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丁顿将自然律分为三类:
(1)恒等的定律——如质量或能量守恒一类的定律。这类定律由于其创立的方式,乃是数学上的恒等式。
(2)统计的定律——描写群体的性行的定律,不论是原子的群体或人类的群体。我们对于机械的必然性的感觉,大部是因为到不久以前为止,我们只能以统计方法研究巨大数目的原子所致。自然界的一致乃平均数的一致。意识要求设计一个自然界的模型,以求满足此种定律。
(3)超越经验的定律——那些并非包括在我们模型设计方案之中的明显恒等式的定律。它们涉及原子、电子及量子的个别性状。它们所引出的东西,并不一定是有永久性的,而是象作用量一类的东西,迫使我们不能不加注意;但因其不能为我们的意识所领悟,所以颇觉格格不入。
爱丁顿说:我们心目中的象作用量一类概念的粗糙性与不可领悟性,也许就是我们终于接触到实在的征候。如果是这样,在科学上,我们几乎又回到了德尔图良(Tertullian)学派的神学格言——信其不可能者。
认识论
传统逻辑与数理逻辑。引导我们去研究归纳及用归纳法所得自然律的正确性。我们现在必须根据所得的知识,回过头来研究一股的认识论。在第八章中,我们已经看过马赫与毕尔生如何重新引起科学家对于认识问题的注意,并且企图把当时盛行的粗浅的实在论,转变为感觉论或现象论——这一种信念,以为认识乃感觉及感觉的组合所组成,科学仅为现象的一种概念上的模型,仅足使我们追踪感觉的常规而已。
这种论调,当然只不过是洛克、休谟及穆勒的观念的复活,但在当时的许多人看来却是一种新发现。漠视哲学的科学家,对他们的研究成果的意义,大部抱常识性实在论的朴素观点,但也有些听取物理学家及数学家,如马赫及毕尔生的意见,因之在十九世纪的末叶与二十世纪的初期,现象论乃成为相当的风尚。
但是,当时并非所有的人都象马赫那样的走极端。如作者于1904年曾指出,虽然科学以其自身的方法,不能摆脱现象论,但是形而上学却能利用科学的成果,作为一派实在论的有效论据。
科学自身,只能凭我们五官所得的印象,进行观察与测量:
例如电流计,初看起来似乎使我们有了一种新的感官——电感官;但细想一想,就可以知道,当光点在尺上运动时,电流计不过把未知的,译作我们视觉所能了解的语言而已。
以现代的术语说来,物理科学所研究的,仅仅是指针读数或相当于指针读数的事物;而它用实验方法或数学推导方法所探索的联系,只是一个指针读数与另一个指针读数的联系而已。
科学被分为若干部门,是一种牵强的办法;各不同学科,仿佛是我们对于自然界的概念上的模型的截面——或更确切地说,是我们用以求得一个立体模型观念的平面图。一个现象,可从各个不同的观点来观察。一根手杖在小学生眼里,是一长而有弹性的棒杆;自植物学者看去,是一束纤维质及细胞膜;化学家认为是复杂分子的集体;而物理学家则认为是核和电子的集合体。神经冲动,可以从物理的、生理的或心理的观点来研究,而不能说某一观点更为真实。人们所以认为一切现象的力学解释,既有可能,而又具有根本性,是因为力学在物理科学中发达最早;而其概念、方法与结论,又为一般人所易于了解。然而力学并不比其他科学更为基本,实际上在1904年,物质即已被析为电了。
由此可知,归纳科学的工作,在于形成大自然的概念上的模型,而科学靠它自己的方法,是不能接触到形而上学的实在问题的。但是为各种现象建立一个一致的模型的可能性,就是一种强有力的形而上学的证据,说明同样一致的实在是各种现象的基础,虽此实在在本质上同我们心目中的模型非常不同,因为我们能力的限度及我们意识的性质,使我们的模型必为约定的,而非实在的。虽然多年以来,便有人努力想用语言的逻辑证明感觉的对象与科学的模型为虚幻的,而事实证明这一种看法是错误的,但素朴的实在论,以为科学甚至常识所见的事物就是事物的本来面目,这种看法显然也是站不住脚的。但是,正象坎贝尔所认为的,科学对于实在的观念,与形而上学对于实在的观念不同;就科学而论,其自身的概念已足够真实了。
以往的实在论与现象论的争论,牵涉到把知觉与其对象加以混淆,如穆尔(G.E.Moors)在其《驳唯心论》(Rrfutationof
Ide-alism)一书中所表明的。穆尔坚持一个不待证明的事实:当我们有知觉时,我们是对某种东西有知觉;而使我们所有知觉的东西,决不能与我们对它的知觉相同。他还证明:这一自明之理可驳倒当时唯心论者的大部分论据。布罗德说:“我们所知觉到的东西,确乎存在,而且具有我们凭知觉知其具有的性质……。我们所能说的最坏的话,就是说这并不也是实在的,换言之,就是当它不是某人知觉的对象时,它就不存在,但是并非它根本不存在。”我们所知觉到的或者是一根手杖,而物理学家从分析的观点严格地去看,便分析为电子或波群;但是这些物理的观念,决非我们对于手杖的知觉。在一个小学生知觉起来,确有一根长而富于弹性的棒存在。由此可知,穆尔及布罗德从另一途径,把我们领出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及马赫的现象论,但不是回到常识和十九世纪科学上的朴素实在论,而是回到一种更丰富的实在论,既承认感官所知觉到的对象在被知觉到时的存在,同时又与建立在现代数学及物理学基础上的哲学相符合。
第72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