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应试者答论不离题太远,特别于经义考试的文体格式,曲加限制,是谓制义;制义规定文字须逐段相对,又名八股。八股起于明,而更严于清。科举试演变到以经义为主体,而经义的阐述,又被拘束于八股的文体中,就体制上说,是愈来愈简单划一了,就思想统制上说,是愈来愈严密,愈走进牛角尖了。但我们这里且不忙讲它的利弊,先看看伴着科举制而发生的其他官人方法。
一切人都须经过科举始得入仕,那无怪我们的历史家如钱穆先生一流,把科举作为中国社会平等的表征。即无贵无贱无贫无富,都须经过考试,考试不因富贵而保证其不失败,亦不因贫贱而阻碍其成功。但我们把贫贱先天地限制着出身的较深一层的道理丢开不讲,史书上曾非常明白的告诉我们,官人举士之法,历代并不限于科举。宋代对于科选异常重视,且于科举制度之改革,贡献尤多,但“宋开国时,设官分职,尚有定数。其后荐辟之广,恩荫之滥,杂流之猥,祠禄之多,日增月益,遂至不可纪极。”(赵翼《二十二史箚记》宋冗官冗费)官从这些方面杂滥取得的多了,而从科举入仕的就少了。其他不讲,仅恩荫一项,就多到了异常可怕的程度。依宋任子制:一人入仕,其子孙亲族,俱可得官,官愈大,所荫愈多。甚有荫及本宗以外之异姓,荫及门客、医生的。高宗时,中书舍人赵思诚曾力言恩荫妨碍仕途之弊,谓“孤寒之士,留在选部,皆侍数年之阙。大率十年不得一任。今亲祠之岁,侄子约四千人,是十年之后,增万二千员,科举取士不与焉,将见寒士有三十年不调者矣。”(《文献通考》选举考七)明、清两代在形式上,虽惩宋之弊,把恩荫的方式变和缓了,但明初荐举盛行,此后亦杂流并用,清以科目、贡监、荫生为正途,荐举、捐纳、吏员为异选。特别是捐纳一项,明有纳粟监之例,清自嘉道以后,内官自郎中,外官自道府而下,皆可报捐。恩荫既行,不仅为变相世袭之继续,且还推恩于贵者之亲故;而捐纳之设,又无异为富者大开方便之门。我仍历史家讴歌之“平等的社会”,原来如此!
然而,为补救科举制偏颇所施行的恩荫与捐纳,即有弊窦,究不能以此为科举病。我们且进一步看看科举考试施行过程中所表现之“平等”。清代以异族入主中国,特别需要利用圣人之言的经典,利用统制思想与仕途的科举制,利用热衷科举或利禄的知识分子,而达成其统治的目的。清世祖为了在科举上认真做出一点成效来,曾在顺治十年的上谕中,对当时神圣的科举取士内幕,揭示出这样的一幅污浊景象:“国家崇儒重道,各地设立学宫。今士子读书,各治一经,选为生员,岁试科试,入学肄业,朝廷复其身,有司接以礼;培养教化,贡明礼,举孝廉,成进士,何其重也,朕临御以来,各处提学官,每令部院考试而后用之,盖重视此学员也!比来各府州县生员,有不适文义,倡优隶卒本身及子弟,厕身学宫,甚者出入衙门,交结官府,霸占地土,武断乡曲。国家养贤之地,竟为此辈藏垢纳污之所。又提学官未出都门,在京各官开单属托;既到地方,提学官又采访乡绅子弟亲戚,曲意逢迎。甚至贿赂公行,照等定价;督学之门,竟同商贾;正案之外,另有续案,续案之外,又有寄学,并不报部入册。以致白丁豪富,冒滥衣巾,孤寒饱学,终身淹抑,……种种情弊,深可痛恨!”(《东华录》顺治十年)
这段话不但告诉了我们:仕何事?还告诉了我们:士如何才能入仕?
然而,我们如其从这些方面来评论科举制的流弊,那就同流俗历史家倡言科举制的“平等”优点一样,太失之支离了。
一个把专制君主顶在头上,还需要各种封建势力来支撑场面的官僚社会,它如何能允许真正选贤任能的考试制度!它又如何能允许全国的用人大权,都交给旁人去执行!专制君主及其大臣们施行统治,没有用人的特殊权力,没有任意拔擢人的特殊权力,就根本无法取得臣下的拥戴。任何人走上仕途;如全凭考试,他们就不会对上峰表示特殊恩遇,这与以前经九品官人法安流平进的人士,不肯“竭智尽心,以邀恩宠”一样。所以,任一施行科举制的王朝,都必得为专制君主保留亲自钦定的制举方式,必得为其他大官僚保留诠选、选授、衡鉴一类的拨用方式,所有这些,再加前述的荫补、捐纳,不但会影响到科举的名额,并会多方限制已录取待任用及已录用待升迁者的做官机会。一面倡言科举取士,一面又用种种方式抵消科举取士的作用,不是非常矛盾么?
然而更矛盾的却在科举考试内容与科举制宣扬的选拔人材的目的,完全不相符合。如其说科举及与其伴行的学校,在为了养成或鉴定从政文官,则学校所习,科考所试,应针对其从政所需。笼统的经义,特别是以特种文字格式讲经载道的八股,可以说是与实际政治毫无关系,而抒情言性,吟花弄月的诗赋,更是相去十万八千里。这种离奇现象的解释,真如有些人所说,是由于当时君主大臣们,都相信“半部论语可以治天下”,都相信经通一切皆通么?不是的。清康熙颁贴各地学宫圣渝十六条中,有两条答复了这种疑问,即:“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
我们不否认科举制也希望能达到选贤任能的目的,但它的更大目的,却在于把人的思想拘囚于一定范式中;在于使人的意志集中到一定目标上;在于以形式平等的文化手段,模糊知识水准逐渐提高了的一般人士的种族或阶级意识。如其说,它对于前一目的的达成,过于有限,但对于后一更大目的的成就,就确不算小了:试想,纲常教义自中世分立局面以后,不是重复成为我国的正统思想么?社会进步了,文化也逐渐开展,一般“居仁由义”、吟诗作赋的有识人士,不是日益薰心于利禄,而不复以国家、民族、人民的安危死活为念么?统治者是异族,他们就忠于异族,(虽然其间也有少数不仕异族的坚贞人士),统治者是同族,他们就做同族的官。做官第一主义,本来由儒家的政治哲学立下了坚实基础,但其充分发挥,却是由于科举制。
科举制像从外部为中国官僚社会作了支撑的大杠杆,虽然它同时又当做一种配合物成为中国整个官僚体制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
中国人传统地把做官看得重要,我们有理由说是由于儒家的伦理政治学说教了我们一套修齐治平的大道理;我们还有理由说是由于实行科举制而鼓励我们“以学干禄”,热衷于仕途;但更基本的理由,却是长期的官僚政治,给予了做官的人,准备做官的人,乃至从官场退出的人,以种种社会经济的实利,或种种虽无明文确定,但却十分实在的特权。那些实利或特权,从消极意义上说,是保护财产,而从积极意义上说,则是增大财产。
“做官发财”始终是连在一起讲的。
中国士宦的政治生活与他们的经济生活的特殊联系,对于中国官僚政治的长期延续,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
从现代比较上轨道的市民社会来说,做士人,做一个普通的知识分子,固不必说,就是实实在在做了官,乃至做了像样的官,也不过是一个职务,并没有何等特殊利益可言,而站在图利的观点,也许还不如经商或从事某种企业经营。
反过来说,在中世的贵族政治状况下,我们又发现,大大小小的贵族,他们除了靠土地吃地租以外,许多可能图利的经济活动是不被许可的。比如商业、高利贷业,不独贵族,就是虔诚的基督教的农民,也视为非正当的业务,而一般都是由异教徒或犹太人去做。比如,德国普鲁士政府曾于一八零七年发布“解放敕令”,其中规定:“从一八一零年十一月十一日起,废止全国的隶农,一八一零年十一月十一日以后,只存有自由民。”可是,隶农变了自由民,贵族也得变为自由民,所以,又由一八一四年十月二日之法律规定营业的自由。依此规定,贵族也可经营如商人百姓一样的事业。由此可见,封建时代的贵族并不能任意从事营利性的经营。虽然这种禁例,究在当时实行到了如何普遍程度,还难确定,但贵族不但不愿作这类事,他们也是不屑作这类事的。又如,经济状况还比德国为进步的英国,在十八世纪中叶以前,“尚以执掌田地为在社会上取得重要地位之惟一可靠方法。商人和制造家,无论多聪明,多富足,总以为不及大地主那样高贵。被人知道是一个工匠或商人,或者这种人的嫡派子孙,都是在社会上的玷
辱。”(奥格:《近世欧洲经济史》,李译本第一二七页)
然而,中国的士宦或士大夫却似乎很早就打破了这种在欧洲是到近代专制官僚社会阶段才逐渐打破的职业“成见”的。虽然《管子》书中有“士之子恒为士,农之子恒为农,工之子恒为工,商之子恒为商”的世业世守的说法,可是我们在战国之世,就已出现了一位标准的官僚、贵族兼为大地主、高利贷者及商人的有名人物,那就是齐国的孟尝君。
第23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