用现象,便是心的存在处,也就是心性的作用。”佛说:“你说心在肉体物质的眼睛与外界现象发生反应的中间,那你认为这个心性之体,是兼带具备物质心识两种作用,还是不兼带两种作用呢?假若是兼带的,外界物质与心识就杂乱了。因为物质本身是没有知觉的,心识才具有知觉的功能。心物是两相对立的,如何能说心是在其中间呢?既然不能兼带具备这两种作用,肉体的物质是无知的,自然没有知觉,更谈不到有一知觉体性的存在,那你所说的中间是个什么状况?所以说心在中间,是绝对的错误。”(分析一般观念,认为心在物质与知觉,身体与外界现象的中间,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