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乙丑,命赈聚宝门外军民被水者,户给米一石;漂房舍者倍之,溺死者户三石。戊辰,改应天府知府为府尹。秩正三品,赐银印,设府丞一人、治中一人、通判二人,以兰以权为府尹。乙酉,中书省臣言:“在京军储仓二十处,收粮六百余万石,每仓设官三员,请增设京畿漕运司官,专督其事。”从之。是月,京师开乡试。
九月戊子,京师城隍庙成。庚寅,以兵部郎中程昱为本部尚书。辛卯,户部奏:“赏军用布,其数甚多,请令浙西四府秋粮内收布三十万匹。”上曰:“松江乃产布之地,止令一府输纳,以便其民,余征米如故。”庚子,以起居注杨训文为礼部尚书;岳州府知府蒋恩德为户部尚书;湖广荆州分省赞理刘大昕为刑部尚书。召山东行省参政安然、浙江行省参政安庆为工部尚书;广西行省参政商嵩为吏部尚书。庚戌,户部奏广苏、松等府官民田租不及六斗者,请输京仓;六斗以上者,输镇江、瓜州仓。”上令租之重者,于本处仓收贮,余皆令输入京。
十月丙辰,赐直隶郡县孤独老疾者布,人一匹。
十一月甲午;以开封府知府宋冕为户部尚书。乙卯,以吏部尚书王兴福为西安府知府;调刑部尚书郎本中为吏部尚书。
十二月戊午,宥松江盗钱鹤皋余党。初,鹤皋作乱伏诛,其党株连不已。至是复逮至百五十四人,法皆当死。上曰:“贼首既诛,此胁从者俱贷其死,谪戍兰州。”甲子,凤台门军营火,延烧民舍及武德卫军器局甲杖。乙丑,以吏部尚书商暠为侍御史;邵武府知府周时中为吏部尚书。
四年二月丁卯,命改铸大中洪武通宝大钱为小钱。先是,宝源局所铸新钱,皆铸京字于其背,其后多不铸,民间以二等大钱无京字者不行使。故命改铸为小钱以便之。戊辰,诏免镇江今年田租。己巳,建奉先殿成。癸酉,上谓中书省臣曰:“临濠为朕兴王之地,今置中都,宜以傍近州县通水路漕运者隶之。”于是省臣议以寿、邳、徐、宿、颖、息、光、六安、信阳九州,五河、怀远、定远、中立、蒙城、霍丘、英山、宿迁、睢宁、砀山、灵壁、颖上、泰和、固始、光山、丰、沛、萧一十八县,悉隶中都。壬午,京师火燔军民庐舍。
闰三月庚午,应天府奏,核实关厢军民官吏人户,凡二万七千一百五十九。民二万一千五百六十七户、军一千八百九十六户、公侯族属一千一百九十七户、官吏二千四百九十九户。壬午,以陈修为吏部尚书。置泰州守御千户所。
四月甲申,以礼部侍郎秦文绎为户部尚书。壬辰,置京城金川、太平二门千户所。辛丑,五色云见。以秀才丁士梅为苏州府知府、童榷为扬州府知府,俱赐冠带。
五月丁巳,以起居注孙用为常州府知府、给事中萧惟一为扬州府知府。俱赐冠带衣靴。辛酉,以廉润为松江府知府。乙亥,免两浙秋粮。戊寅,改礼部尚书杨训文为户部尚书。辛酉,应天府江宁县进白兔。
八月丙戌,徙应天卫治于江浦。甲午,诏免扬州、淮安、泰州今年田租。乙亥,擢中书省左司郎中海渊为户部尚书。
九月庚午,以吴懋为苏州府知府、高义为淮安府知府。丁酉,赏在京及濠、梁等卫将士六万五千九百余人,凡文绮百六十匹、白金四十万七千一百两有奇。戊寅,江宁县人入役内库,盗用珊瑚、珠罗、斛香,于法当死。上以细民贪利无知,命杖之。库官失觉察者,亦杖而罢其职。
十月,修筑京师城。
十一月癸亥,京师大军仓火。兴化卫指挥佥事李春发宋时人冢,盗黄金等物。有司以闻。上命罪之如律,仍追所盗物,殪瘗其骸,立木刻其事于墓左,以为民戒。壬申,中书省奏“直隶淮安等府屯田,凡官给牛种者,请十税五;自备者,十税三。”诏且勿征,三年后亩收租一斗。
十二月壬午,改高邮守御千户所为高邮卫。置扬州卫。壬辰,诏沿江芦场听军民樵采,敢有侵占者,坐其罪。癸巳,礼部奏:“镇江等府民有饲官鹅,瘠者例当罪之,而责其值。”上不许,曰:“以微物而厉民,岂为政之体乎?”戊戌,置横海卫。改水军卫为水军左、右二卫。
五年二月辛巳,命两淮都转运盐使司移通、泰等州批验所于仪真县。仍疏浚运河,以便商旅。壬辰,京师火,燔龙江、鹰扬二卫军士庐舍、仓粮、兵器。癸巳,京师火,燔广武、西安、天长三卫军士庐舍、仓粮、兵器,男女有死伤者。甲午,京师国子街、虹桥、广洋卫并火,燔军民庐舍,人有死伤者。
三月戊申朔,应天府言:“运输官物,悉投在京之民,其力甚劳。”上谕省臣曰:“京师之民,自开国以来,皆其供亿,劳费倍于外郡。今天下太平,正当休养之,岂可重扰耶?凡有差役,宜悉免之。”丙辰,工部侍郎黄肃为本部尚书。庚申,以礼部主事魏观为苏州府知府。癸亥,以张遇林为应天府府尹。
四月丁亥,赐京民盐,户七斤。
五月,骁骑、羽林、江阴诸卫火,燔庐舍及官仓,死者凡十人。
六月己丑,赐京民绢,户一匹。命羽林卫指挥使毛骧、於显、指挥同知袁义等领兵捕逐苏、松、温、台州濒海诸郡倭寇。
七月辛酉,苏州府崇明县、通州海门县大雨潮涌,漂民庐舍。壬戌残,京师风雨地震。是月,苏州府崇明县水灾。诏有司毋征其税,恐所报有未尽,令尽报免之。
八月,赐仪真千户所军士三百余人钱八十五万四千有奇。庚申,通州海门县水灾,诏免其租。
十月乙亥,复置龙虎卫于浦子口。是月,蠲应天,镇江等府秋粮。
十二月丙午,以兴化卫并为钟山卫;天长卫并为定远卫;振武卫并兴武卫;和阳卫并神策卫;通州、吴兴三卫并龙骧卫。寻复设和阳、神策二卫。
十二月甲申,修浚京师城濠。丙戌,京师定远等卫火,延烧营舍及军器局兵仗。
六年正月已酉,置上元诸县寒桥等三十七处巡检司。
二月丙戌,苏州府崇明县为海潮淹没,民饥。诏有司赈之,计户四千四百八十二,赈米五千九百二十石有奇。戊子,改群牧监为太仆寺,秩如旧。始定养马之法,命应天、镇江等府民养马江北,以便水草,一户养马一匹。江南民十一户养马一匹。官给善马为种,率三牝马置一牡马。每百匹马一群,群设群头、群副掌之。牝马岁课—驹。牧饲不如法.至缺驹、损毙者,责偿之。其牧地择旁近水草丰旷之地,春时牧放游牝,秋冬而入。寺官以时巡行群牧,视马肥瘠而劝惩之。命增筑国子学舍。时上以国学天下英才会聚,四方来学者益众,充溢斋舍。命礼部经理增筑学舍凡百余间。发松江、嘉兴民夫二万,开上海县胡家港,自海口至漕泾一千二百余丈,阔二十丈,以通海船。庚子,左迁工部侍郎王虎为苏州府知府。以颜希哲为户部尚书。是月,以牛谅为礼部尚书。
三月乙巳,武德卫火。赈军士千一百余人,寡妇百八十余人米,人一石。乙卯,升苏州府知府魏观为四川行省参政。未行,命仍知苏州。己未,金吾后各卫火,延烧太平门军士庐舍。
四月甲戌,诏以苏州府粮十二万石由海道运赴定辽、十万石运赴北平,以时方用兵辽左及迤北故也。是月,赐六合县安置鞑鞑夏布,人二匹。
五月戊辰;以李敏为工部尚书。是月,应天府江宁县、镇江府丹徒县、常州府江阴、无锡二县、淮安府沭阳县、苏州府长洲县、扬州府属邑并雨雹。
六月辛未,赏京卫军士九万余人米,各三石。乙酉,以浙江按察司副使孙克义为刑部尚书。己丑,以户部郎中吕熙为尚书。
七月庚戌,以户部尚书吕熙为吏部尚书。丙辰,以兵部尚书乐韶凤为翰林侍讲学士;邢部尚书孙克义、四川行省参政刘仁,俱为兵部尚书;四川行省参政刘惟谦为刑部尚书、吏部尚书詹同为翰林学士承旨,仍兼吏部尚书。癸亥,常州吕城巡检司盘获民无路引者,送法司论罪。问之,其人以祖母病笃,远出求医急,故无验。上闻之曰:“此人情可矜,勿罪,释之。”甲子,苏州府属县民饥。诏以官粮贷之,计户五万九千五百九十六,来者减其半值;贷者秋成还官。
八月乙酉,建历代帝王庙于京师。辛卯,以镇江府知府周时中为两淮都转运盐使司副使。
第2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