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因明入正理论疏>第26章
因明入正理论疏卷下
写本云
道本奥云。以天长六年十二月略见竟。予二年春欲披疏文。鸠集众本。幸得明诠。自笔道本。瞩而玩之。实为精要。但星霜久积。其文将消。意欲模写胎之来叶。遂乃初移点。次写道。后一揽。于是犁上卷之渐毕。夏天受病。模写属废。三年夏重。中卷并四相违半未成。四年秋毕其功矣。多日采翰。疲眼竭力。虽惧移点之舛错。犹怿模写之果然。既而传法灯于后代。开惠眼于来世(而已)。于时永久四年秋八月十日于兴福寺灌顶院慧晓记之(云云写本奥日比也)
或本云
始自仁平四年三月二十五日至五月二日移点毕
释氏藏俊
久寿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以藏公为师读
始同三年正月九日读毕字点有误者改直了
从一位(在判)
藏俊幸入先师之室虽禀遗训识隔正理之门不足传灯况每披三卷大疏失文之首尾乍访两朝诸家迷义之浅深然依长者殿下仰任明诠之点守先师说谨侍御读之末座谬授因明之大疏其年月日详于御笔
久寿三─二─十七─重读了(不对师)去十一─始之十三日抄三十三过文了
见疏之间云点云义不审不少书其趣押其处追问藏公决之
点不审自保元年五月二日至同八日决之
义不审自同年同月八日至同十八日决之
此中九十十一十七四日随决令藏公记
问(余)答(藏公)之趣以备后鉴
建武二年(乙亥)十一月三日书写之
扶八九之老眼终三卷之微功愿因兔毫之缘列龙华之筵矣
同三年正月二十五日点了权律师尊经
(校者云。九帖之内。中下。下中。下下。三帖左记录在)
舍那瓶水芳流有尽此帖昔埋没于明石之边尘也既多年慈尊传灯余光尚照要文今还归于兴福之净刹而再全部各投金钱寄附之
于时文化(庚午)年九月日
法印大僧都训算
法印大僧都专贺
法印英专
法印顺实
法印大僧都训英
法印荣学
法印秀算
法印章诚
法印教宪
法印弘映
权律师荣宗
权律师荣尊
权律师算荣
拟讲秀演
荣怀
长胤
愿辨
长有
智兴
训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