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通脉四逆汤方
:甘草(二两炙)附子(大者一枚生用去皮破八片)
干姜(三两强人可四两)上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二合。去滓。分温再服。其脉即出者愈。后加减法面色赤者。加葱味辛。以通阳气。
腹中痛者。去葱。加芍药二芍药之酸。通寒。利腹中痛。为气不通也。
呕者。加生辛以散之。呕为气不咽痛者。去芍药。加桔梗咽中如结。加桔梗则利止。脉不出者。去桔梗。加人参一两。
利止脉不出者。亡血也。加人参以补之。经曰。脉微而利。亡血也。四逆加人参汤主之。脉病皆与方相应者。乃可王宇泰云。方与四逆汤同。但此倍干姜耳。
少阴病。四逆。其人或咳、或悸。或小便不利。或腹中痛。或泄利下重者。四逆散主之四逆者。四肢不温也。伤寒邪在三阳。则手足必热。传到太阴。手足自温。至少阴。
则邪热渐深。故四肢逆而不温也。及至厥阴。则手足厥冷。是又甚于逆。四逆散。以散传阴之热也。内经曰。热淫于内。佐以甘苦。以酸收之。以苦发之。枳实甘草之甘苦。以泄里热。
论云。四肢者。诸阳之本。阳气不足。阴寒加之。阳气不相顺接。是致手足不温而成四逆。此汤中发阳气。走散阴寒。温经暖肌。故以四逆名。此奇制之大剂也。四逆属少阴。少阴者肾也。肾肝位远。非大剂不能达。内经曰。远而奇偶。制大其服。此之谓也。
少阴病。下利。六七日咳而呕渴。心烦不得眠者。猪苓汤主之。
下利不渴者。里寒也。经曰。自利不渴者。属太阴。以其脏寒故也。此下利呕渴。知非里寒。心烦不得眠。知胁热也。与猪苓汤渗泄小便。分别水谷。经曰。复不止。当利其小便。此之谓欤。
少阴病。得之二三日。口燥咽干者。急下之。宜大承气汤。
伤寒传经五六日。邪传少阴。则口燥舌干而渴。为邪渐深也。今少阴病。得之二三日。邪气未深入之时。便作口燥咽干者。是邪热已甚。肾水干也。急与大承气汤下之。
以全肾也。
少阴病。自利清水。色纯青。心不必痛。口干燥者。急下之。宜大承气汤。
少阴、肾水也。青、肝色也。自利色青。为肝邪乘肾。难经曰。从前来者为实邪。以肾蕴实邪。必心下痛。口干燥也。与大承气汤。以下实邪。
少阴病。六七日。腹胀不大便者。急下之。宜大承气汤。
此少阴入腑也。六七日。少阴之邪入腑之时。阳明内热壅甚。腹满不大便也。阳明病。土胜。肾水则干。急与大承气汤下之。以救肾水。
张兼善云。阳明与少阴。皆有急下之条。然而证虽不同。其入腑之理则一。是以皆用大承气也。
王三阳云。少阴病。下利七六日。以下诸条。方是阳证传经之少阴也。
少阴病。脉沉者。急温之。宜四逆汤。
既吐且利。小便复利而大汗出。下利清谷。内寒外热。脉微欲绝者。不云急温。此少阴病脉沉。而云急温者。彼虽寒甚。然而证已形见于外。治之则有成法。此初头脉沉。
未有形证。不知邪气所之。将发何病。是急与四逆汤温之。
少阴病。饮食入口则吐。心中温温欲吐。复不能吐。始得之。手足寒。脉弦迟者。此胸中实。不可下也。当吐之。若膈上有寒饮干呕者。不可吐也。急温之。宜四逆汤。
伤寒表邪传里。至于少阴。少阴之脉。从肺出络心。注胸中。邪既留于胸中而不散者。饮食入口则吐。心中温温欲吐。阳受气于胸中。邪既留于胸中。则阳气不得宣发于外。是以始得之。手足寒。脉弦迟。此是胸中实。不可下而当吐。其膈上有寒饮。亦使人心中温温而手足寒。吐则物出。呕则物不出。吐与呕别焉。胸中实。则吐而物出。若膈上有寒饮。则但干呕而不吐也。此不可吐。可与四逆汤。以温其膈。
王三阳云。此少阴寒中阴经者也。俱未入于腑。
少阴病。下利。脉微涩。呕而汗出。必数更衣。反少者。当温其上。灸之。
脉微为亡阳。涩为亡血。下利呕而汗出。亡阳亡血也。津液不足。里有虚寒。必数更衣。反少者。温其上。以助其阳也。灸之以消其阴。
第十节厥阴之为病
消渴。气上撞心。心中疼热。饥而不欲食。食则吐蛔。下之。利不止。邪传厥阴。则热已深也。邪自太阳。传至太阴。则腹满而嗌干。未成渴也。邪至少阴者。口燥舌干而渴。未成消也。至厥阴成消渴者。热甚。能消水故也。饮水多而小便少者。谓之消渴。木生于火。肝气通心。厥阴客热。气上撞心。心中疼热。伤寒六七日。
厥阴受病之时。为传经尽。则当入腑。胃虚客热。饥不欲食。蛔在胃中。无食则动。闻食嗅而出。得食吐蛔。此热在厥阴经也。若便下之。虚其胃气。厥阴木邪相乘。必吐下不止。
张卿子云。素问阴证三条。皆指传邪。故云已满三日可下而已。仲景三阴首条。皆言病气。所谓伤寒本自寒下也。太阴少阴易明。唯厥阴条。种种似热。故成氏注为热已深。不知太阳篇中。微热消渴者五苓散则桂术也。又气上冲胸。身为振振摇。则大虚也。
厥阴寒疝。亦气上冲心。又膈中阳气微。心中饥而烦。平脉篇云。气微者心内饥。饥而不欲食也。又胃中冷则吐蛔。脾胃论虚劳。则热气熏胸中。又杂病心中疼热。多成膈气。
宜吴茱萸汤。盖皆以不能化热成阴。玩下之利不止一句。爽然矣。成注未渴而渴消。渴分浅深。故云渴而至消为热甚。试玩少阴渴本文云。虚故引水自救。何曾较太阴不渴为浸热耶。尝见厥阴消渴数证。舌尽红赤。厥冷。脉微。渴甚。服白虎黄连等汤。皆不救。
张兼善云。三阴伤寒。太阴为始。则手足温。少阴则手足清。厥阴则手足厥逆。然病至厥阴。乃阴之极也。故反有发热之理。盖阳极则阴生。阴极则阳生。此阴阳推荡。
必然之理也。易云。穷则变。穷者。至极之谓也。阳至极而生阴。故阳病有厥冷之证。
阴至极而生阳。则厥逆者有发热之条。凡言厥深热亦深者。乃事之极而变之常。经曰。
亢则害。承乃制也。
伤寒始发热六日。厥反九日。而利。凡厥利者。当不能食。今反能食者。恐为除中。食以索饼。不发热者。知胃气尚在。必愈。恐暴热来。出而复去也。后三日脉之。其热续在者。期之旦日夜半愈。所以然者。本发热六日。厥反九日。复发热三日。并前六日。
亦为九日。与厥相应。故期之旦日夜半愈。后三日脉之而脉数。其热不罢者。此为热气有余。必发痈脓也。
始发热。邪在表也。至六日邪传厥阴。阴气胜者。作厥而利。厥反九日。阴寒气多。
当不能食。而反能食者。恐为除中。除、去也。中、胃气也。言邪气大甚。除去胃气。
胃欲引食自救。故暴能食。此欲胜也。食以索饼试之。若胃气绝。得面则必发热。若不发热者。胃气尚在也。恐是寒极变热。因暴热来而复去。使之能食。非除中也。金匮要略曰。病患素不能食。而反暴思之。必发热。后三日脉之。其热续在者。阳气胜也。期之旦日夜半愈。若旦日不愈。后三日。脉数而热不罢者。为热气有余。必发痈脓。经曰。
数脉不时。则生恶疮。
伤寒脉迟。六七日。而反与黄芩汤彻其热。脉迟为寒。今与黄芩汤。复除其热。腹中应冷。当不能食。今反能食。此名除中。必死。
伤寒脉迟。六七日。为寒气已深。反与黄芩汤寒药。两寒相搏。腹中当冷。冷不消谷。则不能食。反能食者。除中也。四时皆以胃气为本。胃气已绝。故云必死。
伤寒先厥后发热。下利必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者。其喉为痹。发热无汗。而利必自止。若不止。必便脓血。便脓血者。其喉不痹。
伤寒先厥而利。阴寒气胜也。寒极变热。后发热。下利必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
其喉为痹者。热气上行也。发热无汗。而利必自止。利不止。必便脓血者。热气下行者。
热气下而不上。其喉亦不痹也。
王宇泰云。厥而利。发热则利必止。反汗出者。亡阳也。咽中痛。热上冲也。亡阳。
则阴独复会于热。则阴阳结而为喉痹也。内经曰。一阴一阳。结为喉痹。
伤寒一二日。至四五日而厥者。必发热。前热者后必厥。厥深者热亦深。厥微者热亦微。厥应下之而反发汗者。必口伤烂赤。
前厥后发热者。寒极生热也。前热后厥者。阳气内陷也。厥深热深。厥微热微。随阳气陷之深浅也。热之伏深。必须下去之。反发汗者。引热上行。必口伤烂赤。内经曰。
火气内发。上为口糜。
吴氏云。伤寒一二日。至四五日。而厥者。必发热。是传经之邪。前热后厥者。亦传经之邪。当以厥之微甚。辨热之深浅。若厥热入腑而实者。须下去之。若反发汗。则胃中津液。愈燥竭而热。故必口伤烂赤。然经云。诸四逆者不可下之。至此又云应下。
最宜详审。先贤谓热厥。手足虽厥冷而或有温时。手足虽逆冷而手足掌心必暖。戴院使又以指甲之暖冷。别寒热二厥。临病之工慎之。
伤寒病厥五日。热亦五日。设六日当复厥。不厥者自愈。厥终不过五日。以热五日。
故知自愈。
阴胜则厥。阳胜则热。先厥五日。为阴胜。至六日。阳复胜。热亦五日。后复厥者。
阴复胜。若不厥。为阳全胜。故自愈。经曰。发热四日。厥反三日。复热四日。厥少热多。其病为愈。
凡厥者。阴阳气不相顺接。便为厥。厥者。手足逆冷是也。
手之三阴三阳。相接于手十指。足之三阴三阳。相接于足十指。阳气内陷。阳不与阴相顺接。故手足为之厥冷也。
伤寒脉微而厥。至七八日肤冷。其人躁。无暂安时者。此为脏厥。非为蛔厥也。蛔厥者。其人当吐蛔。令病者静。而复时烦。此为脏寒。蛔上入膈故烦。须臾复止。得食而呕。又烦者。蛔闻食臭出。其人当自吐蛔。蛔厥者。乌梅丸主之。又主久利方。
脏厥者死。阳气绝也。蛔厥。虽厥而烦。吐蛔已。则静。不若脏厥而躁。无暂安时也。
病患脏寒。胃虚。蛔动上膈。闻食臭出。因而吐蛔。与乌梅丸。温脏安虫。
第34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