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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葛源亲鞫
葛源郎中提点湖北刑狱时,鄂州崇阳大姓与人妻谋杀其夫,而州受赇出之。源使再劾,劾者又受赇,狱如初,而源终以为不直。其弟诉于转运使,虽他在事
者,亦莫不以为冤。遂亲往鞫问,不复置狱,卒得其奸赇状,论如法。见王安石丞相所撰墓志。
按:此盖布耳目,察民事,而先知其为奸受赇者,故再劾不得其情,而终以为不直。亲往鞫问,然后得之。罪状既明,议者自服,监司之职当如是也。
李兑解缢(李应言一事附)
李兑尚书知邓州。有富人搏其仆至死,系颈弃井中,以自缢为解。兑曰:“投井固不自缢,自缢岂复投井。此必吏受赇,教富人使不承耳。”已而案之,果
然。兑,熙宁五年终于工部尚书。
按:李应言谏议为开封府判官时,京师富民陈氏杀佣作者,而诬以自经死。事觉,辄逃匿不获。应言指其豪横,交结权要,请严捕之。及出知河阳,而事遂
缓。应言,庆历三年终于右谏议大夫。二事并见本传。
此皆善核奸者,唯陈氏幸免为可惜也。
朱寿昌探情(侯咏一事附)
朱寿昌中散知阆州,大姓雍子良屡杀人,挟财与势,故得不死。时又杀人,赇其里民,使出就吏。狱具,觉其奸,引囚并左右讯之,囚对如初。寿昌告之曰
:“尔以死代人,毋令有悔。吾闻子良与汝钱十万,纳汝女为子妇,许嫁其女汝家,有之乎?”囚色动。又告之曰:“汝且死,书券抑汝女为婢,指十万为佣直
,而嫁其女于他人,汝将奈何?”囚悟,泣下,乃以实对。立取子良置于法,一郡以为神明。见曾肇内翰所撰墓志。
按:大理评事侯咏为虢州录事参军时,土豪赵宝者杀人,诬其佣,令代死,且赇吏成其狱。咏辨状,立正之。见尹洙龙图所撰墓志。
与子良事颇相类也。一赇狱吏使以佣代,一赇里民使以身代,其为奸等耳。咏能辨狱吏受赇之状而正其罪,寿昌能探里民受赇之情而得其实,是皆善核奸者也。
范纯仁劾毒
范纯仁丞相知河中府时,录事参军宋儋年会客罢,以疾告,是夜暴卒。盖其妾与小吏为奸也。纯仁知其死不以理,遂付有司案治。会儋年子以丧柩归,移文
追验其尸,九窍流血,睛枯舌烂,举体如漆。有司讯囚,言置毒鳖胾中。纯仁问:“鳖胾在第几巡?岂有中毒而能终席耶?必非实情。”命再劾之。乃因客散醉
归,置毒酒杯中而杀之。此盖罪人以儋年不嗜鳖而为坐客所共知,且其后巡数尚多,欲为他日翻异逃死之计尔。见范忠宣公言行录。
按:凡善核奸者,必善鞫情也。若不得实情,则后必翻异,而奸人得计矣。推核之际,戒在疏略,是故汉史称严延年之治狱也,“文案整密,不可得反。”
虽酷吏无足道,然于此一节亦有取焉耳。
李行简拒金
李行简给事,初为彭州军事推官。富民陈子美者,继母诈为父遗书,逐出之,累诉不得直。转运使檄行简劾正其事。及代还,子美乃以金五百两饯行,行简怒不纳。感泣而去。
郎简勘券
郎简侍郎,尝知窦州。有县吏死,子幼,赘婿伪为券,收其田。后子长,屡诉不得直,因诉于朝,下简劾治。简以旧案示之曰:“此尔妇翁书耶?”曰:“
然。”又取伪券示之,弗类也,始服罪。
按:彼劾正继母诉为父遗书者,亦必有以核之,惜乎史辞太简,故失其传耳。
刘沆问邻
刘沆丞相知衡州时,有大姓尹氏,欲买邻人田,莫能得。邻人老而子幼,乃伪为券,及邻人死,即逐其子,二十年不得直。沆至,又出诉。尹氏出积岁所收
户抄为验,沆诘之曰:“若田千顷,户抄岂特收此乎!始为券时,尝问他邻乎?其人固多在者,可以取为证也。”尹氏不能对,遂服罪。
按:卖田问邻,成券会邻,古法也。使当时法不存,则将何以核其奸乎?近年有司苟取小快,遂改此法,未之思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