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上,下知有之;
谦之案:礼记曲礼“太上贵德,其次务施报”,郑注:“太上,帝皇之世,其民施而不惟报。”老子所云,正指太古至治之极,以道在宥天下,而未尝治之,民相忘于无为,不知有其上也。“下知有之”,纪昀曰:“”下“,永乐大典作”不“,吴澄本亦作”不“.”今按焦竑老子翼从吴澄本。又王注旧刻附孙矿考正云:“今本”下“作”不“.”作“不”义亦长。
其次,亲之豫之;
严可均曰:御注、河上作“亲之、誉之”,王弼作“亲而誉之”.
谦之案:傅奕本作“其次亲之,其次誉之”.
其次,畏之侮之。
严可均曰:河上“畏之”下有“其次”字。
李道纯曰:其次畏之,其次侮之,或云“畏之、侮之”者非。
于省吾曰:何氏校刊,诸本无下“其次”二字。纪昀谓大典“侮之”上无“其次”二字。按作“其次畏之、侮之”者,是也。上句“其次亲而誉之”,河上本“而”作“之”,是也。诸石刊本同(景龙本“誉”作“豫”,二字古通)。二句相对为文。“畏”应读作“威”,二字古通,不烦?证。广雅释诂:“侮,轻也。”“威”与“侮”义相因,上句“亲”与“誉”亦义相因也。
信不足,有不信!
严可均曰:“信不足”,河上、王弼“足”下有“焉”字。“有不信”,王弼“信”下有“焉”字。
王念孙曰:案无下“焉”者是也。“信不足”为句,“焉有不信”为句。“焉”,于是也,言信不足,于是有不信也。吕氏春秋季春篇注曰:“焉,犹于是也。”聘礼记曰:“及享发气焉盈容。”言发气,于是盈容也。……晋语曰:“焉始为令。”言于是始为令也。三年问曰:“故先王焉为之立中制节。”言先王于是为之立中制节也。管子揆度篇曰:“民财足,则君赋敛焉不穷。”言赋敛于是不穷也。……后人不晓“焉”字之义,而误“信不足焉”为一句,故又加“焉”字于下句之末,以与上句相对,而不知其谬也。谦之案:王说是也。惟王知下“焉”字当衍,不知上“焉”字亦疑衍。御注、邢玄、庆阳、楼正、磻溪、顾欢、高翿各本,上下句均无“焉”字,与此石同。
由其贵言。
严可均曰:“由其贵言”,御注“由”作“犹”,河上作“犹兮”,王弼作“悠兮”.陆德明曰:“悠”,孙登、张凭、杜弼俱作“由”,一本“犹”.
谦之案:御注、邢玄、庆阳、磻溪、楼正、室町、顾欢、高翿、彭耜、范应元俱作“犹”.“由”与“犹”同。荀子富国“由将不足以勉也”,注:“与犹同。”楚辞“尚由由而进之”,注:“犹豫也。”老子十五章“犹兮若畏四邻”,与此“由其贵言”之“由”字谊同,并有思悠悠貌。故作“悠”字,义亦通。
成功事遂,百姓谓我自然。
严可均曰:“成功”,各本作“功成”.
谦之案:景福本、法京敦甲本作“成功遂事”,宜从之。“百姓谓我自然”,河上本、王弼“谓”上有“皆”字。范应元本作“百姓皆曰我自然”;庄子庚桑楚篇郭注引作“而百姓皆谓我自尔”;经训堂傅本作“百姓皆曰我不然”.晋书王坦之废庄论曰:“成功遂事,百姓皆曰我自然。”皆川愿老子绎解与晋书文同。
宋翔凤曰:“百姓皆谓我自然”,按白虎通义曰:“黄帝有天下号曰自然,自然者,独宏大道德也。”此云“百姓皆谓我自然”,正述黄帝之语。下文云“希言自然”,又申自然之义曰:“故从事于道者,道者同于道,德者同于德。”即宏大道德之谓也。他书作“有熊”,形似而误。且有熊无宏大道德之义。又列子记黄帝游华胥氏之国,屡言“自然而已”,故知自然为黄帝有天下之号。
谦之案:宋说未必是,然自昔黄、老并称,论衡自然篇:“黄者黄帝也,老者老子也。”黄、老宗自然,论衡引击壤歌:“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凿井而饮,耕田而食,帝力何有于我哉!”此即自然之谓也,而老子宗之。二十五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五十一章“夫莫之命而常自然”,二十三章“希言自然”,六十四章“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观此知老子之学,其最后之归宿乃自然也。故论衡寒温篇曰:“夫天道自然,自然无为。”谴告篇曰:“黄、老之家,论说天道,得其实矣。”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誉、侮韵(侯、鱼通韵,誉,上声,侮协音武),焉、言、然韵(元部)。谦之案:誉,鱼部,侮,侯部,侯、鱼通韵。高本汉以信、言、然为韵。陈柱:四“之”字韵,有、誉、畏、侮韵,焉、焉、言、然韵。誉从与声,与、以古通。侮从每声,每从母声。
右景龙碑本三十八字,敦煌本同,河上本四十字,王、范本四十四字,傅本四十七字。河上题“淳风第十七”,王本题“十七章”,范本题“太上章第十七”.
大道癈,有人义。智惠出,有大伪。
严可均曰:“有人义”,各本作“仁义”.“智惠出”,王弼作“智慧”,或作“慧知”,非。
洪颐烜曰:“智惠出,有大伪”,烜案“惠”当作“慧”.释文本作“知慧”.说文:“惠,仁也,从心从○。”“慧,儇也,从心,彗声。”“惠”“慧”不同。论语卫灵公“好行小慧”,释文“鲁读慧为惠”,是假借字。
纪昀曰:案“慧”“惠”古通。
谦之案:“癈”当作“废”.景龙、广明均作“癈”.字鉴曰:“废,放肺切,说文”屋顿也“,与笃癈字异。”又“人义”当从诸本作“仁义”,庄子马蹄篇“道德不废,安取仁义”,即本此。
六亲不和,有孝慈。
严可均曰:“孝慈”,大典作“孝子”.
罗振玉曰:此三句“废”下“出”下“和”下,广明本均有“焉”字。下“国家昏乱有忠臣”,“乱”下亦必有“焉”字,石泐不可见。
谦之案:室町本有“焉”字,与广明同,“乱”下亦有“焉”字。“六亲”,王注:“父子、兄弟、夫妇也。”吕览论人篇曰:“何谓六戚?父母、兄弟、妻子。”譣义作“孝慈”二字是。左传昭二十五年正义,诗小雅采芑孔颖达正义,引老子有增字与误倒处,“孝慈”二字则同此石。
国家昏乱,有忠臣。
谦之案:淮南道应训引此句同。范本“有贞臣焉”引王本“贞”字同。皆川愿本“忠臣”作“忠信”,与上“孝慈”对文。又“昏”字,宋刊河上本、赵孟俯本、楼正本作“?”,敦、遂本、诸王本、傅、范本并皆作“昏”.案说文:“昏,日冥也,从日氐省,一曰民声。”段注匡谬引戴侗六书故曰:“唐本说文从民省,徐本从氏省,晁说之云因唐讳”民“改为”氏“也。然则说文原作”?“字,从日,民声,唐本以避讳减一笔,故云从民省。”
丁仲佑曰:“考汉碑”?“为正字,”昏“为别体。……又旧唐书高宗纪”?“字改”昏“,在显庆二年十二月。据此知”?“字因庙讳,故改从”?“之别体”昏“.试观唐显庆前之魏碑,凡”?“皆从民,显庆后之唐碑,因避讳皆作”昏“.”(说文解字诂林辰集日部)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无韵。姚文田:义、伪韵(十一麻去声)。邓廷桢:废、出亦韵。邓曰:“”出“,古音读若易鼎初六”鼎颠趾,利出否“之”出“.”伪“,古音读若讹。尧典”平秩南讹“,汉书王莽传作”南伪“.”又高本汉:废、义、出、伪隔句为韵,乱、臣为韵。
谦之案:“义”,古皆音“俄”.洪范“无偏无颇,遵王之义”,唐玄宗改“颇”为“陂”,其敕略云:“朕三复兹句,常有所据,据下文并皆协韵,惟”颇“一字,寔则不伦,宜改为”陂“.”吴棫曰:“古”义“字皆音”俄“,周官注亦音”俄“,故古文尚书本作”无偏无颇,遵王之义“,以协俄音。唐明皇以”义“字今音为”乂“,改”颇“为”陂“,以从今音,古音遂湮没矣。”今证之以易:“鼎耳革,失其义也;覆公餗,信如何也。”中庸:“仁者人也,义者宜也。”知老子此章“义”亦当音“俄”.“伪”字,案庄子知北游:“仁可为也,义可亏也,礼相伪也。”伪亦属歌部,与为、亏协。顾炎武曰:“诗”民之讹言“,石经作”伪言“;汉书王莽传”以劝南伪“,师古”读曰讹“;郭璞注方言”伪言讹“.”由此知义、伪合韵。又马叙伦毛诗正韵后序曰:“此章大、智、六、国相韵于上句之首,废、出、和、乱又协于上句之末。”则又不但义、伪为句末之韵而已。
右景龙碑本二十六字,敦煌本、河、王本同,傅本二十八字,范本三十字。河上本题“俗薄第十八”,王本题“十八章”,范本题“大道废章第十八”.
第15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