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根据其他的理由,无穷数,无穷级数,以及不合连续项的无穷集数的存在,是必须予以承认的。例如我们可以按1/2,1/4,1/8等的次序,写列一个小于1的分数级数,但在每两个分数之间,尚有其他分数,如7/16,3/8等等。在此级数中,没有两个分数是相连的,而它们的总数目是无穷的。然而在它们所有数值的总和之外还有1。因此我们必须承认在一个无穷级数的总和之外,确还有数的存在。芝诺关于线上的点数的论述,许多可应用于这分数的集数。我们不能否认分数的存在,因此我们为了有效地避免芝诺的矛盾,就必须找到一个站得住脚的无穷数的理论。
数学中的无穷数,是在可以计数的数之外的。无穷数不能靠从一个数走到下一个数的连续步骤达到。它们存在于数类中,只能以数学的术语来下定义,用数学的方法来加以检验。但凡有资格判断的人士,都一致承认数理逻辑及无穷数的数学理论,确实是在正确的路上前进。妄图证明感觉对象与科学定律为虚幻的陈旧的逻辑数据,今已证明其不确了;这一问题仍然存在,因此须另用其他方法去研究。不管许多唯心主义哲学家怎样宣讲,想用先验的心理方法推出外界的性质,实不可能。科学的观察与归纳方法,是必需的。
归纳法
从个别的现象以求概括定律的步骤,叫做归纳法。逻辑中归纳法的部分在实验科学中特别重要。从以前各章所述,我们知道有许多哲学家研究它,其中以亚里斯多德及弗兰西斯·培根最为有名。
培根赞扬实验,以为用差不多是机械式的方法可以确定地建立一般性的定律。怀疑论者休谟,则以为如果用归纳法求新知识,即使归纳法完成其应有的任务,有时也可能得到错误的结果,因此,用归纳法所得的定律,只能说多少是或然的,而不能认为是确定的。但不管休谟的意见如何,大多数科学家与若干哲学家,仍以归纳法为探求绝对真理的道路,甚至穆勒也持此信念。他把归纳法放到因果律的基础上,而认为因果律已为许多确具原因的实例所证明。惠威尔指出,单单经验可以证明一般性(generality),但不能证明普遍性(universality),但如果再加上运用必然的真理,如算术原则、几何公理及几何演绎,则普遍性也可求得。当然,这些见解都是在非欧几里得空间发现以前的事。当时虽有惠威尔的警告,穆勒的见解似乎仍然代表了当时一般的信念。正如亨利·彭加勒(Henri
Poincare)所说:
自一肤浅的观察者看来,科学的真理是毫无疑问的;科学的逻辑是决无错误的;学者有时错误的原因是他未认清原则。
科学的功用,在追溯各种现象间的关系,或更恰当地说,在追溯表述各种现象的概念间的关系。但当我们,比方说,已发现气体压力的增大,使其体积缩小时,我们也同样可以说,气体体积的缩小,使其压力增大。在我们的意识看来,凡是我们先想到的变量,就是原因。由此可知原因的观念与结果的观念是暧昧不明的。只有当此中含有时间的因素时——即当互相关联的事件之一,在另一事件之后时——我们的意识,才本能地把前件(post
hoc)看做是事因(Propter
hoc)。但这时也不可能把一个事件的真正原因和一长串发生在前的情况——都是该事件发生的必要条件——分开。更进一步,相对论已经证明,在“此地-此时”的一个事件,只能成为绝对的未来中的事件的原因,与绝对的过去中的事件的结果。在第16图(见406页)中的中立区域内的事件,与一个“此地-此时”的事件,不能有因果的关系,因为如果这样的话,其影响的传递必将超过光速才可以。并且如果用因果原理来证明归纳法的有效性,说明它是追寻绝对真理的响导,那末,从逻辑上来说,这一原理自身便不能用归纳方法来加以证明。因此,穆勒的论据的基础就动摇了。
的确,归纳方法叙述起来是很容易的,而要证明归纳在逻辑上的有效性,则颇为困难。归纳方法确非培根式的。惠威尔指出,归纳的成功,在于出发时须有正确的观念。洞察力,想象力,或者天才,都是需要的:首先要选择最好的基本概念,并把各种现象加以妥善分类,使其适于归纳的运用;其次要制订一个临时的“定律”,作为工作假说,再以进一步的观察及实验加以检验。
现试以实例说明于下:亚里斯多德的物质及其特性、天然位置等等的观念,不能用作动力学的概念;如果说它能导出些什么,它所导出的,只是些假的结论,如重的东西坠落得较快之类。从此以后,毫无进步可言。直至伽利略及牛顿才摈弃了整个亚里斯多德的体系,从混乱之中选择距离或长度、时间及质量作为新的基本概念,这样才能对物质及运动加以思考。
第69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