坎下,坤上。
師:貞,丈人吉,無咎。師,兵眾也。下坎上坤,坎險坤順,坎水坤地。古者寓兵于農,伏至險于大順,藏不測於至靜之中。又卦唯九二陽居下卦之中,為將之象,上下五陰順而從之,為眾之象。九二以剛居下而用事,六五以柔居上而任之,為人君命將出師之象,故其卦之名曰師。丈人,長老之稱。用師之道,利於得正,而任老成之人,乃得吉而無咎。戒占者亦必如是也。
《彖》曰:“師”,眾也,“貞”,正也,能以眾正,可以王矣。王,往況反。此以卦體釋師、貞之義。以,謂能左右之也。一陽在下之中,而五陰皆為所以也。能以眾正,則王者之師矣。剛中而應,行險而順,
以此毒天下而民從之,吉又何咎矣。又以卦體、卦德釋“丈人吉,無咎”之義。剛中,謂九二。應,謂六五應之。行險,謂行危道。順,謂順人心。此非有老成之德者不能也。毒,害也。師旅之興,不無害於天下,然以其有是才德,是以民悅而從之也。
《象》曰:地中有水,師,君子以容民畜眾。畜,許六反。水不外於地,兵不外於民,故能養民,則可以得眾矣。
初六,師出以律,否臧凶。律,法也。否臧,謂不善也。晁氏曰,“否”字,先儒多作“不”,是也。在卦之初,為師之始。出師之道,當謹其始,以律則吉,不臧則凶。戒占者當謹始而守法也。
《象》曰:“師出以律”,失律凶也。
九二,在師中,吉,無咎,王三錫命。九二在下,為眾陰所歸,而有剛中之德。上應於五,而為所寵任,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在師中,吉”,承天寵也。“王三錫命”,懷萬邦也。
六三,師或輿屍,凶。輿屍,謂師徒撓敗,輿屍而歸也。以陰居陽,才弱志剛,不中不正,而犯非其分,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師或輿屍”,大無功也。
六四,師左次,無咎。左次,謂退舍也。陰柔不中,而居陰得正,故其象如此。全師以退,賢於六三遠矣,故其占如此。
《象》曰:左次無咎,未失常也。知難而退,師之常也。
六五,田有禽,利執言,無咎,長子帥師,弟子輿屍,貞凶。長,之丈反。六五用師之主,柔順而中,不為兵端者也。敵加於己,不得已而應之,故為田有禽之象。而其占,利以搏執而無咎也。言,語辭也。長子,九二也。弟子,三四也。又戒占者專於委任,若使君子任事,而又使小人參之,則是使之輿屍而歸,故雖貞而亦不免於凶也。
《象》曰:“長子帥師”,以中行也,“弟子輿屍”,使不當也。當,去聲。
上六,大君有命,開國承家,小人勿用。師之終,順之極,論功行賞之時也。坤為土,故有開國承家之象。然小人則雖有功,亦不可使之得有爵士,但優以金帛可也。戒行賞之人,於小人則不可用此占,而小人遇之,亦不得用此爻也。
《象》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小人勿用”,必亂邦也。聖人之戒深矣。
坤下,坎上。
比:吉。原筮,元永貞,無咎。不甯方來,後夫凶。比,毗意反。比,親輔也。九五以陽剛居上之中,而得其正,上下五陰,比而從之,以一人而撫萬邦,以四海而仰一人之象。故筮者得之,則當為人所親輔。
然必再筮以自審,有元善長永正固之德,然後可以當眾之歸而無咎。其未比而有所不安者,亦將皆來歸之。若又遲而後至,則此交已固,彼來已晚,而得凶矣。若欲比人,則亦以是而反觀之耳。
《彖》曰:“比”,吉也。此三字疑衍文。“比”,輔也,下順從也。此以卦體釋卦名義。“原筮,元永貞,無咎”,以剛中也。“不甯方來”,上下應也。“後夫凶”,其道窮也。亦以卦體釋卦辭。剛中,謂五。上下,謂五陰。
《象》曰:“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地上有水,水比於地,不容有間。建國親侯,亦先王所以比於天下而無間者也。《彖》意,人來比我,此取我往比人。
初六,有孚比之,無咎。有孚盈缶,終來有他,吉。缶,俯九反。他,湯何反。比之初,貴乎有信,則可以無咎矣。若其充實,則又有他吉也。
《象》曰:比之初六,有他吉也。
六二,比之自內,貞吉。柔順中正,上應九五。自內比外,而得其貞,吉之道也。占者如是,則正而吉矣。
《象》曰:“比之自內”,不自失也。得正,則不自失矣。
六三,比之匪人。陰柔不中正,承、乘、應皆陰,所比皆非其人之象。其占大凶,不言可知。
《象》曰:“比之匪人”,不亦傷乎。
六四,外比之,貞吉。以柔居柔,外比九五,為得其正,吉之道也。占者如是,則正而吉矣。
《象》曰:外比於賢,以從上也。
九五,顯比,王用三驅,失前禽,邑人不誡,吉。一陽居尊,剛健中正,卦之群陰皆來比己,顯其比而無私,如天子不合圍,開一面之網,來者不拒,去者不追。故為用三驅失前禽,而邑人不誡之象。蓋雖私屬,亦喻上意,不相警備以求必得也。凡此皆吉之道,占者如是,則吉也。
《象》曰:顯比之吉,位正中也。舍逆取順,“失前禽”也。“邑人不誡”,上使中也。舍,音捨。由上之德使不偏也。
上六,比之無首,凶。陰柔居上,無以比下,凶之道也,故為無首之象,而其占則凶也。
《象》曰:“比之無首”,無所終也。以上下之象言之,則為無首,以終始之象言之,則為無終,無首則無終矣。
乾下,巽上。
小畜:亨。密雲不雨,自我西郊。畜,敕六反。《大畜》卦同。巽,亦三畫卦之名。一陰伏于二陽之下,故其德為巽、為入,其象為風、為木。小,陰也。畜,止之之義也。上巽下乾,以陰畜陽,又卦唯六四一陰,上下五陽皆為所畜,故為小畜。又以陰畜陽,能系而不能固,亦為所畜者小之象。內健外巽,二五皆陽,各居一卦之中而用事,有剛而能中,其志得行之象,故其占當得亨通。然畜未極而施未行,故有密雲不雨,自我西郊之象。蓋密雲,陰物;西郊,陰方。我者,文王自我也。文王演《易》於羑裏,視岐周為西方,正小畜之時也。筮者得之,則占亦如其象雲。
《彖》曰:“小畜”,柔得位而上下應之,曰小畜。以卦體釋卦名義。柔得位,指六居四。上下,謂五陽。健而巽,剛中而志行,乃亭。以卦德、卦體而言,陽猶可亨也。“密雲不雨”,尚往也。“自我西
郊”,施未行也。施,始豉反。尚往,言畜之未極,其氣猶上進也。
《象》曰:風行天上,小畜,君子以懿文德。風有氣而無質,能畜而不能久,故為小畜之象。懿文德,言未能厚積而遠施也。
初九,複自道,何其咎,吉。複,芳六反。二爻同。下卦乾體,本皆在上之物,志欲上進,而為陰所畜。然初九體乾,居下得正,前遠于陰,雖與四為正應,而能自守以正,不為所畜,故有進複自道之象。占者如是,則無咎而吉也。
《象》曰:“複自道”,其義吉也。
九二,牽複,吉。三陽志同,而九二漸近于陰,以其剛中,故能與初九牽連而複,亦吉道也。占者如是,則吉矣。
《象》曰:牽複在中,亦不自失也。亦者,承上爻義。
九三,輿說輻,夫妻反目。說,吐活反。九三,亦欲上進,然剛而不中,迫近于陰,而又非正應,但以陰陽相說而為所系畜,不能自進,故有輿說輻之象。然以志剛,故又不能平而與之爭,故又為夫妻反目之象。戒占者如是,則不得進而有所爭也。
第5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