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张卿子伤寒论>第11章
千金曰。凡始觉不佳。即须治疗。迄至于病。汤食竞进。折其毒势。自然而瘥。
若或瘥迟。病即传变。虽欲除治。必难为力。
传。有常也。变、无常也。传为循经而传。如太阳传阳明是也。变为不常之变。如阳证变阴证是也。邪既传变。病势深也。本草曰。病势已成。可得半愈。病势已过。命将难全。
服药不如方法。纵意违师。不须治之。
内经曰。拘于鬼神者。不可与言至德。恶于针石者。不可与言至巧。病不许治者。
病必不治。治之无功矣。
凡伤寒之病。多从风寒得之。
凡中风与伤寒为病。自古通谓之伤寒。千金曰。夫伤寒病者。起自风寒。入于腠理。
与精气分争。荣卫偏隔。周身不通而病。
始表中风寒。入里则不消矣。
始自皮肤。入于经络。传于脏腑。是也。
未有温覆而当。不消散者。
风寒初客于皮肤。便投汤药。温暖发散而当者。则无不消散之邪。
不在证治。拟欲攻之。尤当先解表。乃可下之。
先解表而后下之。则无复传之邪也。
若表已解而内不消。非大满。尤生寒热。则病不除。
表症虽罢。里不至大坚满者。亦未可下之。是邪未收敛成实。下之。则里虚而邪复不除。尤生寒热也。
若表已解而内不消。大满大实。坚有燥屎。自可除下之。虽四五日。不能为祸也。
外无表症。里有坚满。为下症悉具。外台云。表和里病。下之则愈。下症既具。则不必拘于日数。
若不宜下而便攻之。内虚热入。协热遂利。烦躁诸变。不可胜数。轻者困笃。重者必死矣。
下之不当。病轻者。症尤变易而难治。又矧重者乎。
夫阳盛。阴虚。汗之则死。下之则愈。阳虚阴盛。汗之则愈。下之则死。
表为阳。里为阴。阴虚者。阳必凑之。阳盛之邪。乘其里虚而入于腑者。为阳盛阴虚也。经曰。尺脉弱。名曰阴不足。阳气下陷入阴中。则发热者是矣。下之。除其内热而愈。若反汗之。则竭其津液而死。阴脉不足。阳往从之。阳脉不足。阴往乘之。阴邪乘其表虚。客于荣卫之中者。为阳虚阴盛也。经曰。假令寸口脉微。名曰阳不足。阴气上入阳中。则洒淅恶寒者是矣。汗之。散其表寒则愈。若反下之。则脱其正气而死。经曰。本发汗而复下之。此为逆也。本先下之。而反汗之。为逆。
夫如是。则神丹安可以误发。甘遂何可以妄攻。虚盛之治。相背千里。吉凶之机。
应若影响。岂容易哉。
神丹者。发汗之药也。甘遂者。下药也。若汗下当则吉。汗下不当则凶。其应如影随形。如附应声。
况桂枝下咽。阳盛则毙。承气入胃。阴盛以亡。
桂枝汤者。发汗药也。承气汤者。下药也。金匮玉函曰。不当汗而强与汗之者。令人夺其津液。枯槁而死。不当下而强与下之者。令人开肠洞泄。便溺不禁而死。
死生之要。在乎须臾。视身之尽。不暇计日。
投汤不当。则灾祸立见。岂暇计其日数哉。
此阴阳虚实之交错。其候至微。发汗吐下之相反。其祸至速。而医术浅狭。懵然不知病源。为治乃误。使病者殒殁。自谓其分。至今冤魂塞于冥路。死尸盈于旷野。仁者鉴此。岂不痛欤。凡两感病俱作。治有先后。发表攻里。本自不同。而执迷妄意者。乃云神丹甘遂。合而饮之。且解其表。又除其里。言巧似是。其理实违。夫智者之举错也。
常审以慎。愚者之动作也。必果而速。安危之变。岂可诡哉。世上之士。但务彼翕习之荣。而莫见此倾危之败。惟明者居然能护其本。近取诸身。夫何远之有焉。
两感病俱作。欲成不治之疾。医者大宜消息。审其先后次第而治之。若妄意攻治。以求速效者。必致倾危之败。
赵嗣真云。经曰。邪气盛则实。精气夺则虚。因正气先虚。以致邪气客之而为盛实。
于是有阴虚阳盛。阳虚阴盛二证之别。盖盛者。指邪气而言。虚者。指正气而言。且正气在人。阳主表而阴主里。邪气中人。表为阴而里为阳。若夫表之真阳先虚。故阴邪乘阳而盛实。表受邪者。阳虚也。脉浮紧者。阴邪盛于外也。是谓阳虚阴盛。所以用桂枝辛甘之温剂。汗之则阴邪消。温之则真阳长。使邪去正安故愈。又若里之真阴先虚。故阳邪入阴而盛实。里受邪者。阴虚也。脉沉实者。阳邪盛于内也。是谓阴虚阳盛。所以用承气酸苦之寒剂。下之则阳邪消。寒之则真阴长。使邪去正安故愈。如其不然。阳盛而用桂枝。下咽即毙。阴盛而用承气。入胃即亡。是皆盛盛虚虚。而致邪失正也。
王履云。邪之伤于人也。有浅深焉。浅则居表。深则入里。居表。则闭腠理。发怫热。见恶寒恶风头痛等症。于斯时也。惟辛温解散而可愈。入里。则为燥屎。作潮热形。
狂言谵语。大渴等症。于斯时也。惟咸寒攻下而可平。夫寒邪外客。非阴盛而阳虚乎。
热邪内炽。非阳盛而阴虚乎。汗下一差。生死反掌。
又云。所谓阳盛即毙者。是言表证已罢。而里证既全。可攻而不可汗。所谓阴盛以亡者。是言里证未形。而表证独具。可汗而不可攻。
戴元礼云。伤寒要紧处。在分表里而为汗下。有病患自汗自下者。有医用药汗之下之者。中间节目颇多。汗药宜早。下药宜迟。此亦大纲之论耳。
王三阳云。表证急。先解表。后即治里。里证急。先治里。后即解表。此先后次第也。若欲作一汤治之。神丹甘遂。合饮之谓矣。虽然。大羌活汤。亦可用之。但必表里齐等。不容先后治者。万不得已而用也。
凡发汗。温服汤药。其方虽言日三服。若病剧不解。当促其间。可半日中尽三服。若与病相阻。即便有所觉。重病者。一日一夜。当
时观之。如服一剂。病证犹在。故当复作本汤服之。至有不肯汗出。服三剂乃解。若汗不出者。死病也。
发汗药。须温暖服者。易为发散也。日三服者。药势续也。病势稍重。当促急服之。
以折盛热。不可拘于本方。设药病不相对。汤入即便知之。如阴多者。投以凉药。即寒逆随生。阳多者。饮以温剂。则热毒即起。是便有所觉。
时者。周时也。一日一夜。服汤药尽剂。更看其传。如病证犹在。当复作本汤。以发其汗。若服三剂不解。汗不出者。
邪气大甚。汤不能胜。必成大疾。千金曰。热病。脉躁盛而不得汗者。此阳脉之极也。死。
王三阳云。亦有黄建中补之。而后汗出者。若服三剂发汗药。汗复不出。其死必矣。宜仔细候脉消息之。毋妄治也。
凡得时气病。至五六日而渴欲饮水。饮不能多。不当与也。何者。以腹中热尚少。不能消之。便更与人作病也。至七八日大渴。欲饮水者。犹当根据证与之。与之常令不足。勿极意也。言能饮一斗。与五升。若饮而腹满。小便不利。若喘若哕。不可与之。
忽然大汗出。是为自愈也。
热在上焦。则为消渴。言热消津液。而上焦干燥。则生渴也。大热则能消水。热少不能消之。若强饮。则停饮变为诸病。至七八日。阳胜气温。向解之时多。尚生大渴。
亦须少少与之。以润胃气。不可极意饮也。若饮而腹满。小便不利。若喘若哕者。为水饮内停而不散。不可更与之。忽然阳气通。水气散。先发于外。作大汗而解。
凡得病。反能饮水。此为欲愈之病。其不晓病者。但闻病饮水自愈。小渴者。亦强与饮之。因成其祸。不可复数。
小渴者。为腹中热少。若强与水。水饮不消。复为诸饮病也。
凡得病厥脉动数。服汤药更迟。脉浮大减小。初躁后静。此皆愈证也。
动数之脉。邪在阳也。汤入而变迟者。阳邪愈也。浮大之脉。邪在表也。而复减小者。表邪散也。病初躁乱者。邪所烦也。汤入而安静者。药胜病也。是皆为愈证。
凡治温病。可刺五十九穴。
五十九穴者。以泻诸经之温热。针经曰。热病取之诸阳五十九穴。刺以泻其热。而出其汗。实其阴。而补其不足。所谓五十九刺。两手内外侧各三。凡十二。五指间各一。凡八。足亦如是。头入发际一寸旁三分各三。凡六。更入发三寸边五。凡十。
耳前后口下各一。项中一穴。凡六。巅上一。囟会一。发际一。廉泉一。风池二。天柱二。又内经曰。热俞五十九。头上五行。行五者。以泻诸阳之热逆也。大杼。膺俞。
缺盆。背俞。此八者。以泻胸中之热也。气冲。三里。巨虚。上下廉。此八者。以泻胃中之热也。云门。骨。委中。髓空。此八者。以泻四肢之热也。五脏俞旁五。此十者。
以泻五脏之热也。凡此五十九穴者。皆热之左右也。
又身之穴。三百六十有五。其三十九穴。灸之有害。七十九穴。刺之为灾。并中髓也。
穴有三百六十五。以应一岁。其灸刺之禁。皆肉薄骨解之处。血脉虚少之分。针灸并中髓也。
凡脉四损三日死。平人四息。病患脉一至。名曰四损。脉五损。一日死。平人五息。
病患脉一至。名曰五损。脉六损。一时死。平人六息。病患脉一至。名曰六损。
四脏气绝者。脉四损。五脏气绝者。脉五损。五脏六腑俱绝者。脉六损。
脉盛身寒。得之伤寒。脉虚身热。得之伤暑。
内经曰。脉者。血之府也。脉实血实。脉虚血虚。寒则伤血。邪并于血。则血盛而气虚。故伤寒者。脉盛而身寒。热则伤气。邪并于气。则气盛而血虚。故伤暑者。脉虚而身热。
脉阴阳俱盛。大汗出。不解者死。
脉阴阳俱盛。当汗出而解。若汗出不解。则邪气内胜。正气外脱。故死。内经曰。汗出而脉尚躁盛者。死。千金曰。热病已得汗。脉尚躁盛。此阳脉之极也。死。
脉阴阳俱虚。热不止者。死。
脉阴阳俱虚者。真气弱也。热不止者。邪气胜也。内经曰。病温。虚甚者。死。
脉至乍疏乍数者。死。
为天真荣卫之气断绝也。
脉至如转索者。其日死。
为紧急而不软。是中无胃气。故不出其日而死。
谵言妄语。身微热。脉浮大。手足温者生。逆冷脉沉细者。不过一日死矣。
谵言妄语。阳病也。身微热。脉浮大。手足温。为脉病相应。若身逆冷。脉沉细。
为阳病见阴脉。脉病不相应。故不过一日而死。难经曰。脉不应病。病不应脉。是为死病。
此以前。是伤寒热病证候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