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我们谈到实验室中最重要的管理机构,即实验室委员会。
许多实验室(其确数无从知道)没有这种委员会。它的存在使实验室的整个工作起了多大变化是不难看出的。如果没有某种形式的委员会它可能只是一个茶话俱乐部或讨论小组实验室的工作就往往仅仅成为各个科研工作者的工作的总和。每一个工作者也都可以同主任或者同他的知心朋友商讨自己的问题,不过这从根本上来说只是私人问题;实验室只不过是由一些研究小组组成的综合体而已。有了一个委员会,各人的成果就能有效地统一改组科研工作起来或者扩展开来。每一个工作者都看到自己工作和需要同别人的工作和需要有关。他从别人得到建议和指导;一个工作者可以订出帮助别人的工作计划,整个实验室会充满了工作成果丰硕、干劲更大的气氛。
在目前条件下,在许多实验室中存在着个人受挫伤的强烈情绪。每一个工作者都觉得他没有得到应得的机会。在一个由个人经营的实验室里,这种受挫伤的情绪只是个人的事,并且往往迫使科研工作者放弃斗争而回到碌碌无为的平庸工作中去。但是,假如实验室是一个有力的单位,这种受挫伤的情绪本身就可能变成一种动力。个人受挫伤的情绪有一部分是由于内部组织不善而引起的。这一部分情绪可以由实验室委员会通过比向主任私下反映情况更加公开更加令人满意的方式加以消除。向主任私人反映情况的结果往往仅能减轻一个人的心理负担,而加重另一个人的心理负担。至于个人受挫伤的情绪的其余部分,一旦把事情摊开,就可以看出这并不在于某个个人处事不公平,而是经济和社会原因给整个科学界带来的全面性的负担。这样要么就可以把这种现象当做无可避免的事而加以接受,要么就可以通过共同的行动来同这种现象进行斗争。不过这样这种现象就失去了其特别令人灰心丧气的性质了。这些都是消极的方面。重要的是:实验室的工作人员们应该感到、而且应该有理由感到,自己正在参加一项只要能够同更加广泛的总规划配合一致就可以由他们自己加以指导的合作事业,而且不感到自己是雇员或个人,由一个高级的、看不到的力量格外开恩,允许他们去创造他们个人的珍品。
一个实验室委员会如果要起积极作用,它就必须是一个负责任的机构,能够在原则上,即使不是在细节上,决定实验室工作的方针。它的主要行政职权应当是每隔半年或一年讨论一次科研计划。也许可能需要对这个计划的经费问题另外进行讨论,以便考虑应该申请多少经费,以及应如何最妥善地在各科研工作者中间分配所取得的津贴金。它的另一职务可能是讨论本实验室工作和同一领域或有关领域中的其他实验室工作之间的适当关系。在所有这些情况下,实验室委员会都是以立法机构的资格行使职权,工作要交给室主任、行政主管人或实验室代表去具体执行。在其余的时间,委员会没有必要以这样资格召开会议,但是事实上,它会以经常性讨论小组的资格召开会议来讨论有关实验室的科研问题。
迄今我仅仅谈到实验室委员会的各种好处,但是它们自然也带来相应的危险性。有些人由于相信应该由科学家来领导的原则,或者由于不相信过于彻底的民主方法、或者由于不相信科学家有能力处理任何事务,在原则上根本反对任何委员会,因而过去和今后都会夸大组织起来的危险性。主要的危险性是一切集体商讨制度所共有的。不同的主张由于个人之间的对立而加剧,以致完全不能采取有效的行动,实际造成的局面比室主任的独断行动所造成的局面更为糟糕。
不能否认,这种情况有时会产生的;不过这也容易补救。
首先,科学家们实际上比任何其他一群人更容易就方针政策达成一致的决定。他们对事实可能有不同意见,对如何解释改组科研工作事实可能有更大的分歧,不过他们都一致认为应该考察现象并查明事实。实际上,他们一般是能够在友好的气氛中进行这种讨论并且达成真正一致的决议的。也许谁也不能从中得到自己所希望的一切,不过其中却充满互让互谅的精神。另外两个危险也可以很容易地加以消除。科学家之间在物质问题上明争暗斗实际上是由于一向僧多粥少而造成的。如果科学经费充沛,就没有哪个科研工作者会介意别人拿到一笔津贴,因为他明白这丝毫不会影响自己得到津贴的可能性。至于科学家之间的争吵以及实验室委员会分裂为两个对立集团的可能性,这种现象的存在本身就证明这个实验室已不是一个统一单位了,应该及时把它分为两个单位,各有各的领导,并且最好分设在两地。这样每一个单位至少在需要进一步分裂之前可以保持内部的和谐。这仅仅有力地证明我们在上文提出的论点:科学研究的存在本身是和它的不断扩展的可能性联系在一起的。
即使假定设立实验室委员会是可取的,必然还有人反对让这些委员会具有权威的职能而不单是具有谘询的职能。这样就再度提出了民主管理科学还是独断专行地管理科学的整个问题。我们在这里主张:科学工作的许多内部效率低下和外部作用微小现象正是由于实行独断专行的原则的原故。这在事实上就是把科学工作的整个控制权交给一些不论过去资历如何现在已经不再接触科学的最有活力的部份的人物。只有一个民主组织才能保证科学事业具有充分活力,而且民主必须从最基层做起,也就是从进行科学的根本工作的实验室做起。也许一点也不错,在目前的挑选和训练科学家的条件科学所能起的作用下,许多科研工作者可能不宜于、或者甚至不希望实行科学工作的内部民主;然而这却不是反对民主的理由,而是反对现行教育和人才选拔制度的理由。要是认为这种说法有道理的话,那末我们就可能永远无法期望情况改善了,因为事情十分显然,除非我们实行民主,我们就永远无法建立起一个更好的挑选和训练制度。所有这样的议论同现在盛行的关于不能让附属国人民自治的议论比起来,的确都毫无愧色,不过对于科学家说来,拒绝实行自治就更其可笑而且是自己同自己过不去了。首先,他们不会比一般英国公民更不适宜于自治,更不用说印度公民了,其次,对于象科学事业这样一个脆弱和成长中的组织来说,老人统治的限制作用所造成的损害比任何形式的文官管理所造成的损害都大得多。
科学任务的性质处于不断变化之中。
不应把某一特定领域中的实验室看作是永久性的机构;这个领域可能探索完了,可能研究出那个实验室所无法适应的新方法,或者研究课题本身可能失去它在科学史中原来占有的重要地位。同时人们还在不断发展新课题,新领域和新方法,需要新的机构去应付。这样实验室就仿佛是一支永远不停顿的科学大军的一个多少带有临时性的营帐。任何科学组织都必须极为注意提防的弊病之一就是实验室和研究所的老化。为了应付这一点,必须为科学机构的成长和发展以及其结束作出某种具体安排。
科学作为一个制度还不成熟;如果它不能够成长,它就要衰落。不过成长的方式本身却是相当重要的。单纯增加一个研究所的人员和设备,超出一定限度,就可能成为绊脚石改组科研工作而不是助力。在一项历史悠长的科研事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思想可能受到传统的思想方式和实验方式的阻碍。在科学中,象在一切其他领域中一样,传统的思想方式总是和一切长期存在的机构一起伴生。往往有必要彻底另起炉灶。研究一下科学史就可以看出,这种方法是多么有成果。李比希设在吉森的大型实验室本身就是杜马的巴黎化学实验室的分支,后来就大大胜过了后者。一个附带得到的好处是:建立新的实验室是避免个人之间的对立和嫉妒的最方便的办法之一。
这种倾轧往往破坏整个科学研究的进展,不但使当事人,而且使所有的人都感到实验室工作令人受不了。
谁也没有制订出过科学工作进一步分化的总原则。也许这件事过份取决于某些科学上的考虑或人事上的考虑了。在理想的条件下,也许最好让个人主动去决定,即让科学家享有探矿者仍然享有的那种自由,自己划定探索范围。任何人只要对包括设立实验室在内的工作规划有了一个够清楚的设想、只要找得到适当而且愿意襄助的助手,就应该让他们并且鼓励他们去设立那个实验室。那个实验室和其他实验室的关系将是一个在行政管理或科研方面互相合作的问题,不过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设立组织帮助科学工作自发成长,而不是把它纳入一个固定的模式之内,以致破坏这种科学工作。不过,在某些情况下,假如科学工作的任何部份看来由于其他领域的疏忽或发展而遭到忽视,可能也有必要自上而下采取主动,积极鼓励人们开展这种科研工作,而且在这种情况下,才可能找到从事这种工作的人。
应该遵照这些方针去处理如何把组织和科学所能起的作用个人自由和个人主动最有效地结合起来的问题。目前不少科学家由于担心个人自由受到限制,所以坚决反对组织起来,不过如果我们能既保证有民主组织,又保证人们享有个人进行研究的权利,人们就会感到这种担心是没有根据的。主要的条件是:科学界内外所需要的任何科研工作,不但要允许人们去搞,而且还要加以帮助,虽然这似乎有可能浪费大量时间和金钱,然而浪费将仅是表面上的,因为这样得到的一两项真正有成果的进展足以抵过十几项其他无效的研究而有余。显然决不能让这种个人主义变成无政府状态;必须把它纳入有条不紊的规划中。事实上,最后的解决办法很可能就是一种科学的封建制度。按照这种制度,每一个工作者花一定的时间在上级科学组织为他选择的领域里工作,而且在充分的物质和技术支援下,花同样多的时间、即使不是更多的时间来研究自己的课题。自然这个份量因人而异、并且随学科而不同。某些人可能宁愿当一名几乎完完全全的正规科研工作者,其他的人则可能要进行自由的研究。有的科学家在科学上有真才实学,却完全没有社交能力,有的同别人合不来、不善交际或者孤立无助,应该为他们找到安身之所。科学组织应向这些人提供一种避难权;应该让他们自己进行工作、选择自己愿意工作的地方,或者让他们在各实验室之间不断转移工作岗位。在一切正规的组织之外,不仅应让这类流动的学者有发挥作用的机会,而且还要让自己不作出个人科学贡献,而宁愿通过谈话、讨论会和评论的方式去促进别人的科学工作的人,有发挥作用的机会。必须以一切代价防止科学事业变成一种等级森严的正统体系;它必须有能力而改组科研工作且愿意去应付一切反对者以保卫自己的论点,它不应该排斥而是鼓励一切批评者,不论他们的意见显得多么不公平或者不合理。
第9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