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每个王朝对于它在统治中期以后引起的所谓“黎民离叛”情形,并不是完全没有在事前予以防止;无奈那种“离叛”情形,不是偶然从社会外部投入,而是由社会内部矛盾爆发出来,所以任何解救的节目都变成了扩大灾难的弊政。比如,各种各色的剥削敲诈自然不是同时加在农民身上的。但农民的生活本来是很苦的,早已经把他们的生活资料压缩到了仅够维持生存的限度了。他们一旦遇到自然的灾害(一切封建社会的自然灾害,都带有极大的社会性质,此点将在下篇予以交代),或额外的差遣、摊派或需索,就只好尽可能地缩减其生产支出;生产支出减少,收入将相应减少,而他们对于官僚扩大消费、增繁刑政、加重摊派的负担却可能加多。等到被各种负担、勒索迫着离开土地、离开生产过程的人愈来愈多了,而承受原有负担的人愈来愈少了,负担的总额即使不再增加,他们更少数的人个别负担的份额,就无法不再增加了;假使这时为了维持治安,为了救济贫困流亡而再增大支出,那就无异叫那些收入愈来愈少、人数也愈来愈少但还勉强留在生产过程中的农民,除了负担原来各种各色的消费者以外,又去负担那些脱离生产过程的新消费者。结局,能继续在生产上挣扎的人将愈益减少,流亡匪盗队伍将愈益增大。事实按照无情的逻辑竟这样不顾人们的意志而自动地发展着,这时即使有仁慈的明君不断下诏罪己,还加上若干有为的辅佐多方设法张罗,也将感觉大势所趋,不易撑持了。
到了这种局面,每个为官为吏或为统兵大员的人,像是本能地要抓住机会捞它一把以为“后图”,所以这时被派去缓和或赈济难民的官吏,很容易成为“劫民”的使者。举一以类其余罢:汉世新莽之乱,“流民入关者数十万人,置养赡官以禀之,吏盗其禀,饥死者什七八。”(《汉书》食货志)由王莽篡汉到清代中叶以后,时间快进展了两千年,而作法还是那一套:“凡朝廷赈恤之项,皆中饱于有司,此上恩之不下逮。”(清洪亮吉:《平邪教疏》,见萧着《清代通史》,中第二五二页)迨抚辑无方;民相率叛变,责成文武官吏去剿治,在新莽之世,是“莽令七公六卿,号皆兼将军,遣着武将军逯并等填名都,中郎将绣衣执法各五十五人分填缘边,大都督,大奸猾,擅弄兵者,皆便为奸于外,挠乱州都,货赂为布,侵渔百姓。”(《汉书》王莽传)在这方面,近二千年的“进步”,仅只是“无事蚀冒粮饷,有事避罪就功,州县以之蒙府道,府道以之蒙督抚,督抚以之蒙皇上。……若有功,长随幕友,皆冒得之,若失事,掩取迁流颠踣于道之良民以塞责,然此实不止州县,封疆大吏,统率将弁,皆公然行之,安怪州县之效尤!……今军行数年,花翎之锡;至于千百,果安在哉?将弁弃营阵,弃堡垒,常相避贼锋,大吏又务为掩饰,咎果谁任耶?”(同上洪亮吉疏)
然而在官方如此,而在其对极的民方,始终只是在为求生存而挣扎,为铲除迫胁其生存的障碍而挣扎。在近两千年前,他们起来反抗新莽,并不是对汉室有所偏爱,想再见“汉代衣冠”,那是“王莽篡汉,上书诵者八千”的士大夫,“见势不佳”又回转来“曲解”民众的。其实,汉在哀平之世,已经是“岁比不登,天下空虚,百姓饥馑,父子分离,流散道路以十万数,而百官群职旷废,奸轨放纵,盗贼并起。”(《前汉书》孔光传)王莽新朝不过是在汉代官僚封建政治机构松弛虚脱状况下产生的,惜他“以暴易暴”,“不知其非”,于是“四方皆以饥寒穷愁,起为盗贼。”(《汉书》王莽传)可知人民在饿着肚皮乱碰的当儿,对于纲常顺逆之分,并不会怎样去鉴别。即使是延至清代以异族入主中国,扶明灭清的“大理想”,还是等到“饥寒起盗心”的关头,才能成为一种现实的号召。所以,清代中叶后,对于当时所谓邪教愚民的作乱,在上者都还能认定“此等教匪滋事,皆由地方官激成”;又谓“今者川楚之民,聚徒劫众,跳梁于一隅,逃死于晷刻,始入白莲、天主、八卦等教,欲以祈福。继由地方官挟制万端。又黔省之苗氛不靖,延及数省。赋外加赋,忿不思患,欲藉起事以避祸,邪教起事之由为此。”(同上洪亮吉疏)这种“官逼民反”的故事,充满了中国历史。我其所以仅把汉、清两代官民对立情形加以比照,就因为由此可以看到中国历史上的农民变乱,朝代虽相去一、二千年,其性质大抵相同,特我认定“官逼民反”的“官”,不当理解为某个或某些特别的官吏,而是整个官僚统治。单是某些官,甚至单是整个官僚阶层依贪污或其他方式剥削农民,农民尚不致逼到求生不得的程度。若官僚除了自己直接藉政治权势侵渔农民外,更连同与其有缘属关系的地方爪牙,从事敲诈,再益以商业、高利贷业乃至.地权活动的凌夺,那才真是农民走投无路、“铤而走险”的时候了。
然而,就在这种场合,不但农民自身,就连同情农民的少数士大夫,他们亦还不能明确认知,农民生存上所受的威胁是由于在社会政治上没有取得“平等”、“自由”的结果,从而,他们犯上作乱的要求,一般都是经济的意义大于政治的意义。这无疑是“不可使知之”的儒家政治典范收到了莫大的“催眠”效果,但在本质上,却不能不说是由于以往中国二千年的社会动乱,始终是农民的,而不是市民的。亦就因此之故,中国同性质同形态的农民战争或农民的社会动乱虽然重复了无数次,而每次的结果,总是再生产一个同性质同形态的政治体制完事。
为什么呢?我将在下一篇予以确定的解答。
从社会史的立场来讲,中国是一个文化发达较早的国家,现在反落后了。原来落后的国家走到了前面,原来是先进的,变成后进了。这说明在它的发展过程中,有一个相当长的时期没有什么大的进步。
自西周开国之初的纪元前一一二二年算起,我们一直滞留在封建社会阶段,迄今已近三千年了,它差不多占去了中国比较有信史可征的文化史的全部。其中自西周至春秋战国时代,我们已在前面讲到,那是中国类似西欧领主封建体制的所谓初期封建形态发生以至崩溃的期间,前后虽经历七、八百年,但与西欧封建经历的时期相比较,却毋宁说是极其短促的。因此,中国社会长期停滞的问题,即使是发生在封建的阶段,它的领主型的封建体制并不曾耽搁时间,而使它延滞不前,使它追不上一般社会发展的,只是由于它在初期封建体制的崩解中,并不曾像西欧一样,紧接着出现一个现代资本制的社会,却依种种理由,半转形为一个立在地主经济基础上的集权的专制官僚的新型封建社会。自从它由秦代起跨入这一社会阶段,迄今亦已超过二千年。在这二千余年中,我们不能说它完全没有进步,只是它在整个社会经济生活上的改进速度过于缓慢,过于显得蹒跚不前;而其改进程度,且始终不会越出技术性的、量变的阶段,直到现在,还不能脱却半封建的状态。于是,中国社会的长期停滞问题,事实上,无非是中国典型的或特殊的封建组织的长期存续问题;又因为中国特殊的封建组织在政治上是采取集中的专制的官僚的形态,于是,我们那种特殊封建社会体制的长期存续问题,自始就与专制官僚政治形态保有极其密切的联系。在专制官僚政治主要是把统治者官绅或士宦与被统治者农民结成的社会经济关系作为其社会存在基础的限内,这种社会的劳动生产力始终不会发展到突破其社会生产关系的水准的事实,就极可能由专制官僚统治形态得到系统的说明。
惟在依据专制官僚政治来解说中国社会或中国典型封建社会长期停滞问题以前,先得把以往有关这一问题的不同说明,予以简括的评论。
不论在中国抑在外国,在新史学未出现以前,通是把历史看做是政治的延续。而政治延续过程中显示的变动,反映在中国正统历史家乃至一般人士心目中的规律或节奏,就是所谓“天下大势合久则分,分久则合”,所谓“治乱相循”,所谓“一朝天子一朝臣”。朝代交替与治乱分合,一次又一次的定型的周期的表演,很容易使人把那种表演当做历史发展的自然定律来接受。在这点上,顶呱呱的正统历史家和一般只从演义小说中看到朝代兴亡故事的人没有大了不起的区别。
把中国历史上的这种惰性的周期演变,看作是一种“停滞”,那首先须得把历史范畴从窄狭的政治领域解放出来。就我所知,最初对中国政治形态妨碍社会经济发展表示意见的,是大经济学者亚当·斯密,他曾说过这样一段话:
“中国,一向是世界上最富的国家。其土地最沃,其耕作最优,其人民最繁多,且最勤勉。然而,许久以前,它就停滞于静止状态了。今日旅行家关于中国耕作,勤劳及人口状况的报告,与五百年前客居于该国之马可波罗的报告,殆无何等区别。若进一步推测,恐怕在马可波罗客居时代以前好久,中国财富,就已经达到了该国法律制度所允许之极限。”(《国富论》,上卷,郭王译本第八五页)
第28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