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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柳崇温颜
后魏柳崇,为河中太守。郡人张明失马,疑执十余人。崇初到郡,见之,不问贼事,人别借以温颜,更问其亲老存否,农业多少,而微察其辞色,即获真贼
吕穆等二人,余并放遣。郡中畏服,境内帖然。出北史本传。旧集不载。
按:崇不问贼事者,恶彼匿其情也;问以亲老存否,农业多少者,欲彼吐其情也。于是真情见乎辞色,乃可微察,以获真贼,是亦用鞫情之术者也。贼与盗
异,害物曰贼,攘物曰盗;劫取曰贼,窃取曰盗。此失马者,殆被劫欤?不然,何以疑执十余人也。
韦鼎中忌
隋韦鼎,为光州刺史。州中有土豪,外修边幅,而内行不轨,尝为劫盗。鼎于都会时谓之曰:“卿是好人,那忽作贼?”因条其徒党奸谋逗遛,其人惊惧,
即自首服。出南史韦睿传。鼎,其孙也。旧集不载。
按:此亦广耳目以察贼者,用于鞫情之术,则以中其忌讳,故能使之首服也。
吕元膺搜舆(柳公绰一事附)
唐吕元膺,镇岳阳。因出游览,有丧舆驻道左,男子五人,衰服随之。元膺曰:“远葬则汰,近葬则简,此必诈也。”亟令左右搜索棺中,皆兵刃,乃擒之。诘其情,对曰:“欲过江劫掠,故假为丧舆,使渡者不疑。又有同党数辈,已在彼岸期集。”悉捕获以付法。旧不着出处。
按:苏无名察奸之术,正与元膺察贼相类。柳氏叙训有一事云:柳公绰,为襄阳节度使。岁歉,邻境尤甚。有齐衰者,哭且献状曰:“迁三世十二丧于武昌
,为津吏所遏,不得出。”公绰览之,即命军候擒其人,破其柩,皆实以稻米。盖葬于歉岁,不应并举三世十二丧,故知其诈耳。虽非劫取者,而与元膺搜舆事
颇相类也,故附着之。然议者以为闭籴非美,不足为法。今但取其明察,虑有他奸,故着为察贼之鉴耳。
张咏勘僧
张咏尚书,知江宁府。有僧陈牒出凭,咏据案熟视久之,判送司理院勘杀人贼。翌日,群官聚听,不晓其故,咏乃召问:“为僧几年?”对曰:“七年。”
又问:“何故额有系巾痕?”即惶怖服罪。盖一民与僧同行,于道中杀之,取其祠部戒牒,自披剃为僧也。见李畋虞部所撰忠定公语录。
按:善察贼者,必有以识之,使不能欺也;善鞫情者,必有以证之,使不可讳也。咏实兼此二术矣,可不谓之明乎。
乔某收诘
乔某虞部知果州西充县时,有强寇,夜出剽掠,罪人久不获。民或争财,而讼于庭,某察其物色有异,乃曰:“是必前日盗也。”收诘之,果服。见吕大监
正字所撰墓志。某华阴县人,失其名。
按:昔鲁两生有大臣节,而史失其名,然迹之着不可掩也。今江某之核奸,乔某之察贼,其事必传矣,虽失其名,亦何憾哉!
迹贼
司马悦视鞘
已见释冤门。
按:此与高湝留靴之术同,但彼谲而此正耳。
魏昶搜宅
唐中书舍人郭正一破平壤,得一高丽婢,名玉素,极姝艳,令专知财物库。正一夜须浆水粥,玉素遂毒之。良久,觅婢不得,又失金银器四十余事。敕令捕
贼,鼎沸三日。长安万年捉不良有主帅魏昶,请唤舍人家奴,取少年端正者三人,布衫笼头;又传卫士四人,问:“十日以来,何人曾觅舍人家?”卫士云:“
有投化高丽,留书与舍人捉马奴,书见在。”取验之,但言“金城坊中有一空宅”,更无他语。昶乃往金城坊应空宅并搜之,果至一宅,封锁甚密,即时打开,
婢及投化高丽皆在,乃是投化高丽与捉马奴藏之。敕斩于东市。旧不着出处。按:唐书郭正一传云,正一与郭待举、魏玄同、岑长倩并相高宗、唐平章事自正一
等始。正一为中书舍人,不当出征高丽;酷吏周兴诬而杀之,非为婢所毒也。其征高丽者有郭待封,乃孝恪之子,武将,其后副薛仁贵伐吐蕃,败绩贬死,附见
薛仁贵传中,亦无为婢所毒事。此盖小说所载,传闻缪说,不足信者,姑取其事之迹可也。
按:昶唤舍人家奴,取少年端正者三人,布衫笼头,欲以谲取之也;又传卫士四人,问“十日以来,何人曾觅舍人家”,欲以迹求之也。虽兼用二术,然谲
贼不效,而迹贼效矣。譬犹得雀者网之一目,而不可以一目之网捕雀也。昶虽小人,而善捕贼,与苏无名、董行成类矣,特着其事,以劝能者,不为无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