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叙伦曰:河上注曰:“人能知道之常行,则日以明达于玄妙也。”是河上亦作“日明”.成疏曰:“多贪世利,厚益其生,所以烦恼障累,日日增广。”又曰:“是以生死之业,日日强盛。”是成“曰祥”作“日祥”.……伦谓“日”为“曰”误,“曰”“则”通用。
谦之案:作“曰”是也。淮南道应训、文子下德篇引并作“曰”,当从之。刘文典三余札记(卷一)谓“曰当为日,形似而误”,以河上本此章为证,非是。
马叙伦又曰:“气”当作“气”,“强”借为“僵”.庄子则阳篇“推而强之”,玉篇引作“僵”,是其例证。……老、庄“气”字有视“心”字义为胜者,如庄子人间世篇:“无听之以耳,而听之以心;无听之以心,而听之以气。气也者,虚而待物者也。”应帝王曰:“汝游心于淡,合气于漠。”本书“专气致柔”,“冲气以为和”,皆是也。此“气”字义亦然,故曰“心使气曰僵”.
俞樾曰:按此下本有“是故用其光,复归其明”二句,后人因已见于五十二章而删去之耳。淮南道应篇引老子曰:“知和曰常,知常曰明,益生曰祥,心使气曰强,是故用其光,复归其明也。”是古本有此二句之明证。且“用其光,复归其明”,正见物不可终壮之意。故下文曰:“物壮则老,谓之不道,不道早已。”今脱此二句,则与下文之意不属矣。文子下德篇曰“知和曰常,知常曰明,益生曰祥,心使气曰强,是谓玄同,用其光,复归其明”,亦有下二句。
物壮则老,谓之不道,不道早已。
严可均曰:“谓之不道”,御注、高翿作“是谓不道”.
罗振玉曰:两“不”字,敦煌本并作“非”.
谦之案:作“不”是也。“早已”当作“早亡”,说见第三十章。遂州本、顾本“不”作“非”,严本上句作“非”,下句作“不”.楼正、磻溪、彭、傅、范、赵并同此石。王羲之“谓之”作“是谓”,河上“物壮则老”作“物壮将老”,广明“早已”作“早以”.又太素卷三引老子三句同此。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螫、据、搏、固、作、嗄韵(鱼部,螫音恕,搏音布,作音诅,嗄,疏去声)。常、明、祥、强、(阳部),老、道、已韵(之、幽通韵,老,卢叟反,已协音酉)。谦之案:老、道,幽部,已,之部,此之、幽通韵。姚文田、邓廷桢同,惟“嗄”作“哑”,“已”字无韵。高本汉:“螫”作“赦”,赦、搏、作与据、固相间为韵,老、道、已韵。
顾炎武唐韵正二十二昔:“螫”去声则音赦。十九铎“搏”去声则音甫,引老子此章,作音则故反,嗄音户。
江有诰唐韵四声正二十二昔曰:“螫”,施只切。按古有去声,当与御部并收。老子玄符篇“毒虫不螫”,与据、搏(音布)协。
孔广森诗声类(九)鱼类曰:古文去入通协者,老子:“猛兽不据,攫鸟不搏,骨弱筋柔而握固。”
邓廷桢曰:螫、据、搏、固、作、嗄为韵。按“抟”当作“搏”.说文“搏”字解云:“索持也。”周礼射人“狸首”注云:“狸善持者也,持即搏也。”淮南子曰:“鸟穷则搏,兽穷则攫。”此其义也。周礼环人“搏谍贼”,经典释文“搏,房布反”,为御部字,此其音也。此节上下文皆用御韵,不应此句独无,惟作“搏”则于韵正协。又尔雅曰“攫父善顾”,郭注云:“能攫持人,善顾盼。”说文“攫”字解云:“大母猴也,善攫持人。”此节文义,盖言毒虫善螫而不螫,猛兽善据而不据,攫鸟善搏而不搏,则于义亦通矣。又“作”,古音读若阼、胙。夏声之字古音在御部,说文无“嗄”字。广韵“嗄”字引老子“终日号而不嗄”,注云:“声不变也。”庄子庚桑楚曰“终日嗥而嗌不嗄”,与此文同。是老子本作“嗄”,与螫、据、搏、固、作等字为韵。傅奕校定老子,作“不○”;玉篇“嚘”字引此句作“不嚘”,注云:“气逆也。”皆缘不知“嗄”为入韵之字,故致有异文耳。又老、道为韵,老、道皆幽部之上声也。“老”,古音在黝部,诗击鼓与“手”韵,女曰鸡鸣与“酒”韵,采芑与“雠”、“犹”、“丑”韵,小弁与“首”韵,泮水与“○”、“酒”、“道”、“丑”韵。
右景龙碑本七十七字,敦煌本七十五字,河上七十九字,王本八十一字,傅本八十三字,范本八十二字。河上题“玄符第五十五”,王本题“五十五章”,范本题“含德之厚章第五十五”.
五十六章
知者不言,言者不知。
谦之案:傅、范本“不言”、“不知”下并有“也”字。河上公、王弼诸本及理惑论、文选魏都赋、运命论两注引均无二“也”字。辅行记三引同,惟“者”作“则”.庄子天道篇:“则知者不言,言者不知。”知北游篇:“夫知者不言,言者不知。”语皆本此,亦无“也”字。
塞其兑,闭其门,挫其锐,解其忿,和其光,同其尘,是谓玄同。
严可均曰:“解其忿”,河上作“纷”,王弼作“分”.
武内义雄曰:敦、景、遂三本作“忿”,盖“纷”为“忿”之借字。
谦之案:景福、严遵、高翿亦作“忿”,邢玄、磻溪、楼正、柰卷、顾、彭、傅、范、赵作“纷”.案吕览慎大篇“纷纷分分”,注:“恐恨也。”疑“分”字为“棼”字之省字。左隐四传“犹治丝而棼之也”,释文:“乱也。”王本“解其分”,即解其紊乱也。敦、景、遂本作“忿”.按广雅释诂三:“忿,怒也。”易象传:“君子以惩忿窒欲。”楚辞怀沙“惩改忿兮”,注:“恨也。”“改忿”亦即“解其忿”,二说均通。
易顺鼎曰:按此六句皆已见前,疑为复出。“挫其锐”四句,与上篇第四章同,乃上篇无注,而此皆有注,疑此注亦上篇第四章之注也。文选魏都赋、运命论两注皆引老子“知者不言,言者不知,是谓玄同”,并无此六句,可证其为衍文矣。
故不可得而亲,不可得而疏;
严可均曰:“不可得而疏”,河上“不”上有“亦”字,下二句皆然。
罗振玉曰:景福本无“而”字,下五句同。
谦之案:敦、遂二本无六“而”字,严、彭、傅、范无“故”字,傅、范本有“亦”字,下同。
不可得而利,亦不可得而害,
毕沅曰:王弼无“亦”字,下同。又“害”作“刿”.苏灵芝书作“秽”.说文解字:“刿,利伤也。”无“秽”字。
不可得而贵,亦不可得而贱。故为天下贵。
严可均曰:诸本无“亦”字,河上有。
谦之案:“而疏”句,柰卷有“亦”字。“而害”、“而贱”句,柰卷、顾欢有“亦”字。“不可得而贵”,赵无此句。又庄子徐无鬼篇:“故无所甚亲,无所甚疏,抱德炀和,以顺天下,此谓真人。”语意同此。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门、纷、尘韵(文部)。姚文田、奚侗同。高本汉以兑、锐,门、纷、尘,光、同交错为韵。兑与锐协,门与纷、尘协,光与同协,此为隔句押韵式。
右景龙碑本六十八字,敦煌本六十字,河上本六十九字,王本六十六字,傅、范本七十字。河上题“玄德第五十六”,王本题“五十六章”,范本题“知者不言章第五十六”.
第39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