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二年
(一八五二、壬子)春正月十七日(戊辰),谕〔内阁〕:“季芝昌、王懿德奏《遵查撤任同知请旨勒休》一摺,福建撤任淡水同知史密,前据裕泰奏:《该员性情刚愎,遇事喜功,於海外各缺,人地不宜》;兹复据该督等查访该员前在内地历署知县、同知,舆情未能浃洽,官声亦甚平常。史密着即勒令休致”。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五十一。
十八日(己巳),准福建各属缓买动缺仓榖。
二十六日(丁丑),谕〔内阁〕:“季芝昌等奏《台湾匪徒聚众谋逆,业经擒获首夥各犯》一摺,此次匪首洪纪等在台湾、嘉义交界之附近内地地方,歃血结盟、竖旗肆抢,纠约林漏等多人,伪称统师、先锋,分为四大股首,各用红布为记,辗转裹胁,先後在官佃等庄及溪底各处屯聚;经台湾镇、道叶绍春、徐宗干等督饬文武员弁并力攻剿,叠次歼毙贼匪多名,生擒伪副元帅李兆基、伪先锋林罩、顾耀,并将首逆洪纪、要犯林漏、伪军师胡枝拇、伪元帅吴仰一并拏获正法。该逆等甫经蠢动,事起仓猝,该管文武各官即能先行访闻,率兵分剿;未及一旬,已将首要各犯悉数就擒,夥党亦获犯过半,办理尚为妥速。惟该犯等纠邀党与究有若干?溃散余匪未经全获,难保不潜相勾结,更起事端。着季芝昌、王懿德严饬该镇、道等督率所属遍行搜捕,务须有犯必惩,毋任一名漏网。续办情形及在事出力获犯最多者,着该镇、道等查明,据实具奏”。
以上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五十二。
二月初六日(丁亥),以剿捕福建台湾洋盗出力,予同知孔昭慈等加衔升叙有差。
十二日(癸巳),修福建台湾厂协标中右营战船;从巡抚王懿德请也。
以上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五十三。
夏四月初六日(丙戌),谕〔内阁〕:“前据季芝昌等奏:《台湾匪徒纠众结盟、竖旗肆抢,经该镇、道督饬文武率兵分剿,首要各犯悉数歼擒》;当经降旨着该督等饬令该镇、道将办理情形,详查具奏。兹据叶绍春、徐宗干将首从各犯审明分别定拟,并声称南北两路安堵如常;办理尚为妥速。叶绍春、徐宗干,均着交部议叙。其在事尤为出力之文武员弁绅民人等,着查明据实保奏,候朕施恩;毋许冒滥”。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五十八。
二十一日(辛丑),兵部尚书特登额因病解任,以福州将军桂良为兵部尚书。
以前任闽浙总督怡良为福州将军。
二十二日(壬寅),命协办大学士杜受田、福州将军怡良驰赴山东、江南查办事件。
以上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六十。
五月十一日(辛酉),以福建按察使杨培为四川布政使、江西吉南赣宁道黄乐之为福建按察使。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六十一。
十八日(戊辰),闽浙总督季芝昌奏:体孱力薄,力疾供职。得旨:“加意调理,以慰朕念”。
添造福建水师战船炮位;从总督季芝昌请也。
以上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六十二。
六月初四日(癸未),福建陆路提督炳文奏:查阅所属营伍情形。得旨:“随时加意操演,勿稍懈弛。闽省营伍陋习固深,然不可概以《易兴谤讪》目之。作大员者,度量闳阔方可。汝之此言,是先存一《弭谤见好》之心矣;朕甚为汝忧”。
十五日(甲午),福建台湾镇总兵官恒裕、台湾道徐宗干奏谢议叙恩。得旨:“汝二人事事和衷办理方好。海疆重地,尤为紧要,不可见小而忘大。勉之!慎之”!
以上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六十三。
二十一日(庚子),户部议准福建巡抚王懿德疏报噶玛兰厅田园一千九百九十二甲,照例升科;从之。
二十五日(甲辰),命升任福州将军桂良来京,以闽浙总督季芝昌兼署福州将军。
二十八日(丁未),先是,福建巡抚王懿德奏《筹行钞法,以济急需》;命军机大臣会同户部议奏。至是,奏称:“民间行用铺户银钱各票,乃取银取钱之据。若用钞,则钞即为银、钞即为钱,与铺户各票之持以取银钱者不同;必致民情不信,滞碍难行。该抚所请改行钞法之说,应毋庸议”。报闻。
以上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六十四。
秋七月己酉朔,谕军机大臣等:“前有旨令桂良来京供职、季芝昌兼署福州将军;现在季芝昌患病赏假,所有将军印务,桂良着毋庸交卸。俟怡良抵闽後,再行交卸来京。如已启程,无论行抵何处接奉此旨,即着折回。将此谕令知之”。
以福建巡抚王懿德兼署闽浙总督。
初八日(丙辰),以福建疏纵官犯脱逃、应奏不奏,革前任总督刘韵珂、巡抚徐继畲职,总督季芝昌等降级留任。
以上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六十五。
十八日(丙寅),谕军机大臣等:“据怡良、杨以增奏《钦差协办大学士杜受田因病出缺》一摺,所有应行查办事件,即着怡良按照叠次发交各摺件,督饬随带司员认真核办,据实覆奏。即在清江浦听候谕旨,再赴福州将军之任。将此谕令知之”。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六十六。
八月己卯朔,闽浙总督季芝昌奏:“假限已满,病势未减,恳请开缺。得旨:“着暂缓开缺。海疆要地,一切吏治营伍实赖卿整饬,卿其缓缓调理,不可性急”。
初六日(甲申),调浙江学政吴锺骏提督福建学政。
以上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六十八。
九月二十七日(甲戌),谕内阁:“前据季芝昌、王懿德奏请以福建准升淡水同知保泰调补海防同知,当交吏部议奏;经该部照例议驳。兹据王懿德奏称:《该同知於民夷交涉事件,均能处置得宜,实属人地相需》。保泰着准其调补福川府海防同知,所遗台湾府淡水同知员缺,即以王江调补;均着照例送部引见。此系因海防同知地方紧要,特允所请;嗣後不得援以为例”。
兼署闽浙总督、福建巡抚王懿德奏《广艇匪船在沙埕洋面寄泊,现筹防剿》。得旨:“此次剿捕艇匪,两省镇协各员如有若去岁之藉词迟延者,即行会同郑高祥、叶绍春参奏”。
以上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七十二。
冬十月初五日(壬午),以拏获福建台湾匪犯王涌,予知府裕铎等升叙有差。
以疏防福建洋面艇匪,革水师总兵官林建猷职,仍留任。
十五日(壬辰),谕〔内阁〕:“季芝昌、王懿德奏参延不进剿之水师提督》一摺,福建水师提督郑高祥督剿艇匪,甫经出洋,即藉称风大,按兵不动;继复以修理船只,折回厦港,置剿匪於不问,实属畏葸不前。郑高祥着先行交部议处,仍令戴罪统带师船出洋剿捕,务将各艇匪悉数歼除;倘再藉词延宕,即行严参”。
闽浙总督季芝昌以疾乞休,允之;调云贵总督黄文熔为闽浙总督。
以上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七十三。
二十三日(庚子),以剿获福建台湾匪徒洪纪,赏台湾道徐宗干、参将常存花翎,余升叙有差。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七十四。
十二月初三日(戊寅),调浙江按察使苏敬衡为福建按察使。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七十八。
第3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