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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万观
万观知严州。七里泷渔舟数百艘,昼渔夜窃,行旅患之。观令十艘为一甲,各限以地,使自守,由是无复有警。
王敬则
敬则为吴兴太守。郡旧多剽掠,敬则录得一偷,召其亲属于前,鞭之数十,使之长扫街路,久之,乃令举旧偷自代。诸偷恐为所识,皆逃走,境内以清。
程明道
广济、蔡河出县境,濒河不逞之民,不复治生业,专以胁取舟人钱物为事,岁必焚舟十数以立威。明道始至,捕得一人,使引其类,得数十人,不复根治旧恶,分地而处之,使以挽舟为业,且察为恶者。自是境无焚舟之患。
王子纯
王子纯枢密帅熙河日,西戎欲入寇,先使人觇我虚实。逻者得之,索其衣缘中,获一书,乃是尽记熙河人马刍粮之数。官属皆欲支解以徇,子纯忽判杖背二十,大刺“番贼决讫放归”六字纵之。是时适有戎兵马骑甚众,边批:难得此便人送信,刍粮亦富,虏人得谍书,知有备,其谋遂寝。
窃锁殴人
元丰间,刘舜卿知雄州,虏夜窃其关锁去,吏密以闻。舜卿不问,但使易其门键大之。后数日,虏谍送盗者,并以锁至。舜卿曰:“吾未尝亡锁。”命加于门,则大数分,并盗还之。虏大惭沮,盗反得罪。
民有诉为契丹殴伤而遁者,李允则不治,但与伤者千二钱、逾月,幽州以其事来诘,答曰:“无有也。”盖他谍欲以殴人为质验,既无有,乃杀谍。
甲杖库火
李允则尝宴军,而甲杖库火。允则作乐饮酒不辍。少顷火息,密遣吏持檄瀛州,以茗笼运器甲。不浃旬,军器完足,人无知者。枢密院请劾不救火状,真宗曰:“允则必有谓,姑诘之。”对曰:“兵械所藏,儆火甚严。方宴而焚,必奸人所为。若舍宴救人,事当不测。”
草场火驿舍火
村纮知郓州。尝有揭帜城隅,着妖言其上,期为变,州民皆震。俄而草场白昼火,盖所揭一事也,民益恐。或谓大索城中,纮笑曰:“奸计正在是,冀因吾胶扰而发,奈何堕其术中?彼无能为也!”居无何,获盗,乃奸民为妖,遂诛之。
苏颂迁度支判官,送契丹使宿恩州。驿舍火,左右请出避火,颂不许;州兵欲入救火,亦不许,但令防卒扑灭之。初火时,郡中汹汹,谓使者有变,救兵亦欲因而生事,赖颂不动而止。
文彦博
文潞公知成都,尝于大雪会客,夜久不罢。从卒有谇语,共拆井亭烧以御寒。军校白之,座客股栗。公徐曰:“天实寒,可拆与之。”边批:蔡得做人情。神色自若,饮宴如故。卒气诅,无以为变。明日乃究问先拆者,杖而遣之。
张辽
张辽受曹公命屯长社,临发,军中有谋反者,夜惊乱火起,一军尽扰。辽谓左右曰:
“勿动!是不一营尽反,必有造变者,欲以动乱人耳。”乃令军中曰:“不反者安坐!”
辽将亲兵数十人中阵而立。有顷,即得首谋者,杀之。
薛长孺王鬷
薛长孺为汉州通判。戍卒闭营门,放火杀人,谋杀知州、兵马监押。有来告者,知州、监押皆不敢出。长孺挺身出营,谕之曰:“汝辈皆有父母妻子,何故作此事?然不与谋者,各在一边!”于是不敢动,唯本谋者八人突门而出,散于诸县,村野捕获。时谓非长孺则一城之人涂炭矣。铃辖司不敢以闻,遂不及赏。长孺,简肃公之侄也。
霍王元轨
霍王元轨为定州刺史时,突厥入寇,州人李嘉运与虏通谋。事泄,高宗令元轨穷其党与。元轨曰:“强寇在境,人心不安,若多所逮系,是驱之使叛也。”乃独杀嘉运,余无所问,边批:惩一已足警百。因自劾违制。上览表大悦,谓使者曰:“朕亦悔之。
向无王,则失定州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