辟复辟论
辟复辟论(1916年5月)
余在军中既月余,外事稍梗绝,顾闻诸道路,谓海上一二耆旧,颇有持清帝复辟论者,以为今日安得复有此不详之言,辄付诸一笑。既而谉果有倡之而和之者,于是乎吾不能无言也。
就最浅近最直捷之事理言之:今兹国人所为踔厉奋发,出万死不顾一生之计以相争者,岂不曰反对帝制乎哉?反对帝制云者,谓无人焉而可帝,非徒曰义不帝袁而已。若曰中国宜有帝,而所争者乃在帝位之属于谁何,则是承认筹安会发生以后,十二月十三日下令称帝以前,凡袁世凯所作所为,皆出于谋国之忠,其卓识伟画,乃为举国所莫能及。而杨F之《君宪救国论》,实为悬诸日月不刊之书。然则耆旧诸公,何不以彼时挺身为请愿代表,与彼辈作桴鼓应?至讨论帝位谁属之时,乃异军突起,为故君请命,此岂不堂堂丈夫也哉。顾乃不然,当筹安会炙手可热,全国人痛愤欲绝时,袖手以观望成败;今也数省军民为“帝制”二字断吭绝脰者相续,大憝尚盘踞京师,陷贼之境宇未复其半,面逍遥河上之耆旧,乃忽仰首伸眉,论列是非,与众为仇,助贼张目。吾既惊其颜之厚,而转不测其居心之何等也。
夫谓立国之道,凡帝制必安,凡共和必危,无论其持之决不能有故,言之决不能成理也,就让十步、百步,谓此说在学理上有圆满之根据,尤当视民情之所向背如何。国体违反民情而能安立,吾未之前闻。今试问:全国民情为趋向共和乎,为趋向帝制乎?
此无待吾词费,但观数月来国人之一致反对帝制,已足立不移之铁证。今梦想复辟者,若谓国体无须以民情为基础耶,愚悍至于此极,吾实无理以喻之;若犹承认国体民情当相依为命耶,则其立论之前提,必须先认定恢复帝制为实出于全国之民意。果尔,则今日国人所指斥袁世凯伪造民意之种种罪状,应为架空诬谤,袁固无罪,而讨袁者乃当从反坐。故复辟论非他,质言之,则党袁论而已,附逆论而已。
复辟论者惟一之论据曰:共和国必以武力争总统也,曰:非君主国不能有责任内阁也。此种微言大义,则筹安六君子之领袖杨F者,实于半年前发明之。杨F之言曰:“非立宪不能救国,非君主不能立宪。”吾欲问国人,杨F“非君主不能立宪”一语,是否犹有辨驳之价值?然则等而下之,彼拾杨F唾余以立论者,是否犹有辨驳之价值?以此种驳论费吾笔墨,笔墨之冤酷,盖莫甚矣。但既已不能自己于言,则请为斩钉截铁之数语,以普告新旧筹安两派之诸君子。(复辟派所着论题曰《筹安定策》,故得名之曰“筹安新派”。)曰:国家能否立宪,惟当以两条件为前提:其一问军人能否不干预政治,其二问善良之政党能否成立。今新旧筹安派之说,皆谓中国若行共和,必致常以武力争总统,而责任内阁必不能成立。其前提岂不以今后中国之政治,常为武力所左右,而国会与政府皆不能循正轨以完其责也。如其然也,则易共和而为君主,而国中岂其遂可不设一统兵之人?在共和国体之下,既敢于挟其力以争总统;在君主国体之下,曷为不可挟其力以临内阁?彼固不必争内阁之一席也,实将奴视内阁而颐使之。彼时当总理大臣之任者,其为妇于十数恶姑之间,试问更有何宪法之可言?是故今后我国军人之态度,若果如筹安两派之所推定,则名虽共和,不能立宪固也,易为君主,又岂能立宪者?复次,责任内阁以国会为性命,国会以政党为性命。政党而腐败耶,乱暴耶,在共和国体之下,其恶影响固直接及于国会,而间接及于内阁,易以君主,结果亦复同一。彼时当总理大臣之任者,等是穷于应付,而又何有宪法之可言?是故今后我国政客之程度,若果如筹安两派之所推定,则名虽共和,不能立宪固也,易为君主,又岂能立宪者?反是而军人能戢其野心,政客能轨于正道,在君主国体之下,完全责任内阁固能成立;在共和国体之下,完全责任内阁又曷为不能成立?君主国宪法可以为元首无责任之规定,共和国宪法独不可以为同一之规定耶?若谓宪法之规定,不足为保障,则共和宪法固随时可成具文,即君主宪法又安往不为废纸?信如是也,则我国人惟当俯首贴耳,伫候外国之入而统治,此乃我国民能否建国之问题,而非复国体孰优孰劣之问题矣。
抑吾更有一言:今之倡复辟论者,岂不曰惓怀故主也?使诚有爱护故主之心,则宜厝之于安,而勿厝之于危。有史以来,帝天下者,凡几姓矣,岂尝见有不覆亡之皇统?
辛亥之役,前清得此下场,亦可谓自古帝王家未有之奇福。今使复辟论若再猖獗,安保移国之大盗不翦除之,以绝人望。又不然者,复辟果见诸事实,吾敢悬眼国门,以睹相续不断之革命。死灰复燃,人将溺之。诸公亦何仇于前清之胤,而必蹙之于无噍类而始为快也。
《曾文正公嘉言钞》序
《曾文正公嘉言钞》序(1916年)
曾文正者,岂惟近代,盖有史以来不一二睹之大人也已;岂惟我国,抑全世界不一二睹之大人也已。然而文正固非有超群绝伦之天才,在并时诸贤杰中称最钝拙;其所遭值事会,亦终身在拂逆之中。然乃立德、立功、立言,三并不朽,所成就震古铄今,而莫与京者,其一生得力在立志,自拔于流俗,而困而知,而勉而行,历百千艰阻而不挫屈;不求近效,铢积寸累,受之以虚,将之以勤,植之以刚,贞之以恒,帅之以诚,勇猛精进,坚苦卓绝。如斯而已,如斯而已!
孟子曰:“人皆可以为尧舜。”尧腕信否尽人皆可学焉而至,吾不敢言;若曾文正之尽人皆可学焉而至,吾所敢言也。
何也?文正所受于天者,良无以异于人也。且人亦孰不欲向上?然生当学绝道丧、人欲横流之会,窳败之习俗,以雷霆万钧之力,相罩相压,非甚强毅者,固不足以抗圉之。荀卿亦有言:“庸公驽散,则劫之以师友。”而严师畏友,又非可亟得之于末世,则夫滔滔者之日趋于下,更奚足怪!其一二有志之士,其亦惟乞灵典册,得片言单义而持守之,以自鞭策,自夹辅,自营养,犹或可以杜防堕落而渐进于高明。古人所以得一善,则拳拳服膺而日三复,而终身诵焉也。抑先圣之所以扶世教、正人心者,四书六经亦盖备矣。然义丰词约,往往非末学所骤能领会,且亦童而习焉,或以为陈言而忽不加省也。近古诸贤阐扬辅导之言,益汗牛充栋,然其义大率偏于收敛,而贫于发扬。夫人生数十寒暑,受其群之荫以获自存,则于其群岂能不思所报?报之则必有事焉,非曰逃虚守静而即可以告无罪也明矣,于是乎不能不日与外境相接构。且既思以己之所信易天下,则行且终其身以转战于此浊世。若何而后能磨炼其身心,以自立于不败?若何而后能遇事物泛应曲当,无所挠枉?天下最大之学问,殆无以过此!
非有所程式而养之于素,其孰能致者?
曾文正之殁,去今不过数十年,国中之习尚事势,皆不甚相远。而文正以扑拙之姿,起家寒素,饱经患难,丁人心陷溺之极运,终其生于挫折讥妒之林,惟恃一己之心力,不吐不茹,不靡不回,卒乃变举世之风气,而挽一时之浩劫。彼其所言,字字皆得之阅历而切于实际,故其亲切有味,资吾侪当前之受用者,非唐宋以后儒先之言所能逮也。
孟子曰:“闻伯夷之风者,懦夫有立志。”又曰:“奋乎百世之上,百世之下闻者莫不兴起。”况相去仅一世,遗泽未斩,模楷在望者耶?则兹编也,其真全国人之布帛菽粟而斯须不可去身者也。
《改造》发刊词
《改造》发刊词(1920年9月15日)
同人以其所研究、所想念,最而布之,月出两册,名曰《解放与改造》,期与人以学识相切磋,心力相摩荡。既逾一年,今当赓续而扩充之,以名称贵省便故,更故《改造》,其精神则犹前志也。
同人深自策厉,欲改良本刊,使常能与社会之进步相应,故体例组织,稍有以异乎前。每册分三大部门:(一)论着同人一得之见,于此发表焉。其性质复分为二:(甲)主张对于一问题有所确信,阐发而宣传之。
(乙)研究一问题未放C敢C自信,则提出疑问,与国人公开讨论。
(二)译述专务介绍世界思潮。其体例:或将各短篇迻译原文,或将一名着摘撮梗概,或但译录,或加案语及解释。
(三)记载国内外重要问题发生,则追求原委,务为有系统的记述,以供留心时局者之参考。
此外尤有附录两门:(一)文艺以译述世界名文为主,所译务采各派各家代表杰作,且随时将作者及其作品在文学界之位置简明介绍,俾读者得明其系统。其本国古今文学,亦间下批评。
(二)余载同人随笔小品,及读者投搞入焉。其投稿中有以长篇商榷一问题者,同人认为有价值,则以入论着。
以上各门,不必每册皆备,册中亦不必一一区别标题,但其组织梗概,总不越此。
本刊根本精神,曾读《解放与改造》者,当能知之。今当刷新改刊伊始,更为简单之宣言:一、本刊所鼓吹,在文化运动与政治运动相辅并行。
二、本刊持论,务向实际的条理的方面,力求进步。
本刊所主张,当以次续布,今且无事缕述。但其荦荦数要点,为同人所确信者,愿先揭橥以质诸国人:(一)同人确信旧式的代议政治不宜于中国,故主张国民总须在法律上取得最后之自决权。
(二)同人确信国家之组织,全以地方为基础,故主张中央权限当减到以对外维持统一之必要点为止。
(三)同人确信地方自治当由自动,故主张各省乃至各县、各市,皆宜自动的制定根本法而自守之,国家须加以承认。
(四)同人确信国民的结合,当由地方的与职业的双方骈进,故主张各种职业团体之改良及创设,刻不容缓。
(五)同人确信社会生计上之不平等,实为争乱衰弱之原,故主张对于土地及工商业机会,宜力求分配平均之法。
(六)同人确信生产事业不发达,国无以自存,故主张一面注重分配,一面仍力求不萎缩生产力且加增之。
(七)同人确信军事上消极自卫主义为我国民特性,且适应世界新潮,故主张无设立国军之必要,但采兵民合一制度,以自图强立。
(八)同人确信中国财政稍加整理,优足自给,故主张对于续借外债,无论在何种条件之下皆绝对排斥。
(九)同人确信教育普及为一切民治之根本,而其实行则赖自治机关,故主张以地方根本法规定强迫教育。
(十)同人确信劳作神圣为世界不可磨灭之公理,故主张以征工制度代征兵制度。
(十一)同人确信思想统一为文明停顿之征兆,故对于世界有力之学说,无论是否为同人所信服,皆采无限制输入主义,待国人别择。
(十二)同人确信浅薄笼统的文化输入,实国民进步之障,故对于所注重之学说当为忠实深刻的研究,以此自厉,并厉国人。
(十三)同人确信中国文明实全人类极可宝贵之一部分遗产,故我国人对于先民有整顿发扬之责任,对于世界有参加贡献之责任。
(十四)同人确信国家非人类最高团体,故无论何国人,皆当自觉为全人类一分子而负责任;故褊狭偏颇的旧爱国主义,不敢苟同
以上各节,为同人之公共信条,虽或未备,然大端固在是。同人将终身奉以周旋,本刊则出其所见以请益于国人也。
其他尚不乏怀而未决之问题,即此诸信条中,当由何涂而始能使理想现于实际,则亦多未敢自信,故欲借本刊为公开研究之一机关,冀国人之我诲焉。《诗》曰:“嘤其鸣矣,求其友声。”同人赋此,以俟君子矣。
第72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