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第九十章
鼎器歌本在《補遺》之前,今存于後
圓三五。周圓一尺五寸,中虛五寸,名太一爐,圓天方地,狀若蓬壺。寸一分39。厚一寸一分。口四八。唇外仰,折周圍三尺·二寸,明心橫一尺。兩寸唇。高層環匝二寸。長尺二。連身長尺二,上水入鼎八十。厚薄勻。厚一寸一分。腹齊三40。身腹底通直上、中、下等。坐垂溫。鼎懸於寵,不著地。陰在上。水入。陽下奔。下火。首尾武。巳陽子尾,午陰亥首,武火也。中問文。巳、午兩問文火。始七十,終三旬。二百六,善調勻。合周天三百六+數。陰火白。大白,火數,遇陰金得用,故多白少赤。黃牙鉛41。鉛乃牙母。黃牙生於鉛。兩七聚。青龍,房。白虎,勗。輔翼人。青龍、白虎,各七宿之氣。贍理腦,定昇玄。子處中,神水金母養育銀水真子,溫養子珠也。得安存。去來遊,不出門。漸成大,情性純。姥女、嬰兒得母安養,只在鼎內。卻歸一,還本原42。始以水母為丹基,水母復生真水銀。善愛敬43如君臣。至一周,甚辛勤。密防護,莫迷昏。途路遠,復幽玄44。若達此,會乾坤。刀圭霑,淨魄魂。得長生,居仙村。樂道者,尋其根。審五行,定銖分。諦思之,不須論。深藏守,莫傳文。御白鶴兮,駕龍鱗。遊太虛兮,謁仙君。錄天圖45兮,號真人。鼎之制度,皆以人之左手中指中一寸以為度也。然此鼎器之造,其所象者頗推未合,留之以俟明者。其用火之數,則日:始七十,終三旬。此特言一月之火也。魏公之意,則以為自一十息以至三十息,皆不足以為火,遂從初一日以四十息為始,初二日則五十息,初三日則六十息,尤以為未也。何者?蓋月魂至三日方生明,蓋微陽也,故六十息亦未足以火言之。至於二十八、二十九日、三十日,陰氣浸盛,亦只自六十息、五十息退而至四十息,故日終三旬。始七十者,言自初四日一日之內,而加行七十息,方可以言火也。自初四而往,一日每增十息,至十五日共成增一百八十息矣。又自十六日,以百八十息,而退至月末,合成二百六十之數,故曰二百六。又以七十與三旬而奏之,以法周天三百六十之數,此魏公之意也。陽生子為首,至巳為尾;陰生午為首,至亥為尾。此言首尾武者,巳午之問也;中問者,子亥之問也。陰,離宮也。太白言離中液也。黃牙鉛,坎中液也。兩七者,《黃庭經》專言之七日。蓋自八日晚,而至十五,為七日半也;自十六而至二十三午,亦七日半也,故總以七日言之也。贍理腦者,補泥丸也。昇玄者,自北方河車而升也。子者,指修煉之士言之也。不出門者,皆在乎吾身之內也。三田漸滿,謂之成火。歸一、還原者,成金丹也。一周,乃一年三壇火候周也。須防護,恐其漏失,直至九周,然後為大成,途路豈不遠哉。
《易》以乾、坤為體,坎、離為運;始以震、巽,終以艮、兌。而乾、坤則包括乎上下。卦畫成三,象三才也;重而為六,順六氣也;爻位以五,備五行也;揆五以六,明往復也。此兼三才而兩之之46義也。此十日,十二辰之所由以行也。上經首《乾》、《坤》,終《坎》、《離》;下經首《咸》、《怛》,終《既濟》、《未濟》。分以九官,序以反對乾、坤二畫,而六十四卦之爻,莫不由之。坎、離,乃陰陽中氣,其相次則倒正不變。而震、艮、巽、兌,得氣之偏,相次則皆以全體相反。是皆陰陽循環,奇耦相參,虛實相求,剛柔相推之理。天地四時之運行,人身血氣之流轉一體之義,備見於斯。夫物生而後有象,象而後有滋,滋而後有數。滋,蔓也,衍也。繁衍之大,其數五十,故八骸、九竅、五藏、六府、手指、足指合以二腎,而總有五十焉47。其一不用心也,太極之位是也。至于揲蓍,則分二象兩,掛48一象三,揲之以四象四時,歸奇於扐以象閏,故而再扐而後掛。
天數五,奇也,凡虛而運者是也,意、氣、志、慧、智也。地數五,耦也,凡實而有者是也,四肢、一體也。天數二十有五,九竅、五藏、六府、五官是也。地數三十,手足指、二十八骸、二腎是也。凡五十有五,此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也。聚絪縕而為精氣,即噓吸而床陰陽,有所運為為無,不遂是變化以之而成。智愚本於一性,善惡由乎一念,有所思慮,慮無無不至,是鬼神以之而行,此即一陰一陽之謂道,陰陽不測之謂神乎。天地均矣。《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筋脈之數也。《坤》之策百四十有四,齒牙、骨節之數也。凡三百有六十,合大小筋豚、骨節之數而成一身,合三百六十日而成一歲。夫子日當期者,猶有未養焉爾。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三百有六旬有六日,定四時成歲。今言三百六十者,是虛其六以揆之也,即大衍除五與一之義。漢儒以三百六十日,與三百八十四爻,而二十四爻無位。於是,有六日七分之說。又除坎、離、震、兌四正,而為二十四氣之說,是殆未之思也。夫子以《乾》《坤》二策,散而為三百六十日,則《乾》、《坤》十二爻已無其位。凡在卦者,無非《乾》、《坤》也。六旬有六日,與月之大小,喊出六日,雖曰盈朔而虛以待用,又不可除,是十有二日,而十有二爻當之矣。積以為閏,其用豈有窮哉?是理也,常周流乎六虛之中,惟六虛則能運之。總而言之,五十有五,大衍之數,惟日五十者,實衍所生,惟有五十。蓋五官之運,既已為慮一心私49,又置不用,則四十有九之數全契乎天理之正。
如是則吾身非人也,天也。以吾身之天,而契乎上天之天,其氣數之推移,一與天同,以之修身,則能窮神知化,德之盛也;以之卜筮,則吉凶悔吝無不先知;以之治國、平天下,則《周官》三百六十,屬日成月,要有不可紊夫子謂有聖人之道四焉者,無不在也。至于二篇之茉,萬有一千五百二十,當萬物之數,即吾身毫、髮、毛、竅之謂。而天下萬物之數備之。日有十二辰,總一年之艮,則四千五百二十,而二篇之茉,叉採一當之矣。
《子華子》曰:上決而成天,下決而一成地。既已決矣,命之曰中。決必一有所合也,命之曰和。中玄和同,萬物化生。夫是之謂三三六六,四營而成《易》,十有八變而成卦;八卦而小成;引而伸之,觸類而長之,天下之能事畢矣。推而衍之,先天之數是也。故道以之而顯,德行以之而神,可以酬醉乎?世變可以祐助乎?神明皆本於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之數。麻衣所謂天一生水,坎之氣孕於乾金,此皆言其成象。鈴待天一與地六合而成水,乾、坎合而水成於金,几此皆言其成形。夫以五行生成之數,雖兒童亦能成誦。要其義,實雖老壯亦不知著落,即成變化,行鬼神之意。麻衣知之矣。故夫子日:知變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為乎。又日:《易》無思也,無為也,寂然不動,感而遂通天下之故。聖人以此洗心,退藏於密,吉凶與民同息;神以知來,知以藏往。
古之聰明睿知,神武而不殺者夫。故又日:法象莫大乎天地;變通莫大乎四時。懸象著明莫大乎日月崇高莫大乎富貴。無非以是而推之也。故又日:三天兩地而倚數。試以人之手、足指而驗之,手指之節,則兩地而三天,足指之節,則三天而兩地;手、足指之各具其五,是又五數之所自見也。《乾》之《文言》日:大人者,與天地合其德,與日月合其明,與四時合其序,與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違,後天而奉天時;天且弗違,而況於人乎?況於鬼神乎?《大有》一卦,惟五爻為陰,是亦虛五之意;而上九之天爻,則有日:自天祐之,吉無不利。天也,人也,一也;合而言之,道也。故為之說,日:《易》由乾、坤而至坎、離,由坎、離而震、艮、巽、兌,則天地之
體備而《易》道彰;由天地而陰陽,由陰陽而精氣,則人性成而吾身立,是知八卦九章即吾身之八骸、九竅,五運六氣即吾身之五藏、六府。象、數、爻、策,無一事之不備精、神、魂、魄,無一物之不有一氣周流陰、陽、闔、闢。大《易》之道端在是矣。
1『致堅』,《發揮》本『致』字作『緻』。
2『變形』,《發揮》本『變』字作『化』。
3『覆冒』,《發揮》本『冒』字作『謬』。
4『晷影』,《發揮》本『影』字作『景』。
5『害氣』,《發揮》本作『周天一。
6『逐』,《發揮》本作『遂』。
7『江淮之』,《發揮》本作『江河無』。
8『復終始』,《發揮》本作『終復始』。
9『設下』,《發揮》本『設』字作『於』。
10『蒼液』,《發揮》本『液』字作『龍』。
11『網羅』,《發揮》本作『羅網』。
12『壓之』,《發揮》本『之』字作『止』。
13『魚鱗』,《發揮》本『魚』字作『龍』。
14『狎』,《發揮》本作『甲』。
15『錯距』,《發揮》本『距』字作『拒』。
16『鍾乳』,《發揮》本『鍾』字作『中』。
17『而』,《發揮》本作『自』。
18『並與一』,《發揮》本『與』字作『危』。
19『二所』,《發揮》本『二』字作『一』。
20『赤黑達』,《發揮》本作『赤色通』。
21『相』,《發揮》本缺之。
22『藥』,《發揮》本作『檗』。
23『成』,《發揮》本作『為』。
24『自』,《發揮》本作『而』。
25『煥』,原作『煩』,據《發揮》本改。
26『明神』,《發揮》本作『神明』。
27『乍自悟』,《發揮》本『乍』字作『忽』。
28『補塞遺脫』,此章內容,《發揮》本題名日『序』,并置於《鼎器歌》之後。
29『五相類』,《發揮》本『五』字作『三』
30『會稽』,《發揮》本作『郁國』。
31『歡榮』,《發揮》本『歡』字作『權』。
32『旨趣』,《發揮》本『旨』字作『所』。
33『黃老』,《發揮》本『老一字作『光』。
34『母舍』,《發揮》本『母』字作『無』。
35『而』,《發揮》本作『為』。
36『陳敷』,《發揮》本作『敷陳』。
37『厄際』,《發揮》本『厄』字作『阪』。
38『吉人相乘負,安穩可長生』,《發揮》本作『各相乘負,安穩長生』。
39『寸一分』,《發揮》本『寸』字作『徑』。
40『腹齊三』,《發揮》本『三』字作『正』。
41『黃牙鉛』,《發揮》本『牙』字作『芽』。
42『還本原』,《發揮》本『原』字作『元』。
43『善愛敬』,《發揮》本『善』字作『相』。
44『復幽玄』,《發揮》本『復』字作『極』。
45『錄天圖』,《發揮》本作『受圖錄』。
46『之』,據其文義例補。
47『焉』,原作『馬』,據其文義例改。
48『掛』,原作『卦』,據其文義改。
49『私』,原作『私』,據其文義改。
第7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