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皇明典故纪闻>第10章
太祖与侍臣论用人之道,曰:“人主以明为治,而不自用其明,当取众人以为明。众人之见,必广于一人。故用天下之贤才以为治,使天下之情幽隐毕达,则明无不照而治道成矣。苟自作聪明而不取众长,欲治道之成,不可得也。”
太祖与侍臣论治身之道,曰:“人之害莫大于欲,欲非止于男女宫室饮食服御而已,凡求私便于己者皆是也。然惟礼可以制之,先王制礼,所以防欲也,礼废则欲肆。为君而废礼纵欲,则毒流于民;为臣而废礼纵欲,则祸延于家。故修礼可以寡过,肆欲必至灭身。”
太祖谕中书省臣曰:“自今内外官致仕还乡者,复其家,终身无所与。其居乡里,惟于宗族序尊卑如家人礼,于其外祖及妻家亦序尊卑。若筵宴,则设别席,不许坐于无官者之下。如与同致仕官会,则序爵,爵同序齿。其与异姓无官者相见,不次答礼,庶民则以官礼谒见。敢有凌侮者,论如律,着为令。”
国初伶人皆戴青巾,洪武十二年始令伶人常服绿色巾,以别士庶之服。
太祖观《武帝纪》,顾谓翰林侍臣曰:“人君理财之道,视国如家可也。一家之内,父子不异赀,其父经营储积,未有不为子孙之计者。父子而异赀,家必隳矣。君民犹父子也,若惟损民以益君,民衣食不给而君独富,岂有是理哉?”
太祖尝与翰林待制吴沈论持身保业之道,曰:“安生于危,危生于安。安而不虑,则能致危;危而克虑,则能致安。安危治乱,在于能谨与否耳。”
太祖谓翰林侍臣吴沈曰:“人君治天下,进贤纳谏,二者真切要事也。真知贤者,能兴其国,何有不好?真知谏者,在于忠己,何有不纳?惟其知之不真,是以于己难入。若诚能好贤,则不待招徕而贤者自至;诚能纳谏,则不待旌赏而谏者毕来。”
太祖谓侍臣曰:“人言天子居至尊之位,操可致之权,赏罚予夺,得以自专。朕则不然,凡出一言,行一事,兢兢业业,惟恐上违天命,下拂人情。况赏罚予夺,国之大柄,一有爱憎忿戾于其间,则非大公至正之道。是以此心斯须不敢忽也。”
太祖尝谓皇太子、诸王曰:“吾持身谨行,汝辈所亲见。吾平日无优伶{执目}近之狎,无酣歌夜饮之娱,正宫无自纵之权,妃嫔无宠幸之昵。或有浮词之妇,察其言非,即加诘责,故各自修饬,无有妒忌。至若朝廷政事,稽于众论,参决可否,惟善是从。若燕间之际,一人之言,尤加审察。故言无偏听,政无阿私。每旦,星存而出,日入而休,虑患防危,如履渊冰,苟非有疾,不敢怠惰,以此自持,犹恐不及。故与尔等言之,使知持守之道。”
太祖命群臣各举所知,谕之曰:“天下贤才未尝乏也。谓皋、夔、稷、契不复生,方叔、召虎不再出,是薄天下之士,但世有升降,故才有等差耳。为人上者,能量才授识,则无施不可。盖士之进退,系乎国之治否,吾以一人之智,岂足以尽理天下?必赖天下之贤,然后足以有为。尔等宜体此意。”
太祖尝谓侍臣曰:“人主不能明断者,欲害之也。然明断亦不以急遽苛察为能,苟见有未至,反损人君之明。求之太过,则亏人君之量。”
洪武十三年六月,太祖谓户部臣曰:“曩者奸臣聚敛,深为民害,税及天下纤悉之物,朕甚耻焉。自今如军民嫁娶丧葬之物,舟车丝布之类,皆勿税。尔户部其榜示天下,使其周知。”
洪武间,御史连楹劾应天府尹曾朝佐祭历代忠臣不具祭服有乖典礼。太祖顾问廷臣,吏部尚书阮畯言:“祭前代之臣,不具祭服,相承已久。”乃命翰林院考证以闻。翌日,翰林院奏,祭前代忠臣,便服行礼为宜。遂诏以为常式。
洪武十三年八月,制天下学校师生廪膳米人日一升,鱼肉监醢之类,皆官给之。
洪武时,御史劾溧水县祭社稷以牛醢代鹿醢,礼部言:“着令,凡祭物缺者,许以他物代。”太祖曰:“夫祭物所谓缺者,以非土地所产,溧水固有鹿,何得谓缺?是有司无诚心于祀神,而故为苟简也。夫百司所以能尽其职而理民事者,以其常存敬惧之心耳。今溧水之官于神犹怠忽之,则于人事又何惧焉?”命论如律。
太祖与吏部臣论任官,曰:“树艺非其土则不蕃,授官非其才则不任。任官之务,当取方正之士,凡邪佞者,必去之。然众人恶之,一人悦之,未必正也;众人悦之,一人恶之,未必邪也。盖出于众人为公论,出于一人为私意。正人所为,治官事则不私其家,当公法则不私其亲,邪人反是。此亦可辨。”
太祖谕礼部臣曰:“人君操赏罚之柄以御天下,必在至公。无善而赏,是谓私爱;无过而罚,是谓私恶。此不足以为劝惩。朕观汉高帝斩丁公,封雍齿,唐太宗黜权万纪、李仁发,而赏魏徵之直,皆至当,可以服人。所谓赏一君子而人皆喜,罚一小人而人皆惧。朕于赏罚,未尝敢轻。若一时处分或有未当,卿等宜明白执论。宁使赏厚于罚,但不可滥及,使小人侥幸耳。”
太祖命助教赵新等为布政使,谕之曰:“今布政司,视古之州牧,其任甚重。所以重者何?重在承流宜化,通达民情也。若上德不下究,则郁而不彰;下情不上达,则塞而不通。为政郁塞,则远近乖隔,上下不亲,得失无所闻,美恶无所见。如此则弊政百出,民不可得而治矣。朕所以用卿等,冀儒术之有异于常人也。尚宜勉之。”
洪武时,近臣有言当理财以纾国用者,言之颇悉。太祖曰:“天地生财以养民,故为君者,当以养民为务。天节浮费,薄税敛,犹恐伤人,况重为征敛,其谁不怨咨也。”近臣复言自天子至于庶人未有不储偫而能为国家者,太祖言:“人君制财与庶人不同。庶人为一家之计,则积财于一家;人君为天下之主,当贮财于天下。岂可塞民之养,而阴夺其利乎?昔汉武帝用东郭咸阳、孔仅之徒为聚敛之臣,剥民取利,海内苦之;宋神宗用王安石理财,小人竞进,天下骚然。此可为戒。”言者愧悚。自是无敢以财利言者。
洪武十四年七月,定文职散官之制,凡初入仕,任内未及初考而迁调改除升等者,考核平常量才降等非贬降者,皆得初授阶初考称职;任内已及初考,迁调改除而品级仍前者,任内已升授未及再考迁调改除而品级仍前者,皆得升授阶。凡及两考而事迹显着者,皆得加授阶。
太祖尝谓诸行人曰:“凡为使臣,受命而出,四方之所瞻视,不可不谨。孔子曰:‘行已有耻,使于四方,不辱君命,可谓士矣。’尔等当服膺是言。若纵情肆欲,假使命而作威福,虐害下人,为朝廷之辱矣。自今或捧制书,或奉命出使,或催督庶务,所在官吏淑慝,军民休戚,一一咨访。还日以闻,庶不负尔职也。”
太祖尝敕刑部臣曰:“帝王抚临百姓,皆欲其从化,至于刑罚,不得已而用之。故唐虞之法,罪疑惟轻,四凶之罪,止于流窜。今天下已安,法令已定,有司既不能宣明教化,使民无犯,及有小过,或加以苛刻,朕甚悯焉。夫上有好生之德,则下有为善之心,改过者多,则轻生者少。自今惟十恶真犯者,决之如律,其余皆减死论。”
太祖尝谓四辅官王本等曰:“天道福善祸淫,不言而见。君有德则降祥以应之,不德则降灾以警之。故天之于君,犹父之于子,子不善而父警之,安敢不惧?盖谨惧无违,犹虑有非常之灾。若恣肆不戒,岂能免当然之祸?朕与卿等皆当慎之。”
给事中有言:“国初启事东宫,惟东宫官属称臣,朝臣则否。盖尊无二上之意。”翰林编修吴沈等议曰:“东宫国之大本,所以继圣体而承天位者也,臣子尊敬之礼,何得有异于是?”诸凡启事东宫者,称臣如故。
太祖谕部院诸臣曰:“朕观《书》以元首喻君,股肱喻臣。自古君臣本同一体,若君独用则臣职废,臣不任则君事劳。君臣之间,贵在一德一心,以共济天下。朕所以恳恳与卿等言者,以六部为朕总理庶务,都察院为朕耳目,日与内外诸司事体相关,当思尽心赞辅,共成理道,以安生民。”
廉州巡检王德亨言:“家本阶州,界于西戎,有水银坑冶及青绿紫泥,愿得兵取其地,以归于朝。”太祖谓户部臣曰:“尽力求利,商贾之所为。开边启衅,帝王之深戒。今珍奇之产,中国岂无?朕悉闭绝之,恐此途一开,小人规利,劳民伤财,为害甚大。况控制边境,贵于安靖。苟用兵争利,扰攘不休,后虽悔之,不可追矣。此人但知趋利,不知有害,岂可听也!”
洪武十五年四月,诏天下通祀孔子。又赐学粮,增师生廪膳,应天府一千六百名,府一千名,州八百名,县六百名。师生月给廪膳米一石,教官俸如旧。
工部奏,饰东宫殿宇及公主府所用青绿,请令民采办。太祖曰:“姑随所有用之,勿劳民也。”工部臣曰:“库藏所贮,恐不足用。且令采办以价给之,亦不伤民。”太祖曰:“青绿产于深山穷谷,民岂能自采?必待贩鬻而后得之。尔但知给以价直,不知有司急于取办,未免过于督责,而吏卒夤缘肆贪,所得之直,不偿所费。况货殖之人,乘时射利,高价以售。民受驱迫者,急于应办,转为借贷。其弊百端,为害滋甚,岂可以粉饰之故而重扰民乎!”
洪武时广平府王允道言:“磁州临水镇地产铁,元时于此置铁冶,岁收铁百余万,请仍置冶。”太祖曰:“朕闻治世天下无遗贤,不闻无遗利,且利不在官则在民,民得其利则利源通,而有益于官,官专其利则利源塞,而必损于民。今各冶铁数多,军需不乏,而民生业已定,若复设此,必重扰之。”因杖其人流海外。
太祖尝谓翰林学士宋讷曰:“朕每观《尚书》至敬授人时,尝叹敬天之事,后世中主犹能知之,敬民之事,则鲜有知者。盖彼自谓崇高,谓彼皆事我者,分所当然。故威严日重而恩礼寝薄,所以然者,只为视民轻也。视民轻,则与己不相干,而泮涣离散不难矣。惟能知民与己相资,则必无漫视之弊。故曰‘可爱非君,可畏非民,众非元后,何戴后非,众罔与守邦’。古之帝王,视民何尝敢轻?故致天下长久者,以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