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脉浮者桂枝汤。惟此一证,与内感外阳内阴相似。外阳内阴者,即前黄理中等汤,理中、调中等丸所治者是也。此等阴证,非古人不言。仲景评脉,首言大浮数动滑,此名阳也;沉涩弱弦微,此名阴也。非止为外感设,内感之理在其中矣。又云∶阳涩而阴弦,腹中急痛者,小建中汤主之,则内外所感明矣!至如所言阴病见阳脉者生,阳病见阴脉者死,此一句即圣人大概之言也。以其阳病见阴脉,故有外阳内阴者,与阳药俱得其生矣。
药当从温,不可遽热,黄汤之类是也。
上此一条,说古人不尽之意。
或有人饮冷内伤,一身之阳便从内消,身表凉,四肢冷,脉沉细,是谓阴证,则易知之。若从外走,身表热,四肢温,头重不欲举,脉浮弦,按之全无力。医者不察,便与表药双解等,复使汗出,三焦之气绝,以此杀人者多矣!或自服蜜茶及沐浴盖覆,强令汗出,以致变证不救,如此自杀者亦多矣!身冷脉沉,服调中药,阳自内之外,身体温和而愈。脉浮弦细者,服调中药,阳从内生,唤入外热,复得脉平温和而愈。此证不可不察也。故仲景云∶太阳病发热恶寒,热多寒少,脉微弱者,此无阳也,不可发汗。
上此一条,双解、蜜茶、沐浴,阴证皆不可用。
又经云∶脉濡而紧,濡则胃气微,紧则荣中寒,阳微卫中风,发热而恶寒,荣紧卫气冷,微呕心内烦。医为有大热,解肌又发汗,亡阳虚烦躁,心下苦痞坚,表里俱虚渴,卒起而头眩,客热在皮肤,怅怏不得眠,不知胃气冷,紧寒在关元。
上此仲景濡紧二脉,即外热内寒证也。
古人谓少阴、厥阴、阴毒三证则宜灸,或用葱熨等法,皆为身表凉故也。若阴气在内,阳气在外,身表壮热,手足大温或热不等,则不宜灸之。若遇前三证,用热醋炒麸注布袋中,脐下熏蒸熨极妙。又云∶三阴证陷骨、歧骨间,三五七壮灸,足温生。
《活人》阴证,诸药不效,并汤水不下,身冷脉绝,气息短,不知人,用葱熨法。本为上热下寒也,二法虽妙。莫若用上醋拌麸炒热,注布袋中,脐下熏蒸,比上二法尤速。若更以葱白煎浆作汤,以沐四肢亦可。若病患服药后,欲作汗时,用汤沐以接四肢阳气尤佳。
外接法干姜二,炮为细末,石决明一,另研细,称拌匀,每服二三钱匕,手心中以津唾调如泥,以手奄其阴,至暖汗出为度。以牡蛎代决明亦可,牡蛎烧粉用。
一法∶丁香、荜茇、干姜、牡蛎。
一法∶治水偏大,上下不定,疼痛不止,牡蛎不以少多,盐泥固济,炭三斤,令火尽,冷取二两,干姜一两,炮为细末,二味和匀,冷水调得所,涂病处,小便大利即愈。
神阙一穴,脐中,禁针,刺之令人出恶汁不止。
阴交一穴,脐下一寸。
气海一穴,一名孛央,阴交下五分。
石门一穴,脐下二寸,三焦之募,女子禁灸,恐绝产也。
关元一穴,脐下三寸,小肠之募,为下纪三阴,任脉会。
中极一穴,脐下四寸,为气原。
举阳证《活人》云∶发躁,狂走妄言,面赤咽痛,身斑斑若锦文,或下利黄赤为阳毒者,以其脉洪大而实,或滑或促,故用酸苦之药治之。
成无己云∶有汗出谵语,有下利谵语,有下血谵语,有热入血室谵语,有三阳合病而谵语,有过经不解而谵语,皆阳证也。惟有发汗过多,亡阳谵语者,不可下,柴胡桂枝汤主之。此外感汗多亡阳谵语也。
海藏云∶有内感伤冷,语言错乱,世疑作谵语者,神不守舍也,止是阴证,此特脉虚而不实耳!
《内经》云∶谵妄悲笑,皆属于热。《难经》谓∶面赤,喜笑,烦心,亦属于热。大抵此等证脉皆洪实,按之有力。若此等证脉按之无力,即阴气内充,阳气外游于皮肤之间,是无根之火也。阳气及心火,入于皮肤之间,肺主皮毛,故有谵妄悲笑及面赤喜笑烦心之证。岂特是哉!
所有胸背两手斑出者,有唾血丝者,有鼻中微衄者,不当作阳证,当作阴证治之。故《活人》辨证,不取诸于他,而独取诸脉,无如此最为验也。其言可谓尽善矣,可谓尽美矣!
《本草》云∶干姜止唾血,硫黄治衄血。孙真人用桂心治唾血。
论下血如豚肝下血如豚肝者,饮冷太极,脾胃过寒,肺气又寒,心包凝泣,其毒浸渗入于胃中,亦注肠下,所以便血如豚肝,非若热极妄行下血而为鲜色也。此中气分而下行,故令人便血。若中气逆而上行,故令人呕血吐血也。亦非若阳证上行而溢出鲜血也。大抵阴阳二证,上行者为呕为吐为溢,顺行者为下为便为泻,其名虽异,其实则同。
《甲乙经》云∶经者所不可见者也,络者所可见者也,外之沟渠是已。然络亦有不可见者乎,何以知之?黄帝曰∶邪热入于阳络,则为鼻血;邪热入于阴络,则为后血。以是知阴络病也。鼻血者在上,溺与后血者在下也,若吐呕者,是知在中也。至于伤寒上厥下竭之证,或从耳目,或从口鼻,血俱出于上窍,然各随其脏与经也。
扁鹊云∶病若谵言妄语,身常有热,脉当洪大而反手足厥逆,脉沉细而微者死也。
又云∶假令心病,何以知伤寒得之?然当谵言妄语。何以言之?肺主声,故知肺邪入心,为谵言妄语也。其病身热,洒洒恶寒,甚则唾咳。其脉浮大而涩。
仲景云∶谵言妄语,身微热,脉浮大,手足温者生,逆冷脉沉细者,不过一日死矣!
又云∶谵言妄语,脉涩者死。
以上皆阳证得阴脉也。
又云∶发汗多,重发汗者必亡其阳,谵语脉短者死。
上此重发汗亡阳者,变阴也,又得阴脉死也。
第12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