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之气血。随时盛衰。当月郭空之时。则为血弱气尽。腠理开疏之时也。邪气乘虚。
伤人则深。针经曰。月郭空。则海水东盛。人血气虚。卫气去。形独居。肌肉减。皮肤缓。腠理开。毛发残。理薄。烟垢落。当是时。遇贼风。则其入深者是矣。邪因正虚。
自表之里。而结于胁下。与正分争。作往来寒热。默默不欲饮食。此为自外之内。经络与脏腑相连。邪气随经必传于里。故曰。其痛下。痛、一作病。邪在上焦为邪高。邪渐传里为痛下。里气与邪气相搏。逆而上行。故使呕也。与小柴胡汤。以解半表半里之邪。
服柴胡汤已。渴者、属阳明也。以法治之。
服小柴胡汤。表邪已而渴。里邪传于阳明也。以阳明治之。
王三阳云。前条渴者去半夏。柴胡证已具。未服柴胡汤。先见渴证者也。此条渴者。
已服柴胡汤。外证已除而又渴者也。
得病六七日。脉迟浮弱。恶风寒。手足温。医二三下之。不能食。而胁下满痛。面目及身黄。颈项强。小便难者。与柴胡汤。后必下重。本渴而饮水。呕者。柴胡汤不中与也。食谷者哕。
因下之而胁痛。不可与柴胡。
得病六七日。脉迟浮弱。恶风寒。手足温。则邪气在半表半里。未为实。反二三下之。虚其胃气。损其津液。邪蕴于里。故不能食而胁下满痛。胃虚。为热蒸之。熏发于外。
面目及身悉黄也。颈项强者。表仍未解也。小便难者。内亡津液。虽本柴胡汤证。然以里虚。下焦气涩。而小便难。若与柴胡汤。又走津液。后必下重也。不因饮水而呕者。
柴胡汤证。若本因饮而呕者。水停心下也。金匮要略曰。先渴却呕者。为水停心下。此属饮家。饮水者。水停而呕。食谷者。物聚而哕。皆非小柴胡汤所宜。二者皆柴胡汤之戒。不可不识也。
伤寒四五日。身热、恶风。颈项强。胁下满。手足温而渴者。小柴胡汤主之。
上文宜用柴胡而反下之道。至胁痛项强。小便难利。柴胡为药剂。若本病项强胁满者。正宜用柴胡而非其例矣。故申言之。
身热、恶风。颈项强者。表未解也。胁下满而渴者。里不和也。邪在表。则手足通热。邪在里。则手足厥寒。今手足温者。知邪在表里之间也。与小柴胡汤。以解表里之邪。
伤寒。阳脉涩。阴脉弦。法当腹中急痛者。先与小建中汤。不瘥者。与小柴胡汤主之。
脉阳涩阴弦。而腹中急痛者。当作里有虚寒治之。与小建中汤。温中散寒。若不瘥者。非里寒也。必由邪气自表之里。里气不利所致。与小柴胡汤。去黄芩。加芍药。以除传里之邪。
小建中汤方第三十九:桂枝(三两去皮味辛温)甘草(三两炙味甘平)大枣(十二枚擘味甘温)芍药(六两味酸微寒)生姜(三两切味辛温)
胶饴(一升味甘温)上六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内胶饴。更上微火消解。温服一升。日三服。
呕家不可用建中汤。以甜故也。
建中者。建脾也。内经曰。脾欲缓。急食甘以缓之。胶饴大枣甘草之甘。以缓中也。
辛、润也。散也。荣卫不足。润而散之。桂枝生姜之辛。以行荣卫。酸、收也。泄也。正气虚弱。收而行之。芍药之酸。以收正气。
成氏云。或谓桂枝汤解表而芍药数少。建中汤温里而芍药数多。何也。皮肤为近。则制小其服。心腹为远。则制大其服。此所以为不同也。
伤寒中风。有柴胡证。但见一证便是。不必悉具。
柴胡证。是邪气在表里之间也。或胸中烦而不呕。或渴。或腹中痛。或胁下痞硬。
或心下悸。小便不利。或不渴。身有微热。或咳。但见一证。便宜与柴胡汤治之。不必待其证候全具也。
凡柴胡汤病证而下之。若柴胡证不罢者。复与柴胡汤。必蒸蒸而振。却发热汗出而解。
邪在半表半里之间。为柴胡证。即未作里实。医便以药下之。若柴胡证仍在者。
虽下之。不为逆。可复与柴胡汤。以和解之。得汤。邪气还表者。外作蒸蒸而热。先经下。
里虚。邪气欲出。内则振振然也。正气胜。阳气生。却复发热。汗出而解也。
伤寒二三日。心中悸而烦者。小建中汤主之。
前条心下悸而烦。皆与柴胡汤。此条悸而烦。建中主之何也。前条悸而烦。以往来寒热默默不食。自表传里之悸烦也。此条悸而烦。以邪气在表里。头疼发热之时而悸烦。
此里虚血气不胜其邪之故也。故与建中汤以温里。如此可悟。凡治悸烦之例也。
伤寒二三日。邪气在表。未当传里之时。心中悸而烦。是非邪气搏所致。心悸者。
气虚也。烦者。血虚也。以气血内虚。与小建中汤。先建其里。
太阳病。过经十余日。反二三下之。后四五日。柴胡证仍在者。先与小柴胡汤。呕不止。心下急。郁郁微烦者。为未解也。与大柴胡汤下之。则愈。
日数过多。累经攻下。而柴胡证不罢者。亦须先与小柴胡汤。以解其表。经曰。凡柴胡汤疾证而下之。若柴胡证不罢者。复与柴胡者是也。呕止者。表里和也。若呕不止。
郁郁微烦者。里热已甚。结于胃中也。与大柴胡汤。下其里寒则愈。
大柴胡汤方第四十:柴胡(半斤味甘平)黄芩(三两味苦寒)芍药(三两味酸微寒)半夏(半升洗味辛温)生姜(五两切味辛温)枳实(四枚炙味苦寒)
大枣(十二枚擘甘温)大黄(二两味苦寒)上七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温服一升。日三服。一方用大黄二两。若不加大黄。恐不为大柴胡汤也。
柴胡黄芩之苦。入心而折热。枳实芍药之酸苦。涌泄而扶阴。辛者、散也。半夏之辛。以散逆气。辛甘、和也。姜枣之辛甘。以和荣卫。
成氏云。方有缓急轻重。医当临时斟酌。如大满大实。坚有燥屎者。非驶剂则不能泄。是以有大小承气之峻也。如不至大坚满。惟邪热甚而攻下者。又非承气汤之可投。
必也轻缓之剂。乃大柴胡汤。用以逐邪热也。是知大柴胡为下剂之缓者。
伤寒十三日不解。胸胁满而呕。日晡所发潮热。已而微利。此本柴胡证。下之而不得利。今反利者。知医以丸药下之。非其治也。潮热者。实也。先宜小柴胡汤以解外。
后以柴胡加芒硝汤主之。
伤寒十三日再传经尽。当解之时也。若不解。胸胁满而呕者。邪气犹在表里之间。
此为柴胡汤证。若以柴胡汤下之。则更无潮热自利。医反以丸药下之。虚其肠胃。
邪气乘虚入腑。日晡所发潮热。热已而利也。潮热虽为热实。然胸胁之邪未已。故先与小柴胡汤以解外。后以柴胡加芒硝。以下胃热。
柴胡加芒硝汤方第四十一:于小柴胡汤方内。加芒硝六两。余根据前法。服不解。更服。
伤寒十三日不解。过经。谵语者。以有热也。当以汤下之。若小便利者。大盒饭硬。
而反下利。脉调和者。知医以丸药下之。非其治也。若自下利者。脉当微厥。今反和者。
此为内实也。调胃承气汤主之。
过经不解而谵语。其为热证明矣。以汤药下之。则热除垢净。以丸药下之。则热留肠胃而下利不止。与调胃承气以荡涤余热。
伤寒十三日再传经尽。谓之过经。谵语者。阳明胃热也。当以诸承气汤下之。若小便利者。津液偏渗。大盒饭硬。反下利者。知医以丸药下之也。下利脉微而厥者。虚寒也。
今脉调和。则非虚寒。由肠虚胃热。胁热而利也。与调胃承气汤。以下胃热。
王宇泰云。经文内实之实。当作热。注偏渗。偏、当作漏。
又云。此有五反一对。热与厥反。丸与汤反。便硬与下利反。脉微与脉和反。药下与自利反。小便与大便硬为一对。读者宜细详之。
王三阳云。前条伤寒医下之续得下利。清谷不止。身疼痛者。急当救里。用四逆者。
观身有疼痛。则知邪全在表。大不当下。下之。则里虚之甚。略无分毫邪气在里。故元气受损。清谷不止。急当用温药救里。况医下之。不云丸药。则必是承气汤。里之受病多矣。可不急救乎。且外疼痛。亦须用桂枝可知。此证寒未变热。或寒中阴经之证。全未热也。此条本柴胡证邪在半表半里。一半不当下。一半当下。况以丸药下之。表热不能彻去。故邪热乘虚传里。为胁热利。且外证谵语。内有实邪可知。脉又调和。元气颇在。故用承气汤后下之也。此二条。正宜参看用药。不可误也。
第20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