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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苏涣疑奸(陆广一事附)
苏涣郎中知衡州时,耒阳民为盗所杀,而盗不获。尉执一人,指为盗。涣察而疑之,问所从得,曰:“弓手见血衣草中,呼其侪视之,得其人以献。”涣曰
:“弓手见血衣,当自取之以为功,尚何呼他人?此必为奸。”讯之而服。他日,果得真盗。见苏辙门下所撰墓志。
按:辨诬者或以情理察之,程戡是也;或以辞理察之,苏涣是也:皆可谓之明矣。
然陆广校理知导江县时,盗屠民家,尉诬一人,执以诣县。广视而言曰:“非也。”释之。尉力争,众亦疑,终不听。后果获真盗。见王安石丞相所撰墓志。此何以知之?盖广能布耳目,察民事,而先知尉所执非盗,则不必如涣问所从得也。众既莫晓,故亦疑焉。至于获真盗终不以语人,盖布耳目、察民事者,不可使众皆知也。
郭劝理诬
郭劝给事通判莱州时,有民为仇人所诬,罪当死,吏受赇且傅致。劝为辨理得免,民家画其像而生祠之。见本传。
寇平更讯
寇平少卿,知淮阳军。始至,会狱有系囚,当殊死。疑未得实,而更讯之,果为吏所诬。囚且释,吏仅得减死。众相戒敕,不敢为欺。见王圭丞相所撰墓志。
按:劝与平所以辨诬,不得之其辞,则得之其情也。明可知矣!是故造诬者惧焉,被诬者怀焉,皆其尽心察狱之效也。
单孟阳鞫赃
单孟阳大卿为御史台推直官时,有以赃诬江南转运使吕昌龄者,中丞张昪亦言之。累鞫不承,诏孟阳以制狱案治。孟阳虽御史属,不阿长,而卒直之。因请避,得知濮州。见本传。
毕仲游案劫
毕仲游大夫提点河东刑狱时,韩缜丞相出镇太原,家奴胡童自陈,有卒剽劫其衣服于黄堂之侧。怒以付吏,将黥配之。仲游谓:“小童衣服尠薄,而剽劫于
大帅、故相之宇下,非人情也。”易吏案治,其诬乃辨。见陈恬直阁所撰墓志。
按:诬有难知者,有易知者。智不足,则有所惑,而于难知者不能辨矣;勇不足,则有所惧,而于易知者不敢辨矣。苟不能辨,亦奚足责。若不敢辨,斯实
可罪。孟阳之鞫赃,不阿中丞意;仲游之案劫,不避大帅怒:所谓勇于义者也。
魏涛求实(景德驿卒一事附)
魏涛朝奉,知沂州氶县。两仇斗而伤,决遣,而伤者死。涛求其故而未得,死者子诉于监司。监司怒,有恶语。涛叹曰:“官可夺,而囚不可杀。”后得其
实:是夕罢归,骑及门,坠而死。邻证既明,其诬乃辨。见陈师道正字所撰墓志。
按:此盖死者子因其常斗以诬其仇人也。夫斗而即决者,伤不致甚,法无保辜,今乃诬其伤而死也。且辜限内死,若有他故,唯坐伤罪,彼骑而坠是他故也
,可见其伤不应保辜也。涛能求得其实,辨明其诬,可谓尽心矣。
景德间,有县胥醉,与驿卒相殴。夜归,胥仆于路。或以告卒,地寒恐僵死。卒往视之,则已死矣。里胥执送官,以为殴杀人,其实寒冻死也。卒之母诉于
州,又诉于朝,皆反得罪。真宗以此谕宰臣,令谨择刑狱之官。
若斗伤者不遇魏涛,则驿卒何以异哉?其能尽心,亦足为贤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