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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战国时期封建制度
七雄的产生
一、七雄并立的政治局面的形成
二、各国变法
(一)魏国李悝变法
1经济上:“尽地力之教”,推行“平籴法”.
2政治上:打破世卿世禄而实行“食有劳而禄有功”的政策。
3法律上:颁布《法经》,分盗、贼、囚、捕、杂、具六篇。盗指对私有财产的侵犯,贼是对人身的各种伤害,囚是关于断狱的法律,捕是关于捕亡的法律,杂法规定各种惩处的办法,具法是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而加重或减轻处罚的规定。
(二)楚国吴起的变法
1内容
2变法的意义与失败原因
(三)商鞅变法1原因:秦因经济文化落后,向来为中原各国所鄙视。
2变法前的大辩论:舌战甘杜
3变法的内容
4意义《史记·商君列传》:“行之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
5.失败原因
(1)旧贵族的阻挠和反对
(2)商鞅执法严酷,轻罪重罚
(四)各国变法运动的性质及影响1性质:战国的变法运动从李悝开其端,燕昭王收其尾,持续了一百多年,实质上是一场地主阶级自上而下的社会改革,是一场封建化运动。
2影响
(1)废除了以井田制为基础的奴隶制度,确立了土地私有制为基础的封建生产关系。
(2)基本上废除了分封制,确立了郡县制,加强了君主权力。
(3)促进了本国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起到了由弱变强的效果。
三、中央集权制的初步形成
(一)以王为首的中央集权官僚体系的建立中央机构中王是最高权力所有者,王以下是以相和将为首的各级文武官僚。相是百官之长,或称相邦、相国,主要负责协助王处理各种政务,战国中期以前,相还经常率兵打仗,但是战国晚期以后,相基本上成为文官首脑。将是武官之长,或称将军。将相分设是战国时期中央官制的一个重要特征,这种“官分文武”既是对战国时期日益复杂的国家事务的适应,同时又能有效地将中央权力集中到王的手中。
(二)反映君臣关系的各项官僚制度的确立1俸禄制:各国计算单位不同,卫国用“盆”,齐、魏用“钟”,燕秦用“斗”、“石”,楚国用“担”.
2玺符制:包括玺印和兵符两种。
3上计制:即年终考核制度。
(三)郡县制的地方行政管理体制的形成郡县制产生于春秋,战国初期由郡、县是平行的,战国中期成为郡县两级制。
(四)普遍兵役制为基础的新军事制度的推行战国时期,各国都开始实行普遍兵役制,征兵年龄在15-60岁之间,当兵成为每个人都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当时各国还普遍建立了常备兵,经常保有几十万人的兵力。由于战争形式的变化,战国时期兵种也发生了变化,由原来的以车兵为主,变为以步兵为主,赵武灵王胡服骑射以后,各国还相继发展了骑兵。
(五)新型成文法典的颁布李悝制定《法经》,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化的国家法典。商鞅参照《法经》制定了《秦律》,1975年12月在湖北云梦出土的《睡虎地秦墓竹简》,就是战国晚期秦国所使用的法律,其中的《法律答问》是对刑律的解说,《封诊式》是各类民事及刑事案件的汇编,《田律》、《仓律》、《工律》、《工人程》则是对各种生产及管理部门所制定的规章制度,《金布律》还涉及货币的使用等内容。由此可见,战国时期的法律已经相当完善和复杂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