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江苏省通志稿(十八)>第10章
八月甲子,命南京工部铸造嘉靖通宝钱。先是,户部议将未铸制钱,分派南、北工部监造,送太仓支用。至是工部复议:“铜、锡等料,俱出南京,且工巧而物贱,宜俱令南京铸造。”上从之。
九月壬寅,运粮千户李显条陈修筑运河三事:“其一谓,扬州南自瓜、仪,北抵淮安,俱藉宝应、范光湖诸水接济。乃湖南北相去三百里,广百二十余里,卒有暴风,漂荡不测。议于范光湖堤迤东开筑月河,以免水患,其一谓,北自淮安,南至瓜、仪,水势上下相去丈许,惟赖瓜、仪二坝关防。先年坝决水冲,河道淤浅,宜令瓜州陈家湾、仪真新城地方,并扬子桥及扬州东关各增一闸,若瓜州坝冲决,则下陈家湾闸。仪真坝冲决,则下新城闸。如二闸闭水不及,则下扬子桥闸,再不及,则下东水关闸,以留水利;其一谓,仪真下接扬子大江,商舶辐辏,河道壅塞,粮运阻误。成化年间,尝令将新城通江旧河疏浚宽广,亦置一坝,河道疏通,官民称便,后废不修。今宜仍前修浚,以裨漕政。”上命工都议行。丙午,以灾伤,诏免苏、松、常、镇四府正官入觐。
十一月戊戌,升总督陕西、兵部尚书刘天和为南京户部尚书。丙辰,先是,祟明盗秦璠、黄艮等出没海沙,劫掠为害。副使王仪大举舟师与战,败绩。副都御史王学夔遂称疾还南京。盗夜榜文于南京城中,自称靖江王,语多不逊。南京科道官连章劾仪等。上曰:“海寇历年称乱,官军不能擒,辄行招抚,以滋其祸。王仪轻率寡谋,自取败侮。夏邦谟、王学夔、周伦皆巡抚重臣,玩寇殃民。仪、学夔皆住俸,与邦谟俱戴罪会同总兵官汤庆,协心调度,刻期剿平。失事官俱令归锦衣卫逮系付狱。逆言无忌,揭播都门,留守不闻驰奏,守备太监潘真、萧通、魏国公徐鹏举、永康侯徐源、兵部尚书熊浃,责令对状。”既而,巡按御史赵继本又劾备倭署都指挥佥事童扬。
诏罢扬,永不叙用。于是,江淮总兵汤庆条陈防剿事宜六事:“一、募精兵。谓官军怯战,难以应敌。今徐、邳之间,久罹早荒,相结为盗,募以为兵,诚一举两得也;一、截海路。谓贼据崇明南沙,若捣其巢穴,势必奔海。宜敕浙江海道,首尾相援;一、重将权。谓有司轻视武臣,兵粮不继,许容参治,庶馈运以时也;一、专责任。谓有司巡捕,多以首领委用,而铨注佐贰,乃畏劳巧避,请行禁饬;一、选民兵。谓民壮之设,专为防守,而近多役占,请得调集,以资截杀;一、设守御。谓瓜州滨江,请调扬州卫一千户所,永屯其地,以便防缉。”上皆从之,逾月,庆因督率官军出海口与贼战,贼拥二十八艘来迎敌,辄败去,追斩蹯等二百余人,夺获二十艘,余党远遁。上嘉之。
十二月癸未,守备凤阳太监张信奏:“淮安、扬州、徐州,皆风阳股肱之地,乞令统摄如前任太监黄准例。”兵科奏:“凤阳守备,责在奉侍皇陵兼管皇城锁钥、巡禁山场而已。军机重务,赈恤饥荒,自有职守者,不当令其兼管。”兵部亦言:“弘治以前,旧无此例。自正德间黄准始,则逆瑾纳贿纷更之罪也。陛下登极,已悉厘正,不宜复踵其弊。”上曰:“皇陵,祖宗根本重地,既设守备,宜有统摄,其如黄准例行,但不许干预民事。”
二十年正月壬寅,以灾伤免直隶淮、扬二府属州、县及徐州各卫、所税粮有差。乙巳,以灾伤免苏州、松江府属各州、县秋粮有差。仍准苏州兑军攒运米一十三万一千石,改兑米八千四百石;松江兑军攒运米四万六百石,改兑米五千九百九十石,俱折色。丁未,诏发两淮运司余盐银一万五千两,赈济本处被灾灶丁。
三月戊戌,以灾伤,诏扬州府所属州、县备用马匹改征折银。淮安府所属州、县灾伤尤甚,尽改折色二年。
四月乙亥,总督漕运左都御史周金奏:“黄河支流淤塞,徐、吕二洪水浅,并镇江等处河道阻滞,请及时挑浚,以济粮运。”总理河道右副都御史郭持平,巡抚河南、右佥都御史魏有本各奏:“黄河迁徙,大势自睢州野鸡冈至亳州入淮。其由孙继口并考城县至丁家道口、虞城入徐、吕二洪者,十分之二,此运道所关,非特河南一省之责。即今沙淤四十余里,疏浚之费,动计巨万。乞山东、南、北直隶桩草夫役银两数万于睢州贮库协济。”工部议复。从之。
六月癸亥,升贵州左布政使洪珠为应天府府尹。庚午,复设扬州府管马通判一员。
九月丙戌,升四川左布政使司柴经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提督操江。
二十一年二月乙亥,升巡抚应天、右副都御史夏邦谟为南京户部右侍郎。丁丑,改南京刑部尚书周金于南京户部。
三月丙申,改工部尚书顾璘为南京刑部尚书;郧阳都御史喻茂坚总理粮储兼巡抚应天等处地方。
四月辛酉,诏增设松江府青浦县。从巡抚都御史夏邦谟、巡按御史舒汀奏也。
闰五月己卯,巡按直隶御史焦琏以两淮驿传罢敝,奏乞清理。下巡抚都御史王呆及巡按、巡盐御史高懋、胡植会议,将扬州府、徐州愿官当者,仍旧征银;淮安府愿民当者,亦听其便。仍宜查验关文,以禁冒滥。申明旧例,以禁横索。严征钱粮,以济支用。清理夫船,以便递送。兵部复奏。诏悉从之。
九月庚午,督理河道都御史王以旗条陈四事:“漕河仰给山东诸泉水,贵以时疏浚。近已会同各官清查旧泉一百七十八处,复开新泉三十一处,俱入河济运。但恐一失浚浚,寻以湮塞。主事一员,势难遍历,乞分隶各地方守、巡、兵备等官,兼理其事;一、徐、吕二洪为运道咽喉,山石险峻,非水深数尺,莫能行舟。闻旧曾置闸束水。乞于境山镇二洪下,各建石闸,旁留月河,以泄瀑水。沙坊等浅,由河广漫流,更宜筑四坝。武家沟、小河口、石城、匙头湾诸浅,预置方船,以防捞浚;一、漕河两岸,原有南旺、安山、马肠、昭阳四湖,名为水柜,所以汇诸泉济漕河也,被豪强占种,蓄水不多。而昭阳一湖,淤成高地,大非国初设湖初意。乞委官清查,添置闸坝斗门,培筑堤岸,多开沟渠,浚深河底,以复四柜;一、黄河南徙,旧决口俱塞,惟孙继口独存导河,出徐州小浮桥,下徐、吕二洪,此济运道之大者。近巳兴工挑浚。但黄河变迁无常,难保不复淤塞。乞于本口多开一沟,及时疏浚,庶上流有所受,下流有所泄,而二洪常得接济矣。”工部复议:“当从,但以管泉责之有司,事体不一,仍令各部官司之。惟于总理河道官加工部侍郎衔,以便督责。”诏悉如拟。
十月甲申,升张景华为左副都御史,总督漕运兼巡抚凤阳。戊于,操江都御史柴经奏:“南京新江口营,旧以镇江卫官军七百人轮班戍守,今奉旨掣回。请于南京留守及安庆、宣、庐、滁州等卫选舍余补之。其扬州、淮安、九江、安庆等卫、所官军赴镇江操备者,原额二千人,宜仿新江口之例,分春、秋二班,以休其力。”兵部议复。报可。
十二月丁酉,起原任户部尚书王尧封为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癸卯,扬州府泰州均摊田地共增粮五千五百六十余石。抚臣上其事,言宜置籍,以示久远。从之。
二十二年八月戊戌,故事,南北直隶决囚,原系刑部编定外号为一籍,用印给各府分贮。每遇秋后,则刑部先期奏请,遣官赴内府领精微批文,以批号比内号底簿。号同,赍诣各地方会同巡按御史审决。二十一年,刑部题遣主事戴楩往北直隶,吴元璧往南直隶江南,吕颙往南直隶江北,楩等各请批文辄行,而失与内号相验。于是,元壁至镇江府,与原给外号验不合,不可以行事。而楩亦称批号与籍号不同,各为巡按御史参劾。刑部复闻,得旨:“精微批号,乃朝廷用防奸伪,关系匪轻。该部关领不审,以致所遣官员不能举正更易,致误决囚大事。所奏,都察院按治以闻。”都察院复:“元璧等宜纳赎还职。”上以元壁等所领舛错,不行奏请举正,而隐蔽如此,令都察院查原差各官,俱调外任。遂调楩顺德府、元壁扬州府、颙河南府,俱通判。
九月戊午,以水灾免应天等府税粮有差。
十月辛巳,诏以直隶扬州府通州原额种马八百五十匹,免其牧养。每匹征银二十两,贮太仆寺市马。
十二月乙酉,以水灾免苏、松、常、镇四府州、县税粮有差。
二十三年三月己亥,户部议:“应天江浦县坍江田地五百余顷,照海门县改折轻则事例征纳,以苏民困。”诏可。
四月丙申,诏南京文武官俸粮,四月折绢,八月折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