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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章

后记
(一)本书在选本方面,以唐易州龙兴观道德经碑本为主,次取敦煌写本与遂州碑本参订。石本于御注、广明、景福以外,更参考楼正、邢玄、庆阳、磻溪、高翿、赵孟俯诸本。钞本参考柰卷及室町时代钞本。刻本王本除用明和宇惠本外,更参考道藏本、范应元引王本,与道藏宋张太守汇刻四家注本。河上本除用宋刊本外,更参考道藏李道纯道德会元所用章句白本。又如傅、范古本,夏竦古文四声韵所引古老子,及托名王羲之帖本等,均加以批判的选用。
(二)本书在校勘方面,以严可均铁桥金石跋中老子唐本考异所校三百四十九条为主,魏稼孙绩语堂碑录,或正严误,或补严阙,共四十三条,次之。余如纪昀、毕沅、王昶、吴云之校老子,乃至罗振玉之道德经考异,何士骥之古本道德经校刊,凡与碑本校勘工作有关者,无不尽力搜罗,务求去伪存真,使道德经文字得以接近于本来面目。
(三)本书在训诂方面,所采旧注有王念孙、孙诒让、俞樾、洪颐烜、刘师培、易顺鼎、马叙伦、陶鸿庆、奚侗、蒋锡昌、劳健、高亨、于省吾诸家;间亦采取日本大田晴轩、武内义雄之说。案语则随文声叙,或出己见,其中有特重声训之处,说本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
(四)本书在音韵方面,以江晋三老子韵读为主,偶有漏失,则以姚文田之古音谐、邓廷桢之双砚斋笔记、李赓芸之炳烛编补之。若刘师培之老子韵表,高本汉之老子韵考,及奚侗,陈柱之说老子古音,则多肊说,其合者取之,不合者弃之。
(五)本书特重楚方言与老子之关系。如四十五章“躁胜寒”,据诗汝坟释文“楚人名火曰燥”.五十五章“终日号而不嗄”,据庄子庚桑楚篇司马彪注“楚人谓唬极无声曰嗄”.七十章“披褐怀玉”,据淮南子齐俗训注“楚人谓袍为短褐大布”.此类之例,说详各章,阅者察之。
(六)本书初稿成时,承杨树达先生、任继愈先生校正全书数次,梁启雄、王维诚二先生亦校正其一部分,得益良多。本书即根据诸先生提供之宝贵意见,经数次修改而成。其中如仍有误谬之处,应由撰者自己负责。又以杨树达先生贡献最大,且为其晚年最后之劳绩,应以此书为其纪念。
一九五七年三月朱谦之。
补遗
版本补遗
(一)道士索洞玄经写本敦煌残卷,见伯希和目录二五八四号(神田喜一郎辑敦煌秘籍留真新编下册)。
(二)敦煌六朝写本张道陵着老子想尔注残卷(见一九五六年香港印本老子想尔注校笺图一至图廿六,存河上本第三章“不见可欲”句下至第三十七章。内容与遂州龙兴碑本略同,如第三章“不敢不为”,第七章二“尸”字,第十五章“涣若冰将汋”,第十六章二“生”字,第二十章“我魄未兆”,第二十四章“喘者不久”等,盖同属一版本系统者)。
书目补遗
(一)木村英一:老子之新研究(昭和三四年创文社版)。
补注
三章
使心不乱。
谦之案:据想尔注校笺:“淮南子道应训、蜀志秦宓传及易艮卦孔疏、晋书吴隐之传、文选东京赋注所引此文,皆无”民“,刘师培老子斠补谓唐初避讳删去,今此六朝写本无”民“字,可证刘说之非。”
虚其心。
谦之案:老子想尔注本“虚”作“○”.据注文“虚去心中凶恶,道来归之”,知本文亦作“虚”,“○”为误字。
七章
以其无私,故能成其私。
谦之案:老子想尔注本作“以其无尸,故能成其尸”,注:“不知长生之道,身皆尸行耳,非道所行,悉尸行也。道人所以得仙寿者,不行尸行,与俗别异,故能成其尸,令为仙士也。”此为神仙家言,可与后汉书方术传相参证,非老子本文。
八章
夫唯。
谦之案:“夫唯”,发语词也。第十五章、第二十二章、第五十九章、第七十章、第七十一章、第七十二章、第七十五章皆同,疑为楚语口气。
九章
持而盈之。
谦之案:管子白心篇:“持而满之,乃其殆也。名满于天下,不若其已也。”此持满之戒与老子同。
十四章
在上不曒,在下不昧。
谦之案:“曒”,敦煌丙本作“皎”.“昧”,遂州本、敦煌出道士索洞玄经写本及想尔注本均作“忽”.案“昧”音密,与“曒”为韵,作“忽”则无韵。
二十章
唯之与阿。
谦之案:老子想尔注本“阿”作“何”.又据唐文播:巴黎所藏敦煌老子写卷斠记,知伯希和目二三二九号古写卷亦作“何”.“何”皆“阿”之误。
若享太牢。
谦之案:“享”字,敦煌道士索洞玄经写本及老子想尔注本均作“亨”,经典释文亦作“亨”,“亨”字是故书。
乘乘无所归
谦之案:老子想尔注本作“鬿无所归”,“鬿”字当为遂州本“魁”之别构,盖本“儡”字,音近而误。
俗人昭昭。
谦之案:经典释文:“昭,一本作照。”今敦煌道士索洞玄经写本及老子想尔注本均作“照”.
二十一章
孔德之容。
谦之案:王弼注:“孔,空也。唯以空为德,然后乃能动作从道。”又后汉书冯衍传注:“孔之为言空也。”此以形容大德,虚心无物,无所不包也。谦旧校以“盛德”解“孔德”,意有未尽,当以此为正。
二十四章
企者不久,夸者不行。
谦之案:此二句敦煌道士索洞玄经写本与老子想尔注本亦作“喘者不久,跨者不行”,与馆本、遂州本同。又下文“自伐无功”作“自饶无功”,“余食赘行”作“余食餟行”,亦均与馆本、遂州本同。
二十八章
为天下蹊。
谦之案:老子想尔注本“蹊”作“奚”,与敦煌丁本同。
三十五章
安平太,乐与饵,过客止。
谦之案:老子想尔注本作“安平大乐,与珥过客止”,以“太”作“大”,以“乐”字断句,注:“如此之治,甚大乐也。”盖不知“安平太”为并列语。
五十一章
德畜之。
谦之案:“畜之”即“蓄之”.说文:“畜,田畜也。”段玉裁曰:“田畜,谓力田之蓄积也。”畜之犹相积相压之义。一九六二年十二月朱谦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