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饮冰室合集(上)>第64章
果复为因,因复生果,必酿第二次革命。墨之爹亚士,其近证之最切着者也。故吾国若有此人,固足以救时;竟无此人,亦国家之福也。或曰:欲防选举大统领纷争之弊,任举一中材为终身大统领,使之如法国制不负责任,似亦一法。答之曰:此殆不可行。
一国元首,恒情所同歆也。世袭君主,视为固然,故虽童呆,或不为怪;既属公举,而使庸才终身在人上,势所不克致也。
第二,不置首长之共和政体何如?
此惟极小国若瑞士者,乃能行之而无弊。瑞士一切中央机关,权力皆甚微弱,稍重大之法案,国会辄不敢擅决,以付诸国民投票,不独执行机关为然也。彼为永世中立国,绝无外患,内之则地狭民寡,而自治之习甚完,无取夫有强大之政府也。我国今日,非得一极强有力之中央政府,何以为国?而以合议机关充一国元首,则于强有力之道,最相反者也,其不足采,盖无俟辩。
第三,人民公举大统领而大统领掌行政实权之共和政体何如?
此北美合众国排英独立后,根据孟德斯鸠三权鼎立说所创之新政体,我国民所最艳羡也。而常人所知之共和政体,大都亦仅在此一种。虽然,此可谓诸种共和政体中之最拙劣者,只可以行诸联邦国,而万不能行诸单一国;惟美国人能运用之,而他国人决不能运用。我国而贸然欲效之,非惟不能致治,而必至于酿乱。请言其理:其一,凡立宪国,于元首之下,必别置行政府,对于立法府而负责任,两府相节相济,而治以康。独美国不然。彼固有行政府之国务大臣也,然惟对于大统领负僚属之责任,未尝对于议会而负责任,盖其系统各不相蒙也。然则为行政首长之大统领,亦对于议会负责任乎?曰:否否。议会由人民选举,大统领由人民选举,所自受者同,不得而相凌也。故美国政府,实无责任之政府,而与欧洲立宪国所谓责任内阁之大义正相反对者也。然则彼曷为而不流于专制耶?美国政府联邦之国也,政权之大部分,为各州政府所保留,其割爱以献诸中央政府者,实至微末耳。而即此微末之政权,其立法权之全部在两议院,行政府并提案权与不裁可权而两皆无之也。所余行政权之重要部分,上院犹得掣肘之。故美国行政府实权限至狭、权力至脆之行政府也。我国而欲效彼耶?则亦必如彼之广赋政权于联邦,严画界限于两院,使政府无多地足供回旋,庶几可以寡弊。而试问此种政府,果适于今之中国否耶?今卢斯福辈日日号呼于众者,即欲革此制度,而别建一强有力之政府,盖深知非是无以竞于外也。我熟睹其覆辙,宁容蹈之?
其二,然则即用此制,而赋予大统领以广大之权限何如?
曰:固可也,然势则必返于专制,此征诸中美、南美诸国而最可见也。彼诸国皆袭取美国之成文宪法以建国者也,顾名则民主共和,而民之憔悴虐政,乃甚于君主专制。
其最为我国人所新能记忆者,宜莫如数月前墨西哥被革之统领爹亚士矣。彼专制墨国垂三十年,路易十四、拿破仑未能仿佛其什一也。其他中南美诸邦,皆类是耳。夫彼诸邦之宪法,与美同系,而所演之结果乃若是相反,何也?美国政治之大部分,出于联邦各州;而彼诸国则全集于中央,大权所集,而他机关末由问其责任,欲其不专制焉,安可得也。今我新共和国之宪法,将纯效北美合众国耶?则政府权限太狭,不适于时势;将效中美、南美耶?则政府权力太横,必返于专制。故以美州之法系施诸我国,实无一而可也。
其三,吾既屡言冀得强有力之政府,然若采用美洲法系,则强有力之政府,适以为继续革命之媒介已矣。彼中美、南美诸国,革命惨剧,几于无岁无之,此稍治国闻者所能知也。
即如墨西哥,彼马德罗之革爹亚士而代为大统领,距今三月前事耳;今巴拉拉又起而革马德罗,掠地德半国,迫墨京而要求逊位矣。谓拉丁民族程度劣下,不能运用宪政,斯固然矣;然欧洲拉丁民族之宪政国固不少,何以剧急不如彼其甚?
此其源亦半由于立法不善,不可不察也。欧洲诸国,有元首超然于政府之上,政府则对国会负责任,人民不慊于政府,则政府辞职已耳。政府更迭太频繁,虽已非国家之福,然犹不至破坏秩序,危及国本也。美洲诸国,大统领即为行政府之首长,而任期有定,不以议会之从违为进退;人民不慊于政府,舍革命何以哉?夫国家元首与行政部首长,以一人之身兼之,此实天下最险之事。专制君主国所以易酿革命者以此,美洲诸共和民主国所以易酿革命者,亦以此也。是故欧系之宪法其体圆,美系之宪法其体方;欧系之宪法其用活,美系之宪法其用死。而其相异之机括,全在此着。吾愿世之心醉美宪者,一味吾言;吾愿将来有编纂宪法之责者,务慎所择,毋贸贸然效颦,而贻国家以无穷之戚也。
其四,法国之举大统领,民夷然视之,其郑重仅视举议员稍加一等耳。美国举大统领,则两党肉薄,全国骚然,几类戒严,贿赂苞苴,动逾亿兆。若中美、南美,则每届改选,未或不杀人盈野,非拥重兵,不能得之。等是民主共和也,而相去悬绝若彼,其故可思也。法之大统领,全摹仿欧洲各国君主,不躬亲政治以负责任,美其名,则曰神圣不可侵犯也。
质言之,则无用之装饰品也,不能直接用一人,不能直接行一政,政权所出,全在内阁总理,故野心家不乐争此以为重。
美洲诸国不然。美国行政府之权,虽云狭矣,然其权限内所属之官吏,悉由大统领进退,虽宪法上规定必须得元老院同意,然事实上皆大统领专行。故每一次改选大统领,苟继任者非其同党,则上自阁僚公使,下逮邮政脚夫、税关验丁,尽行易人,此曾游美国者所能熟知也。彼候选大统领之人,虽或廓然大公,其奈攀鳞附翼之徒太多,挟之使出于激烈卑劣之一途。彼美国幸而为清教徒所建设,道德较优美,自治之习甚完,全国仅两大党,故虽剧争而不至召乱耳。不然,其有以异于中南美者几何也?若中南美,则大统领之权愈崇,人之欲得之也愈甚,而其人民又乏自治之素养,缺政党之训练,争之不已,惟力是视,卒成为军人政治,前后相屠,国家永沈九渊,累劫不能自拔。呜呼!
我国民而妄欲效颦美国也,吾惧此祸水行滔没吾神州也。彼诸国大率仅比我一郡,其元首比我古代一小侯耳,而惨争犹若彼。今若以四万万人之投票决此一席,再益以各省联邦首长,亦用此法决之,则其惨剧之比例,又当若何?言念及此,可为寒心。
吾知闻吾言者,必按剑疾视曰:汝何人?乃敢侮国民。汝何由知吾民程度必不如北美,而猥以比诸中美、南美?夫吾固非敢侮国民也,然又安敢面谀国民。彼条顿民族所演之英美两国,最富于自治力,最善训练政党,最能为秩序之政争,举全球各国,莫或能及之者。此天下公言也。谓我民程度能与彼抗颜行,徒自欺耳。自欺将焉取之?侧闻比者武汉首事诸君子,颇能相下,有赵却廉蔺之风,此诚极可喜之现象也。
然闻之议道自己而制法以民,凡立法当为百年之计,使常人皆可以率循。方今大敌在前,同袍敌忾,内订固可冀不起,而后此变迁,亦安可以不预防?昔法国大革命伊始,狄郎的士党实为首义,未几乃见屠于山岳党;山岳党中,罗拔士比尔、马拉、丹顿辈,又展转互屠。夫自始曷尝非戮力共事之人哉?
而后乃若彼者,势则然耳。吾固祝吾国永无此等不祥之事,然吾尤愿缔造之始,勿以立法之不臧,助长其势也。
且尤有一义为吾国民不可不深念者,吾屡言吾国今日所最渴望者,在得一强有力之中央政府,盖非是则不能整齐画一其民以图竞胜于外。此义当为全国稍有识者所同许也。
然既已如此,则无异于共和政体之下而行开明专制,质言之,则爹亚士之莫安墨西哥,即操兹术也。然似此实最易酿成第二次革命,此我国民所最不可不留意也。(爹亚士前此所以能久于其位者,以其承百余年大乱之后,人心思治已极,不惜牺牲一切以求得一专制之元首。
盖与法国经大革命恐怖时代后,拿破仑应运而兴者,无异矣。及今年马德罗革爹亚士后不数月,而第二次革命起,则时势不同也。)
是故北美合众国所以能久安长治,而中美、南美则频年战乱者,北美人民程度优于中美、南美,固其一端也,然亦由国家组织法之根本差异有以致之。差异云何?则联邦分权与中央集权是也。使中美、南美各国中央权限之狭之一如北美,或未始不可以小康;使北美合众国中央权限之广一如中美、南美,亦安见其必无争乱也。故专以人民程度问题为北、中、南美政治现象差别之根原,所谓知其一未知其二也。而中南美诸国所以不能行联邦分权制者,实历史上之根柢使然,虽强欲效颦北美而不可得也。吾愿贤士夫之心仪美制者,且勿问吾民程度视美何如,尤当问吾国国势视美何如耳。
综而论之,吾烟若欲采用美制,则有种种先决问题必须研究者:(第一)美国之中央共和政府,实建设于联邦共和政府之上;而彼之联邦,乃积数百年习惯而成。我国能以此至短之日月,产出彼巩固之联邦乎?(第二)美国政权之大部分,皆在联邦各州,其所割出以赋与中央者,不过一小部分。我国效之,能适于今日之时势乎?(第三)美国行绝对的三权分立主义,中央立法之权,行政部不能过问,此制果可称为善良之制乎?
我国用之,能致国家于盛强乎?(第四)美国由英之清教徒移植,养成两大政党之风,故政争之秩序井然。我国人能视彼无逊色乎?(第五)美国初建国时,地仅十三州,民仅三百万,其选举机关,夙已完备。我国今日情形,与彼同乎异乎?吾愿心仪美制者,于此诸问题一加之意也。
第四,国会公举大统领而大统领无责任之共和政体何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