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您知道,说起下海来,二三月出发,八九月上岸,现在怎么会是盗贼下海的时候呢?”我说:“岭南的气候没有一定,现在虽然是十冬腊月,可是日暖风和,怎么可以忽视呢?”于是,我秘密知会海门、达濠及潮阳三处驻军的官兵,一起寻访缉拿。
过了几天,果然有侦探的人来报告说,贼人们悄悄谋划,纠集众人,收集武器,将要出海。他们窝藏在一百二十里外两县交界的铁山山脚下,地名葫卢地。有火炮这样的大武器,埋在方老七家园子里。长枪、大刀、藤牌,都藏在房屋上草丛深密的地方。他们约定,腊月十二夜里二更天,聚在一起出发,直奔海岸,抢船下海。
这时已经是十一日夜里二更天了。海门驻军派千总陈廷耀来和我密商,提议用船运军队,连夜赶到石港,登岸后,埋伏在石埠潭山里,等那些人来到时,突然发起攻击。但他自己又有点怀疑,感到这个计划不算太好。我说:“嗯!是这样呵。
军队行动上百里,不会没有人知道。风声偶尔泄露,将徒劳往返。即便代侥幸碰到他们来了,他们不敢和官军对敌作战,就一定会扔下武器逃跑,黑夜之中,难以追赶捉拿。不如乘他们尚未发动,先入虎穴,官府拘捕犯人,如同绑缚鸡、猪,只用两三个人就行了。”陈廷耀说:“贼党人数挺多,哪里是两三个人所能办得到的?”我说:“这里三个人已够了,到那里,我们的人自然就多了。”陈千总懂了我的意思,说:“好!”接着就告辞回去了,留下百总翁乔,听从我的安排。
我点上灯起草调兵的文书,派普宁县差役陈拱、潮阳县差役林标,陪同百总翁乔,连夜快马赶赴普宁城,命令代理典史张天佑统率壮丁五十名,马快和健役五十名,在初更天直扑葫卢地,对贼党包围、搜查、捕获、捉拿。果然在老七茅屋中擒获了谢阿皆、黄阿五、高阿万、沈阿石、方阿球等五人,在屋中搜出钢叉、挑刀、钩镰枪、竹篙枪、藤牌等二十八面杆,又在菜园子里起出大炮四门、神威炮一门。还在老七院子里搜出子母炮、铁枪、牌刀、斩马刀、镰刀、铁钩五十六把,火药二桶,铅弹一筐,火绳、火绒、红布等杂物不计其数。
接着,又抓到了林阿元和方老七。方老七就是方阿条,一向不守法纪,喜欢结交匪人。他世居普宁县葫卢地乡,同揭阳县人黄阿振和潮阳县人杨阿邦、陈阿禄等人,因为都是强盗而互相勾结,来往极多,关系融洽。由于我严惩盗匪,普宁没有他们任意而为的地方,他们就在十月初一那天,在棉湖寨沙坝里,发牢骚谈说米贵缺吃。方阿条借机煽动,他们便计划下海,劫掠商船。
方阿条自以为家住在山中偏僻地方,有院子,有茅屋,可以作为这些人来往的据点。他们便购买武器、粮食,以供行动时使用。黄阿振、杨阿邦、陈阿禄分别召集匪人结伙,准备在这一夜于大坝墟会齐,由钱澳那里抢船出海。
他们自以为神出鬼没,没人知晓,能够乘风扬帆远航,在海岛间横行,劫货船,杀商人,这样,银钱货物,堆积如山,发家致富,就在此一举。可是哪里知道天道不容,趁他们还未发动,就张开天罗地网,将他们一下子抓起来了。
据这些人口供,他们党羽很多。对那些确实有证据的,又抓了王建千、欧阿利、梁阿义,以及代他们制造大炮、枪刀的铁匠刘阿捷等人。接着,又捉到邢阿凤、朱阿永、郑阿禽、林阿齐、梁阿千,以及和方阿条一起作头目的黄阿振、杨阿邦。
前前后后共抓了十八个人,均按法律予以惩办,只有陈阿禄由于自首,从宽处理。其余那些罪恶不重的人,一概免于株连,准许他们改过自新,不咎既往。
从此,深山角落、石洞海边不务正业的人,无不不闻风丧胆,消声匿迹逃到远方,不敢再产生抢劫、偷窃的想法。从此,潮阳、普宁两县清静了。
余方理堂事,见仪门之外,有少妇扶老妪长跪其间,手展一楮戴头上。遣吏役呼而进之,曰:“若告状,宜造堂前,何跽之远也。”命吏人接受之。吏复曰:“素楮耳!”余曰:“妇人不知状式,素楮亦不妨。”吏曰:“没字也,惟空楮而已。”余曰:“亦收之。”展视果然。
召而问之曰:“若有冤欲白,当据事直书,何取空楮来也?”妇人曰:“不识字,又短于财,代书者为李阿梅所阻,莫我肯代。”余即将其楮命吏书之,吏曰:“不知也。”余曰:“书供词。”
则老妪郑氏,年八十六矣。少妇姓刘,郑之寡媳也。郑言:“亡儿李阿梓,去年十二月初五日为李阿梅逼杀。将鸣之官,阿梅恳族中生监李晨、李尚、家长李童叔等,劝我无讼,为我敛埋,贻我住屋,养我老幼。今阿梅不存良心,逼我徙宅,收我瓦桷,绝我粮食。餐风宿露,不知命在何时,我是以来告也。”
余日:“人命至重,汝不应私和。且自去冬以及今秋,已经九阅月矣,告何为者?”刘氏曰:“阿梅欺凌孤寡,实以夫亡隔岁,无控告人命之理,故敢于负约耳。我等亦知夫死已久,当日原系威迫服毒,不控抵偿,今者敢有他望?但毁屋绝粮,情实难堪。而诉之族长、生监,互相推诿,视若秦越。姑年风烛,儿在襁褓,天不怜救,死无地矣。”
问阿梅家在何处。刘氏曰:“在昆安寨,离城不远。”余曰:“汝妇姑少待。”即飞签遣役,拘李阿梅对质。
有顷,阿梅至。讯之,阿梅狡赖曰:“无也。我与阿梓有服之亲,去岁阿梓不幸病死,我怜其母老子幼,常周恤之。今灾余米珠青黄不接,我自救尚且不赡,岂能复顾他人?”郑氏、刘氏再三争辩,阿梅固不承,且曰:“妇人无厌,义举原非可以常继之事。我妻儿现在苦饥,何况于汝?”问以逼死李阿梓,及李晨、李尚私和贻屋养老诸事。阿梅曰:“此风影俱无者,不过欲求助升斗,误听讼师造此耸诳。李晨、李尚、李童叔可以唤质。”
余亦心疑其果无有也。但以郑氏妇姑不类狙诈之人,而阿梅目动言肆,似非诚实,试之曰:“阿梅胆大,敢于我前弄巧!
我听人两语,即以洞见心肝,岂汝利口所能欺诳?汝以我初莅任,可以相欺,欲试我三尺法乎?有罪首实,虽重谴亦可姑宽。汝不以实情告我,我唤李晨、李尚、李童叔与汝质对,水落石出,先责汝欺诳四十板,然后按情治罪。汝试思之。”
第10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