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三月,为言官所劾,会封禁。而余居会所数月,会中于译出西书购置颇备,得以余日尽浏览之,而后益斐然有述作之志。其年始交谭复生、杨叔峤、吴季清铁樵,子发父子。
京师之开强学会也,上海亦踵起。京师会禁,上海会亦废。而黄公度倡议续其余绪,开一报馆,以书见招。三月去京师,至上海,始交公度。七月《时务报》开,余专任撰述之役,报馆生涯自兹始,着《变法通议》、《西学书目表》等书。其冬,公度简出使德国大臣,奏请偕行,会公度使事辍,不果。出使美、日、秘大臣伍廷芳,复奏派为参赞,力辞之。
伍固请,许以来年往,既而终辞,专任报事。丁酉四月,直隶总督王文韶,湖广总督张之洞,大理寺卿盛宣怀,连衔奏保,有旨交铁路大臣差遣,余不之知也。既而以札来,粘奏折上谕焉,以不愿被人差遣辞之。张之洞屡招邀,欲致之幕府,固辞。时谭复生宦隐金陵,间月至上海,相过从,连舆接席。复生着《仁学》,每成一篇,辄相商榷,相与治佛学,复生所以砥砺之者良厚。十月,湖南陈中丞宝箴,江督学标,聘主湖南时务学堂讲席,就之。时公度官湖南按察使,复生亦归湘助乡治,湘中同志称极盛。未几,德国割据胶州湾事起,瓜分之忧,震动全国,而湖南始创南学会,将以为地方自治之基础,余颇有所赞画。而时务学堂于精神教育,亦三致意焉。其年始交刘裴邨、林暾谷、唐绂丞,及时务学堂诸生李虎村、林述唐、田均一、蔡树珊等。
明年戊戌,年二十六。春,大病几死,出就医上海,既痊,乃入京师。南海先生方开保国会,余多所赞画奔走。四月,以徐侍郎致靖之荐,总理衙门再荐,被召见,命办大学堂译书局事务。时朝廷锐意变法,百度更新,南海先生深受主知,言听谏行,复生、暾谷、叔峤、裴邨,以京卿参预新政,余亦从诸君子之后,黾勉尽瘁。八月政变,六君子为国流血,南海以英人仗义出险,余遂乘日本大岛兵舰而东。去国以来,忽忽四年矣。
戊戌九月至日本,十月与横滨商界诸同志谋设《清议报》。自此居日本东京者一年,稍能读东文,思想为之一变。
己亥七月,复与滨人共设高等大同学校于东京,以为内地留学生预备科之用,即今之清华学校是也。其年美洲商界同志,始有中国维新会之设,由南海先生所鼓舞也。冬间美洲人招往游,应之。以十一月首途,道出夏威夷岛,其地华商二万余人,相絷留,因暂住焉,创夏威夷维新会。适以治疫故,航路不通,遂居夏威夷半年。至庚子六月,方欲入美,而义和国变已大起,内地消息,风声鹤唳,一日百变。已而屡得内地函电,促归国,遂回马首而西,比及日本,已闻北京失守之报。七月急归沪,方思有所效,抵沪之翌日,而汉难作,唐、林、李、蔡、黎、傅诸烈,先后就义,公私皆不获有所救。
留沪十日,遂去,适香港,既而渡南洋,谒南海,遂道印度,游澳洲,应彼中维新会之招也。居澳半年,由西而东,环洲历一周而还。辛丑四月,复至日本。
尔来蛰居东国,忽又岁余矣,所志所事,百不一就。惟日日为文字之奴隶,空言喋喋,无补时艰。平旦自思,只有惭悚。顾自审我之才力,及我今日之地位,舍此更无术可以尽国民责任于万一。兹事虽小,亦安得已。一年以来,颇竭棉薄,欲草一中国通史以助爱国思想之发达,然荏苒日月,至今犹未能成十之二。惟于今春为《新民丛报》,冬间复创刊《新小说》,述其所学所怀抱者,以质于当世达人志士,冀以为中国国民遒铎之一助。呜呼!国家多难,岁月如流,眇眇之身,力小任重。吾友韩孔广诗云:“舌下无英雄,笔底无奇士。”呜呼,笔舌生涯,已催我中年矣!此后所以报国民之恩者,未知何如?每一念及,未尝不惊心动魄,抑塞而谁语也。
孔子纪元二千四百五十三年壬寅十一月,任公自述。
杂答某报(节录)
杂答某报(节录)
(1906年9月3日)
此问题含义甚复杂,非短篇单词所能尽也,此略述其所怀,若其详则异日商榷之。
中国今日若从事于立法事业,其应参用今世学者所倡社会主义之精神与否,别为一问题;中国今日之社会经济的组织,应为根本的革命与否,又别为一问题,此不可混也。
今先解决第一问题,次乃附论第一问题。
吾以为中国今日有不必行社会革命之理由,有不可行社会革命之理由,有不能行社会革命之理由。
于本论之前,不可不先示革命之概念。凡事物之变迁有二种,一缓一急。其变化之程度缓慢,缘周遭之情状,而生活方向,渐趋于一新生面,其变迁时代,无太甚之损害及苦痛,如植物然,观乎其外,始终若一,而内部实时时变化,若此者谓之发达,亦谓之进化(DevelopmentofEvolution)。反之,其变化性极急剧,不与周遭之情状相应,旧制度秩序,忽被破坏,社会之混乱苦痛缘之,若此者谓之革命(Revolution)。吾以为欧美今日之经济社会,殆陷于不能不革命之穷境;而中国之经济社会,则惟当稍加补苴之力,使循轨道以发达进化,而危险之革命手段,非所适用也。请言其理。
所谓中国不必行社会革命者何也?彼欧人之经济社会,所以积成今日之状态者,全由革命来也。而今之社会革命论,则前度革命之反动也。中国可以避前度之革命,是故不必为再度之革命。夫谓欧人今日经济社会之状态全由革命来者何也?
欧洲当十七八世纪之交,其各国人之有土地所有权者,于法不过四万人,于英万九千人,于奥二万六千人,合今日耳曼诸邦,不过二万人,他国略称是。而当时全欧总民数,既在一万六千万人以上,于一万六千万人中,而为地主者不及二十万人。盖欧洲前此之农民,大半在隶农之地位,是其贫富之阶级,早随贵贱之阶级而同时悬绝矣。幸而彼之个人土地私有权,发达甚迟缓,未全脱前此部落土地所有权之时代,(英国自一七六○年至一八三三年凡七十余年间,有所谓“共有地”者渐次改为私有地,其地凡七百万英亩。一英亩约当我四亩六分余也。)故贫民稍得以此为养。农业以外,则手工业亦颇发达。其习惯有所谓工业组合者,约如我国各工业之有联行。政府之对于农业、工业,皆制为种种法律以保护干涉之,故虽不能有突飞之进步,然亦相安而致有秩序,此欧洲旧社会组织之大略也。及斯密亚丹兴,大攻击政府干涉主义,而以自由竞争为楬橥,谓社会如水然,任其自竞,则供求相剂,而自底于平。此论既出,披靡一世。各国政府,亦渐为所动,前此为过度之干涉者,一反而为过度之放任。其骤变之影响,既已剧矣。
第15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