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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子思问于孔子曰:物有形类,事有真伪,必审之,奚由?子曰:由乎心,心之精神是谓圣,推数究理,不以物疑。周其所察,圣人病诸。切详问意,盖以物理事情,皆所当审,而欲知所以审之之由。夫子遂以“由乎心”答之,而申言心之妙用如此。盖圣者,通明之谓。人心之神,无所不通,谓之圣亦可也。惟其无所不通,故能推见事物之数,究知事物之理,物理既得,夫复何疑?若于形迹之粗,必欲一一致察,则虽圣人亦有未易能矣。玩其辞,详其义,可见能通之妙,乃此心之神;而所通之理,是乃所谓道也。若认精神以为道,则错矣。易大传曰:一阴一阳之谓道。又曰:阴阳不测之谓神。道为实体,神为妙用,虽非判然二物,而实不容于相混,圣人所以两言之也。道之在人,则道心是也,神之在人,则人心是也。若此处错认,焉徃而不错乎?或疑所通之理为道,则道乃在乎事物,而不在吾心。殊不知事物之理与吾心之理,一而已矣。不然,何谓“一以贯之”,何谓“合内外之道”?
七、因阅慈湖遗书有感,偶赋小诗三章。
斜风细雨醸轻寒,掩卷长吁百虑攅。不是皇天分付定,中华那复有衣冠。
装成戱剧逐畨新,任逼真时总不真。何事贪看忘昼夜,只縁声色解迷人。
镜中万象原非实,心上些儿却是真。须就这些明一贯,莫将形影弄精神。
书曰:道心惟微。程子曰:心,道之所在。微,道之体也。解得极明。些儿二字乃俗语,邵康节诗中尝用之,意与微字相类。天人物我所以通贯为一,只是此理而已,如一线之贯万珠,提起便都在掌握。故尽已之性,便能尽人物之性,可以赞化育而叅天地。慈湖谓:其心通者,洞见天地人物,皆在吾性量之中。是“将形影弄精神”也。殊不知镜中之象与镜原不相属,提不起,按不下,收不儱,放不开,安得谓之一贯邪!
八、慈湖所引论语“知及之”,以合佛氏之所谓“慧”也;“仁能守之”,以合佛氏之所谓“定”也。“定慧不二,谓之圆明”,慈湖盖以此自处。其门人颇有觉者,则处之“日月至焉”之列,乃慧而不足于定者也。观慈湖自处之意,岂但与“三月不违仁”者比肩而已哉?大哉一歌,无状尤甚。凡为襌学者之不孙,毎毎类此。
九、慈湖纪先训内一条云:近世有以小道与其门人讲习,学者宗仰,语録流行,人服其笃行,遂信其说。其说固多矣,而害道者亦多,遗患颇深。其所指乃伊川程先生也。何以知之?盖慈湖尝与学者讲“圣人有所不知不能”之说,因议及伊川,又回护数语,云:程之笃行,亦岂易及?不可不敬也。但讲学不得不辨明耳。家庭议论,如出一口,决非偶然之故。得无以其所觉者为极致,遂敢于自大邪!夫以大舜之圣,为法于天下,可传于后世者无他,惟是“明于庶物,察于人伦”而已。凡伊川与其门人之所讲习,无非人伦、庶物之理,千万世之所通行者也。安有千万世之所通行者,而可目之为小道哉!若谓大道混成,不容分析,则伏羲既画八卦,又重为六十四卦,文王系卦,周公系爻,孔子作十翼,又出许多文字,何其不惮烦也?安知千条万绪,无非太极之实体,苟能灼见其精微之妙,虽毫分缕析,自不害其为一。伊川所作易传,盖深得四圣之心者也,顾可以小道目之邪!必如其言,则是大道不在伏羲舜文周公孔子,而黄面瞿昙独得之矣。害斯道者,非若人而谁!
一〇、千圣相传,只是一理。尧舜禹汤所执之“中”,孔子所不踰之“矩”,颜子之所谓“卓尔”,子思之所谓“上下察”,孟子之所谓“跃如”,皆是物也。上圣大贒,惟其见之真,是以执之固,而行之尽。其次则“博文约礼”,吾夫子有明训矣。盖通天地人物,其理本一,而其分则殊。必有以察乎其分之殊,然后理之一者可见,既有见矣,必从而固守之,然后应酬之际,无或差谬。此博约所以为吾儒之实学也。襌家所见,只是一片虚空旷荡境界,凡此理之在吾心与其在事物者,竟不能识其至精至微之状为何如,而顾以理为障。故朱子谓“襌家最怕人说这理字”,诚切中其病矣。
慈湖训语有云:近世学者,沉溺乎义理之意说,胷中常存一理不能忘舍。舍是则豁然无所凭依,故必置理字于其中。不知圣人胷中,初无如许意度。其怕这理字也,不亦甚乎!圣人胷中固自清明莹澈,然于中则曰“允执”,于矩则曰“不踰”,岂是漠然荡无主宰,而凡视听言动、喜怒哀乐,一切任其自作自止,真如水泡之自生自灭乎哉?必不然矣!且吾儒若除个理字不讲,更讲何事?若见得此理真切,自然通透洒落,又何有于安排布置之劳!为此言者,适以自状其不知理焉尔。
一一、慈湖遗书不知何人所编,初止十八卷,有目录可考,皆自诸稿中选出。续集二卷,又不知出自何人。自十八卷观之,类皆出入经传,不杂以佛氏一语,有以知编者之虑至深,吾虽目为襌学,人或未必尽悟。及观至续集,则辞证具备,亦其势终有不可得而隐者,如炳讲师求训、奠冯氏妺词二首,己自分明招认,尚何说哉!程子尝论及佛氏,以谓“昔之惑人也,乗其迷暗;今之入人也,因其髙明。”若慈湖者,天资亦不为不髙矣,乃终身为禅学所误。今其书忽传于世,有识之士固能灼见其非,亦何庸多辨?惟是区区过虑,自有所不能已尔。
一二、易曰:立人之道曰仁与义。其名易知,其理未易明也。自道体言之,浑然无间之谓仁,截然有止之谓义。自体道者言之,心与理一之谓仁,事与理一之谓义。心与理一,则该贯动静,斯浑然矣。事与理一,则动中有静,斯截然矣。截然者,不出乎浑然之中。事之合理,即心与理一之形也。心与理初未尝不一也,有以间之则二矣。然则何修何为,而能复其本体之一邪?曰敬。
一三、虞书之所谓“道心”,即乐记所谓“人生而静,天之性也”,即中庸所谓“未发之中天下之大本也”。决不可作已发看,若认道心为已发,则将何者以为大本乎?愚于此,所以不能无少异于朱子者,前已有说。平生所见,此为至先。比年反复穷究,益信此论之不容易也。
一四、“允执厥中”之“中”,先儒専以无过不及言,似乎未尽。窃详其义,当与“中庸”之“中”同,体用兼举而无遗,斯为圣道之大全也。仲虺之诰有云:王懋昭大徳,建中于民,以义制事,以礼制心。其言亦兼体用,可见先圣后圣,其揆一也。
一五、“舎已从人”,非见得道理透彻,安能及此?人所以固执己见,善言更不能入者,只是见不到。复有一种性资轻快,闻言便转,然未必皆当,亦是无定见也。夫所谓“舎已从人”者,岂苟然哉!从其至当而已矣。
一六、舜命禹曰:予违,汝弼。汝无面从,退有后言。禹岂面从后言者邪?益之告舜,则以“违道从欲”为戒,禹则以“慢游、傲虐”为戒,皋陶则以“丛脞”为戒,舜亦曷尝有此数者之失邪?盖其君臣相与至诚恳切,惟欲各尽其道而无毫髪之歉,故常致谨于未然之防。读书者能识虞廷交相儆戒之心,斯可以事君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