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裴松之以为:“鼠矢新者,亦表里皆湿。黄门取新矢则无以得其奸,缘遇燥矢,故成亮之慧。然犹谓吴历此言,不如江表传为实。”
夫亮所言者,决定之理也;松之所言者,偶合之事也。理虽决定,事或偶合。故执理以御事,亦有时乎不通;而穷理之人,反为晓事者所笑,盖以此耳。惟
圆珠不滞,鉴照难欺,则事理兼明,而情状必得。故凝杂取两说,今复备载其本末也。
苻融验走(薛颜一事附)
前秦苻融,为冀州牧。有老姥于路遇劫,喝贼,路人为逐擒之,贼反诬路人。时已昏黑,莫知其孰是,乃俱送之。融见而笑曰:“此易知耳。可二人并走,
先出凤阳门者非贼。”既而还入,融正色谓后出者曰:“汝真贼也,何诬人乎!”贼遂服罪。盖以贼若善走,必不被擒,故知不善走者贼也。旧出晋书载记本传。
按:薛颜大卿,知江宁府。逻者昼劫人,反执平人以告。颜视其颜色、举动,叱曰:“尔盗也。”械之,果服。颇亦类此。见本传。
盖辨诬之术,唯博闻、深察,不可欺惑,乃能精焉。丙吉,所谓博闻也;孙亮,所谓深察也。苻融验走而得其实,薛颜视色而得其情,皆可谓察之深而辨之
明矣。若诬非难辨,而势有不敢,则唯勇于义者能之,寒朗是也。
李崇绐兵
已见释冤门。
御史质状
唐高祖举义师于太原。李靖与卫文升仕隋,守长安,乃收皇族害之。及平关中,诛文升等,及靖。靖言曰:“公定关中,唯复私仇,亦为天下耶?若为天下
,未得杀靖。”乃舍之。及为岐州刺史,或有人希旨告靖谋反者,高祖命一御史往案之,谓曰:“李靖反状实,便可处分。”御史知其诬罔,请与告事者偕行。
行数驿,御史佯失告状,惊惧异常,鞭挞行典,乃祈告事者曰:“李靖反状分明,亲奉圣旨,今失告状,幸救其命。”告事者乃别疏状与御史。验其状,与元状
不同。即日还京以闻,告事者伏诛。失御史名。旧不着出处,盖唐人小说所载也。以正史考之,率皆不合。唐书宗室传言:淮安王神通,隋大业末在长安,会高
祖兵兴,吏逮捕,亡命入鄠南山。襄邑王神符,为卫文升所囚,京师平,封安吉郡公。诸公主传言:高祖女长广公主,下嫁赵慈景。帝起兵,或劝亡去,对曰:
“母以我为命,且安往。”吏捕系于狱。帝平京师,拜开化郡公。是靖未尝与文升害皇族也。北史卫文升传言:义师入关,自知不能守,忧惧称疾,不知政事。
城陷,归于家,义宁中卒。是高祖未尝诛文升等也。唐书李靖传言:高祖击突厥,靖为马邑丞,察有非常志,自囚,上急变,传送江都。至长安,道梗。高祖已
定京师,将斩之,靖呼曰:“公起兵为天下除暴乱欲就大事,以私怨杀谊士乎?”秦王亦为请,得释。是靖之仕隋,初不与守长安事也,传又言:高祖诏靖安辑
江南,至峡州,阻贼不得前,帝谓逗留,诏都督许绍斩靖。绍为请而免。其后破冉肇则,帝喜谓“使功不如使过”。自是委以征讨,降萧铣,禽辅公祏。是未尝
为岐州刺史,亦未尝有人告其谋反也。凡小说载事,多失其实,不足深信。然辨诬之术,苟有可取,亦不当废也。
按:辨诬之术,有正、有谲。李崇疑其诬也,故谲以求情;御史知其诬也,故谲以取质。苟非尽心者,则亦岂能精耶。
张楚金解字
唐垂拱年,罗织事起。湖州佐史江琛,取刺史裴光判书,割取其字,辏合成文,以为与徐敬业反书,告之。则天差御史往推。光疑云:“书是光书,语非光
语。”前后三使,皆不能决。或荐张楚金能推事,乃令再劾,又不移前疑。楚金忧闷,偃卧窗边,日光穿透,因取反书向日看之,乃见书字补葺而成,平看则不
觉,向日则皆见。遂集州县官吏,索水一盆,令琛以书投于水中,字字解散。琛叩头服罪。敕决一百,然后斩之。旧不着出处。
按:此非智算所及,偶然见之耳。荀卿有言:“今夫亡针者,终日求之而不得,其得之非目益明也,眸而见之也。”心之于虑亦然,要在至诚求之不已也。
楚金之求狱情,何以异于此哉?是亦尽心之效也。楚金事迹,见唐书张道源传,乃其族孙也。以传考之,楚金仪凤初进刑部侍郎,至垂拱初凡历十年,资望已高
矣,犹被荐推事,斯亦可疑也。
第10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