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将来电线、机器到华,由怡和行雇用司理放线工师三、二人到华包放水线。每月应给薪水及工竣资送回国,统由怡和行给发。惟应留工师一人在台三年,令其教习学生修线之事;每月薪水如何议给,怡和行愿为居中说合,必可从廉订定。
十二、约明代办将来海线损断应行捞收修理接线之机器一付,并预备十吨、二吨海线若干及随时留备之线一切铜线、硬印度胶、麻绳、巴麻油、铁线等项,以备随时足用。
十三、约明验看海线一事,如在英国察验,即由中国驻紮英京大臣派员查验;如在中国查验,或由爵抚宪派员、或由各省电报局派员考验,亦无不可。
十四、约明以上轮船并各项海线、机器物件等,统共上海规平银二十二万两正,不折不扣。立约之日先付银四万两,轮船海线到华放妥再付银六万两;尚有十二万两,自轮船海线放妥之日起算,分作两年交还。所有两年之中,利息毋庸算给。
十五、约明头批银四万两、二批银六万两并以後分交之十二万两,或在福州付给、或在上海交付,均候钧便。如兑付库平银核对上海规平银平色如何申法,查照交易向章办理。
十六、此次议买轮船、海线,原由怡和行与爵抚宪当面议定价银,无折无扣。中国局员、丁胥人等如有勒索受贿,查出与受均应科罚。
再将承儎办运海线轮船一只大小式样、吨位、尺寸、做法开列於後:
一、四叶暗轮钢身火轮船一只,船身均是钢片做成。自水线以下应用七分半厚,其余自五分厚起、至七分半止。约明一切俱用新物新做,不用旧料,要头号保险。倘不照约,立将原船送还。
二、船身长二百二十英尺、宽三十二英尺、高二十英尺,吨位一千吨,吃水深十三尺。
三、桅两枝,均是钢片做成。横侧木杆,用金山松木。
四、单烟通锅炉二座。
五、省煤快力机器,用新式三只汽缸。其马力名一百五十匹,实八百匹。此机器用煤极省,现在外洋兵船所用者一式。
六、每点钟行走十二诺,合华里四十三里。二十四点钟,用煤十五吨。
七、舵盘机器前後二付,起锚汽机在前一付,起重汽机在後一付。
八、此船本意为安放修理海线之用,惟无事之时兼可巡查各口,应於船头、船尾各置六寸口径阿姆斯脱郎後膛炮各一尊。该两处船身须与兵船一式坚固,两旁亦应开有炮门阔六十度,以备中国将来随时安置小炮。炮由台湾自备。
九、船後舱面应设客座一间,家伙俱照半洋、半华式。外有卧房一间,留有床榻地位。舱下有客厅一大间,两旁各有客房数间。均照图式,不得参差。
十、舱底有铁桶二、三只,以备放海线所用。或系活动可移、或系不能移动、或一二个活动而有一个不活动者,均由海线工师看定再配。
十一、船上应用应备大小吕宋绳〈糸索〉、上等帆篷,一切俱全。
十二、船上行船应用应备大小机器、料件家伙并船表、量天尺、量水程地图,一概俱全。
十三、船中镶配铜铁物件并官舱、客舱、各舱床榻、椅棹、钟表、应配坐褥、橱柜,一概齐全。
十四、船中官舱、客舱、各舱门帘、地毯并厨房炉灶、盘杯、刀叉等件粗细家伙,一切俱全。
十五、所有铁练、铁椗大小几个,应照英国海部章程预备。杉板用楢木十掌一只、八掌一只、六掌二只,船上家伙一切俱全。
十六、以上各项数目,应须分款约明:轮船并水线约银一十九万两,修理水线机器一万两,三局机器并测量机器及保险、水脚共二万两。
附船图式一纸、水线图式一纸。
大清光绪十二年八月二十三日,立合同台北通商委员李彤恩;大英一千八百八十六年九月二十日,立合同上海怡和英商施本思。
户部咨行台湾购办水陆电线应令详拟商民电信定价章程
九月二十七日(一零、二四),户部文:
福建司案呈军机处交出台湾巡抚刘铭传奏台湾购办水路电线以速邮政一摺,光绪十二年九月十四日军机大臣奉旨:”该衙门知道。钦此“。钦遵抄出到部。相应恭录谕旨,移咨闽浙总督兼福建巡抚、台湾巡抚遵照,并令该抚速饬经手各员将安设水陆电线一切事宜,赶紧酌定章程,先行奏咨报部立案。
至此项购办电线价值,据称在於百货厘金项下分作三年动拨;不敷之项,由茶商捐补。其百货厘金自本年六月甫经一律开办,每月收银不足四千两等语。查本年五月间,据该抚奏明台湾船货厘金自本年四月初一日停止,改抽百货厘金等因;此次奏称百货厘金自本年六月开办,核与前奏开办日期不符。应令该抚查明登覆,并令遵照本部前行,将设局处所、委员衔名籍贯暨月支薪水若干?先行专案报部。嗣後该厘局收放银数,务须照章按半年奏报一次,仍照册送部稽核;毋许违延。再查该处所安电线系为速邮政起见,既称於茶商最为得益,自系包电商信。凡商民电信定价若干?亦即详拟章程报部办理;均毋宕延可也,暨咨呈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查照可也。
光绪十三年(一八八七)
闽浙总督杨昌濬咨呈光绪十二年冬季电奏电信清摺。
三月初七日(三、三一),闽浙总督杨昌濬文称:
窃照本部堂於光绪十三年正月二十七日附片具奏上年冬季分接奉电旨并电奏电信录摺分咨一片;相应抄录片奏稿并录具清摺一扣,备文呈送。为此咨呈总理衙门,谨请察照核办施行。
谨将光绪十二年冬季分来往电信开具清摺,呈送监核。计开:
十二月十四日,寄钧处电:昨接日本徐大臣来电云:”据倭外部文称:由法新造之亩傍兵轮日久未到,现派两兵舰来闽、厦、台湾各港口访寻;祈转饬地方官勿视为商船,并飞咨台抚“等语。经电复已知照台抚,闽、厦未闻到有日本兵轮,应请照复外部。鄙意新造臣舰开赴东洋,必有定期定向,不比纤芥,何须到处寻访;其言难信。查崎案现尚未了,恐地方惊疑,借端生事;请钧处电嘱徐大臣转致外部,无须派轮来闽。如该轮到时,当即电闻,并祈示复。濬叩。寒。
十二月十七日,寄钧处电:徐星使续电:”倭只欲我免徵该二船钞税,即台湾亦只通商之口“等语。该外部语仍支离,已缓致代办领事,如船来不必入口。是否?乞电复。濬叩。洽。
十二月十九日,寄钧处电:顷代办日本领事知照:”亩傍兵轮已查明於冬月初八由新嘉坡开行,至台湾洋面之东边失事沉没;所派明治、长门两舰不到闽、台访寻“等语。谨电闻。濬叩。效。
谨将光绪十二年冬季分电旨电奏开具清摺,呈送监核。计开:
十二月十五日,接北洋转电钧处来电:本日奉旨:”张之洞电称:接徐承祖电,倭外部因购法舰未到,拟派船至各港访寻等语;南洋接闽电相同。目下崎案未定,华民积愤;如倭有兵轮入口,难保不别滋事端。此事该外部语涉支离,徐承祖既不先事力阻,且未电告总署及南北洋大臣,辄为转电闽、粤,殊属轻率。着传旨申饬,彼船如未成行仍应向其阻止,并即电闻。钦此“。即转电徐大臣、南洋、粤督、闽督云。鸿。咸戌。
第15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