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曰。山下有火。贲。君子以明庶政。无敢折狱。明。离象。无敢。艮象。庶者。众也。繁庶小事。如钱谷出纳之类。折狱。则一轻重出入之间。民命之死生所系。乃大事也。曰无敢者。非不折狱也。不敢轻折狱也。再三详审。而后发之意。此即小利有攸往之理。因内明外止。其取象如此。贲与噬嗑相综。噬嗑利用狱者。明因雷而动也。贲不敢折狱者。明因艮而止也。
○初九。贲其趾。舍车而徒。舍音舍○贲其趾者。道义以文饰其足趾也。舍得弃也。徒者徒行也。舍车而徒。即贲其趾也。言舍车之荣而徒行。是不以徒行为辱。而自以道义为荣也。中爻震与坎。震。趾之象也。坎。车之象也。变艮。止而又止。舍之象也。初比二而应四。比二则从乎坎车矣。
应四。则从乎震趾矣。
然升乎车者。必在上。方可乘。易中言乘者。皆在上也。言承者。皆在下也。初在下。无乘之理。故有舍坎车而从震趾之象。观小象乘字可见。
○初九刚德明顺。盖内重外轻。自贲于下而隐者也。故有舍非义之车。而安于徒步之象。占者得此。当以此自处也。象曰。舍车而徒。义弗乘也。初在下。无可乘之理。
○六二。贲其须。在颐曰须。在口曰有髭。在颊曰髯。须不能以自动。随颐而动。则须虽美。乃附于颐以为文者也。本卦综噬嗑。原有颐象。今变阳则中爻为兑口矣。
口旁之文。莫如须。故以须象之。
○六二以阴柔居中正。三以阳刚得正。皆无应与。故二附三而动。犹须附颐而动也。故有贲其须之象。占者附其君子。斯无愧于贲矣。
象曰。贲其须。与上兴也。与者相从也。兴者兴起也。则言二阴柔。从三阳兴起者也。
○九三。贲如濡如。永贞吉。如。助语辞。濡。沾濡也。离文自饰。贲如之象也。中爻坎水自润。濡水之象也。永贞者。长永其贞也。九三本贞。教之以永其贞也。吉者阴终不能陵也。
○九三以一阳居二阴之间。当贲之时。阴本比已。为之左右先后。盖得其贲而润泽者也。故有贲如濡如之象。然不可溺于所安也。占者能守永贞之戒。斯吉矣。
象曰。永贞之吉。终莫之陵也。陵者侮也。能永其贞。则不陷溺于阴柔之中。有所严惮。终莫之陵侮也。
○六四。贲如皤如。白马翰如。匪寇婚媾。皤白波反○皤。白也。四变中爻为巽。白之象也。贲如皤如者。言未成其贲而成其皤也。非贲如而又皤如也。中爻震为馵足。为的颡。馵白足。颡白颠。白马之象也。旧注不知象。故言人白。则马亦白。无是理矣。
翰如者。马如翰之飞也。中爻坎。坎为亟心之马。翰如之象也。寇指三。婚媾指初。
○六四与初为正应。盖相为贲者也。乃为九三所隔。而不得遂。故未成其贲。而成其皤。然四往求于初之心。如飞翰之疾。不以三之隔而遂已也。使非三之寇。则与初成婚媾。而相为贲矣。
是以始虽相隔。而终则相亲也。即象而占可知矣。
与屯六二同。象曰。六四。当位。疑也。匪寇婚媾。终无尤也。以阴居阴。故当位。疑者。疑惧其三之亲比也。六四守正。三不能求。故终无过尤。
○六五。贲于丘园。束帛戋戋。吝。终吉。戋音笺○艮为山。丘之象也。故颐卦指上九为丘。涣卦中爻艮。故六四涣有丘。艮为果蓏。入居中爻震木之上。果蓏林木。园之象也。此丘园指上九。上九贲白。贫贱肆志。乃山林高蹈之贤。蛊乃同体之卦。上九。不事王侯。随卦上六错艮。亦曰西山。则上九乃山林之贤无疑矣。
两疋为束。阴爻两坼。束之象也。坤为帛。此坤主帛之象也。戋与残同。伤也。艮错兑。为毁折。戋之象也。束帛伤戋。即今人之礼縀也。本卦上体下体皆外伤中虚。有礼縀之象。上戋下戋。故曰戋戋。阴吝啬。故曰吝。
○六五文明以止之主。当贲之时。下无应与。乃上比上九高蹈之贤。故有光贲丘园束帛以聘之象。然贲道将终。文反于质。故又有戋戋之象。以此为礼。有似于吝。然礼薄意勤。礼贤下士。乃人君可喜之事。占者得此。吉可知矣。
象曰。六五之吉。有喜也。艮错兑为悦。故曰有喜。得上九高贤而文之。岂不喜。
○上九。白贲。无咎。贲文也。白质也。故曰白受采。上九居贲之极。物极则反。有色复于无色。所以有白贲之象。文胜而反于质。无咎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象曰。白贲无咎。上得志也。文胜而反于质。退居山林之地。六五之君。以束帛聘之。岂不得志。此以人事言者也。若以卦综论之。此爻原是噬嗑初爻。刚上文柔。以下居上。所以得志。
剥。坤下艮上。剥。烂也。
剥者落也。九月之卦也。五阴在下。一阳居上。阴盛阳孤。势将剥落。而尽剥之义也。至高之山。附着于地。有倾颓之势。剥之象也。序卦。贲者饰也。致饰。然后亨则尽矣。
故受之剥。所以次贲。
剥。不利有攸往。不利有攸往。言不可有所往。当俭德避难。所以为君子谋也。
○彖曰。剥。剥也。柔变刚也。不利有攸往。小人长也。顺而止之。观象也。君子尚消息盈虚。天行也。长丁丈反○以卦体卦德释卦名卦辞。剥者阳剥也。所以剥之者阴也。五之阴。上进而欲变乎上之一阳也。以卦体言之。小人长也。阴邪之声势方张也。以卦象言之。内顺外止。有顺时而止之象。人当观此象也。观小人之时。时不可往。观一卦之象。象自不往。所以不利有攸往。消息者。盈虚之方始。盈虚者。消息之已成。消息盈虚。四字皆以阳言复者阳之息。姤者阳之消。干者阳之盈。坤者阳之虚。此正阳消而将虚之时也。天行者。天道自然之运也。天运之使然。君子亦惟以是为尚。与天时行而已。既不可往。又岂往哉。君子二句。又推原不利有攸往之故。
○象曰。山附于地。剥上以厚下安宅。上。谓居民之上。一阳在上之象也。厚下者。厚民之生。省刑罚薄税敛之类也。宅者上所居之位。非宅舍也。因艮体一阳。覆帱于上。有宅舍之象。故以宅言之。所以上九亦以庐言者。以有庐之象也。厚下安宅者。言厚下而不剥下者。正所以自安其宅也。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之意。卦以下剥上取义。乃小人剥君子。成剥之义。象以上厚下取义。乃人君厚生民。则治剥之道也。
○初六。剥床以足。蔑贞吉。剥床以足者。剥落其床之足也。变震。足之象也。剥自下起。故以足言之。一阳在上。五阴列下。有宅象庐象床象。蔑者。灭也。蔑贞者。蔑其正道也。指上九也。方剥足而即言蔑贞。如履霜而知坚冰至也。
○初六阴剥在下。有剥床以足之象。剥床以足。犹未见其凶。然其剥足之势。不至蔑贞而不已。故戒占者如此。此圣人为君子危。而欲其自防于始也。象曰。剥床以足。以灭下也。以灭下。则渐而上矣。
见其端甚微。知其必有蔑贞之祸。
○六二。剥床以辨。蔑贞凶。辨者。床之干也。不曰干而曰辨者。谓床之下。足之上。分辨处也。蔑贞同初。象曰。剥床以辨。未有与也。与者阳也。凡爻中。阳以应阴。阴以应阳。方谓之应。相比亦然。二本阴爻。有阳爻之应。或有阳爻之比。则有与矣。
今比乎二者初也。初阴也。应乎二者五也。五亦阴也。前后左右。皆无应与之阳。则上九乃孤阳矣。
岂不蔑贞。故初知其蔑贞。而二亦知其必有此凶也。
○六三。剥之无咎。三。虽与上九为正应。不可言剥。然在剥卦之中。犹不能离乎剥之名。语助辞。众阴方剥阳而三独与之为应。是小人中之君子也。去其党而从正。虽得罪于私党。而见取于公论。其义无咎矣。
占者如此。故无咎。剥以近阳者为善。应阳者次之。近阳者六五是也。故无不利。应阳者此爻是也。故无咎。
○吕氏家贱。恶莫大焉。象曰。剥之无咎。失上下也。上下。谓四阴。三居四阴之中。不与之同党。而独与一阳为应与。是所失者上下之阴。而所得者上九之阳也。惟其失四小人。所以得一君子。
○六四。剥床以肤凶。初足二辨三床之上。四乃上体。居床之上。乃床上人之肤也。剥床而及其肌肤。祸切身矣。
故不言蔑贞而直曰凶。象曰。剥床以肤。切近灾也。言祸已及身。而不可免也。
第24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