噬嗑:亨,利用獄。噬,市利反。嗑,胡臘反。噬,齧也。嗑,合也。物有間者,齧而合之也。為卦上下兩陽而中虛,頤口之象,九四一陽,間於其中,必齧之而後合,故為噬嗑。其占當得亨通者,有間故不通,齧之而合,則亨通矣。又三陰三陽,剛柔中半,下動上明,下雷上電,本自《益》卦六四之柔,上行以至於五而得其中,是以陰居陽,雖不當位而利用獄。蓋治獄之道,唯威與明,而得其中之為貴。故筮得之者,有其德,則應其占也。
《彖》曰:頤中有物,曰噬嗑。以卦體釋卦名義。噬嗑而亨,剛柔分,動而明,雷電合而章。柔得中而上行,雖不當位,利用獄也。上,時掌反。又以卦名、卦體、卦德、二象卦變釋卦辭。
《象》曰:雷電,噬嗑;先王以明罰敕法。雷電,當作“電雷”。
初九,屨校滅趾,無咎。校,音教。初、上無位,為受刑之象。中四爻為用刑之象。初在卦始,罪薄過小,又在卦下,故為履校滅趾之象。止惡于初,故得無咎。占者小傷而無咎也。
《象》曰:“屨校滅趾”,不行也。滅趾,又有不進於惡之象。
六二,噬膚滅鼻,無咎。祭有膚鼎,蓋肉之柔脆,噬而易嗑者。六二中正,故其所治如噬膚之易。然以柔乘剛,故雖甚易,亦不免於傷滅其鼻。占者雖傷而終無咎也。
《象》曰:“噬膚滅鼻”,乘剛也。
六三,噬臘肉,遇毒,小吝,無咎。臘,音昔。臘肉,謂獸臘,全體骨而為之者,堅韌之物也。陰柔不中正,治人而人不服,為噬臘遇毒之象。占雖小吝,然時當噬嗑,於義為無咎也。
《象》曰:“遇毒”,位不當也。
九四,噬乾胏,得金矢,利艱貞,吉。乾,音幹。胏,緇美反。胏,肉之帶骨者,與“胾”通。《周禮》:獄訟,入鈞金束矢而後聽之。九四,以剛居柔,得用刑之道,故有此象。言所噬愈堅,而得聽訟之宜也。然必利于艱難正固,則吉。戒占者,宜如是也。
《象》曰:“利艱貞,吉”,未光也。
六五,噬幹肉,得黃金,貞厲,無咎。噬乾肉,難於膚而易於臘胏者也。黃,中色。金,亦謂鈞金。六五,柔順而中,以居尊位,用刑於人,人無不服,故有此象。然必貞厲,乃得無咎。亦戒占者之辭也。
《象》曰:“貞厲,無咎”,得當也。
上九,何校滅耳,凶。何,何可反。何,負也。過極之陽,在卦之上,惡極罪大,凶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何校滅耳”,聰不明也。滅耳,蓋罪其聽之不聰也。若能審聽而早圖之,則無此凶矣。
下經
艮下,兌上。
鹹:亨,利貞,取女吉。取,七具反。鹹,交感也。兌柔在上,艮剛在下,而交相感應,又艮止則感之專,兌說則應之至,又艮以少男下于兌之少女,男先於女,得男女之正,婚姻之時,故其卦為鹹。其占亨而利貞,取女則吉。蓋感有必通之理,然不以貞,則失其亨,而所為皆凶矣。
《彖》曰:“鹹”,感也。釋卦名義。柔上而剛下,二氣感應以相與。止而說,男下女,是以“亨,利貞,取女吉”也。說,音悅。“男下”之下,遐嫁反。以卦體、卦德、卦象釋卦辭。或以卦變言柔上剛下之
義,曰:《鹹》自《旅》來,柔上居六,剛下居五也。亦通。天地感而萬物化生,聖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觀其所感,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極言感通之理。
《象》曰:山上有澤,咸,君子以虛受人。山上有澤,以虛而通也。
初六,鹹其拇。拇,茂後反。拇,足大指也。《鹹》以人身取象,感於最下,鹹拇之象也。感之尚淺,欲進未能,故不言吉凶。此卦雖主於感,然六爻皆宜靜而不宜動也。
《象》曰:“鹹其拇”,志在外也。
六二,鹹其腓,凶,居吉。腓,房非反。腓,足肚也。欲行則先自動,躁妄而不能固守者也。二當其處,又以陰柔不能固守,故取其象。然有中正之德,能居其所,故其占動凶而靜吉也。
《象》曰:雖“凶,居吉”,順不害也。
九三,鹹其股,執其隨,往吝。股,隨足而動,不能自專者也。執者,主當持守之意。下二爻皆欲動者,三亦不能自守而隨之,往則吝矣。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鹹其股”,亦不處也。志在隨人,所執下也。言亦者,因前二爻皆欲動而雲也。二爻陰躁,其動也宜。九三陽剛,居止之極,宜靜而動,可吝之甚也。
九四,貞吉,悔亡,憧憧往來,朋從爾思。憧,昌容反,又音同。九四,居股之上,脢之下,又當三陽之中,心之象,鹹之主也。心之感物,當正而固,乃得其理。今九四乃以陽居陰,為失其正而不能固,故因占設戒,以為能正而固,則吉而悔亡。若憧憧往來,不能正固而累於私感,則但其朋類從之,不復能及遠矣。
《象》曰:“貞吉,悔亡”,未感害也。“憧憧往來”,未光大也。感害,言不正而感,則有害也。
九五,鹹其脢,無悔。脢,武杯反,又音每。脢,背肉,在心上而相背,不能感物而無私系。九五,適當其處,故取其象,而戒占者以能如是,則雖不能感物,而亦可以無悔也。
《象》曰:“鹹其脢”,志末也。志末,謂不能感物。
上六,鹹其輔頰舌。頰,古協反。輔頰舌,皆所以言者,而在身之上。上六,以陰居說之終,處鹹之極,感人以言而無其實。又兌為口舌,故其象如此,凶咎可知。
《象》曰:“鹹其輔頰舌”,滕口說也。滕、騰通用。
巽下,震上。
恒:亨,無咎,利貞,利有攸往。恒,常久也。為卦震剛在上,巽柔在下,震雷巽風,二物相與,巽順震動,為巽而動。二體六爻,陰陽相應。四者皆理之常,故為恒。其占為能久於其道,則亨而無咎。然又必利於守貞,則乃為得所常久之道,而利有所往也。
《彖》曰:“恒”,久也。剛上而柔下,雷風相與,巽而動,剛柔皆應,恒。以卦體、卦象、卦德釋卦名義。或以卦變言剛上柔下之義,曰:《恒》自《豐》來,剛上居二,柔下居初也。亦通。“恒,亨,無咎,利貞”,久於其道也。天地之道,恒久而不已也。恒固能亨,且無咎矣。然必利於正,乃為久於其道,不正則久非其道矣。天地之道,所以長久,亦以正而已矣。“利有攸往”,終則有始也。久於其道,終也,利有攸往,始也。動靜相生,迴圈之理,然必靜為主也。日月得天而能久照,四時變化而能久成。聖人久于其道,而天下化成。觀其所恒,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極言恒久之道。
《象》曰:雷風,恒,君子以立不易方。
初六,浚恒,貞凶,無攸利。初與四為正應,理之常也,然初居下而在初,未可以深有所求。四震體而陽性,上而不下,又為二三所隔,應初之意,異乎常矣。初之柔暗,不能度勢,又以陰居巽下,為巽之主,其性務入,故深以常理求之,浚恒之象也。占者如此,則雖貞亦凶,而無所利矣。
《象》曰:浚恒之凶,始求深也。
九二,悔亡。以陽居陰,本當有悔,以其久中,故得亡也。
《象》曰:九二“悔亡”,能久中也。
第10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