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化论在达尔文的谦逊的心目中,仅仅是科学上的一种学说,此学说或者可以用自然选择的假设加以部分的解释;但后来竟变成一种哲学,甚至在有些人看来差不多成为一种信条了。进化论的生物学给予一般思想界的真正教训是:任何事物都有其连续不断的变化,如果这种变化在与环境不合的方向上走得很远,可能就有某种淘汰去加以制止。我们已经看见思想的各部门如何次第接受这个教训,以及如何加以推广与加深。但这种科学学说正当的影响,并不足以使它成为一个哲学体系,去说明实在的基础与意义。生物学和古生物学说明,在数百万年间,从一个简单的始祖进化到了许多不同而复杂的种属。但进化论的哲学家,自斯宾塞以来,都认这个过程是事物的普遍定律。所以进化论虽然最初是与唯物主义决定论联系起来的,在一时期中,竟成为乐观主义的哲学了。即令死亡仍是个人生命的结局,人们可能觉得他自身总是有机体系中,或宇宙结构中,不断进化的连锁的一环。
近年以来,进化论的哲学家表现出一些新的趋势,特别是要用生物学作为一条出路来逃避物理学的机械观点。柏格森更走极端,他不但要把物理学,并且要把逻辑连同它的固定原则,一扫而空。在他看来,生命乃不断转化的宇宙长河,其中的分段只是虚幻的。实在可于生活中得到,而不能用理性加以推敲。他承认终极因的说法,但是这些原因,和预定宿命论者所主张的原因不同,是随着创造的进化而重新形成的。
因此,柏格森赞扬同理性相对众的本能与直觉,以为理性只是在生存竞争中,靠了自然淘汰产生出来的一个实用的优点而已。这种说法,用之于本能,似更为有力。实际上,在最有生存价值的、原始而实用的需要中,本能最为强烈。知识的进步所依靠的理性,以及直觉与理性的有效结合,似乎主要是在后期,而且主要是在与自然选择无明显关系的目的上,才有用。例如为了研究科学,即便是为了创立柏格森所引用的自然选择学说,为了研究哲学,即便是为了建立他所制订的那种创造进化论的哲学,理性与直觉确实是必需的。
威廉·詹姆斯(William
James)的实用主义,是进化论哲学的又一形式。这种实用主义以为一种信念的真理性的惟一试金石,就是它是否有用。实用主义把科学上的与宗教上的不可知论一齐规避。归纳法的可靠性,是一个困难问题。实用主义解决这个困难问题的办法是说:我们要生存下去,所以我们必须假设归纳法是可靠的。除非我们用过去的观察来作将来的指南,我们必遭灾害。根据自然选择的整个学说,宗教既然流行甚广,很可能有些宗教信仰是有生存价值的,因此,按照实用主义的定义,这些宗教信仰是“真理”。或许我们不妨说,如果一个实用主义者为了求得生存价值改变自己的信仰,以求在亨利八世(Henry
VIII),爱德华六世(Edward
Ⅵ),玛丽(Mary)及伊丽莎白四朝的统治下生存下来,那末,他的“真理”观念已经经过有效的扩充。可能正如詹姆斯所说,在科学与日常生活中,有许多信念,只有在这个意义上,即在实践中行得通的意义上,才算得真理。但是还有一些别的信念,显然要用另一种试金石来检验,直接观察和实验的试金石;这样,狭义的实用主义者所未曾认识的一个标准,也可以用来检验了。
进化论虽然从科学与哲学发展成为历史学、社会学及政治学的普通原则,但各时代中的多数学院哲学家,还保留根源于柏拉图,经德国的唯心主义,如康德学派或黑格尔学派传授的某种古典传统。黑格尔以为关于实在世界的知识,可以用逻辑推导出来,而在英国,这个学说更为布莱德雷加以现代化。他的《外观与实在》(Appearance
and
Reality)一书,出版于1893年。布莱德雷以为科学用空间和时间表述出来的现象世界,是自相矛盾而虚幻的。实在的世界,必在逻辑上自相一致,最后归结为超时与超限的绝对。这种观念,实渊源于巴门尼德、芝诺及柏拉图时代。
约当1900年,对于黑格尔派这一思想方式的反动,即在哲学家中也日趋显着。一方面,逻辑学家如胡塞尔(Husserl)发现了黑格尔的谬误,而否认布莱德雷关于关系与多数,时间与空间是自相矛盾的信念。在这一点上,他们与得到相同结论的数学家携起手来。另一方面,有些人起来反抗理性的束缚,起来反抗相信世界符合逻辑的古典形式主义,并因而接受了柏格森颂扬直觉或本能的学说,或者跟着詹姆斯陷入实用主义,即激进经验论。这种激进经验论以为关于实在的观念只能建立在经验的基础上。这最后一派的思想以及数学家的思想,很明显地与科学观点极其近似,物理科学与哲学再行携手的新发展,即由此而来。
马赫在分析经验时所持的见解,重新出现在詹姆斯的激进经验论中。这种见解,加上逻辑学、认识论及数学原理方面的新观点,促成一个新的思想学派,有时称为新实在论。这派哲学,主要产生于哈佛大学。它舍弃了建立一个包罗万象的系统的观念(这种观念是以宇宙是一个整体的学说为基础的),正如科学在十七世纪脱离经院哲学派时舍弃这个观念一样。它在研究普遍的问题时,把零零碎碎的知识拼凑在一起,正如科学研究具体问题时一样,而当观察或实验证据尚不充足时,则提出一些假设。在它的认识论中,它不相信实在必然以某种方式随我们的思想为转移:在这一点上它是与唯心主义不同的。但这一派哲学超出了马赫的纯粹现象论的范围,它以为科学不但研究感觉及心理的概念,而且以某种方式研究持久性的实在。在逻辑方面,新实在论以为,一事物的内在性质,并不足以使我们推出它与其他事物的关系。所以在逻辑及认识论方面,这个新的哲学又回到了分析的方法。但是,它与数学原理的联系所产生的影响最大。罗素说:
第66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