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第一章译者附记〔2〕
果戈理(N.Gogol)的《死魂灵》第一部,中国已有译本,这里无需多说了。其实,只要第一部也就足够,以后的两部——《炼狱》和《天堂》〔3〕已不是作者的力量所能达到了。
果然,第二部完成后,他竟连自己也不相信了自己,在临终前烧掉,世上就只剩了残存的五章,描写出来的人物,积极者偏远逊于没落者:在讽刺作家果戈理,真是无可奈何的事。
现在所用的底本,仍是德人OttoBuek译编的全部;第一章开首之处,借田退德尼科夫〔4〕的童年景况叙述着作者所理想的教育法,那反对教师无端使劲,像填鸭似的来硬塞学生,固然并不错,但对于环境,不想改革,只求适应,却和十多年前,中国有一些教育家,主张学校应该教授看假洋〔5〕,写呈文,做挽对春联之类的意见,不相上下的。
〔1〕《死魂灵》长篇小说,俄国作家果戈理着,一八四二年出版。鲁迅参考日译本自德译本转译。第一部在翻译时即陆续分期刊登于上海生活书店发行的《世界文库》第一至第六册(一九三五年五月至十月)。一九三五年十一月由上海文化生活出版社出版单行本,列为《译文丛书》之一。第二部原稿为作者自行焚毁,仅存前五章残稿。
鲁迅于一九三六年二月起开始翻译,第一、二两章发表于《译文》月刊新一卷第一期至第三期(一九三六年三月至五月);第三章发表于新二卷第二期(一九三六年十月),未完。一九三八年文化生活出版社又将第二部残稿三章合入第一部,出版增订本。
果戈理(H.B.MTbTUE,1809—1952),生于乌克兰地主家庭,曾任小公务员。作品多暴露沙皇制度的腐朽,尚着有喜剧《钦差大臣》等。
〔2〕本篇连同《死魂灵》第二部第一章的译文,最初发表于一九三六年三月《译文》月刊新一卷第一期,后印入一九三八年版《死魂灵》增订本。
〔3〕《炼狱》和《天堂》意大利诗人但丁所作长诗《神曲》的第二、三部。《神曲》全诗分三部分,以梦幻故事形式和隐喻象征手法描写作者游历地狱、炼狱(又译“净界”)、天堂的情景。
〔4〕田退德尼科夫《死魂灵》第二部中的人物,是个地主。
〔5〕看假洋辨别银圆的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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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第二章译者附记〔1〕
《死魂灵》第二部的写作,开始于一八四○年,然而并没有完成,初稿只有一章,就是现在的末一章。后二年,果戈理又在草稿上从新改定,誊成清本。这本子后来似残存了四章,就是现在的第一至第四章;而其间又有残缺和未完之处。
其实,这一部书,单是第一部就已经足够的,果戈理的运命所限,就在讽刺他本身所属的一流人物。所以他描写没落人物,依然栩栩如生,一到创造他之所谓好人,就没有生气。例如这第二章,将军贝德理锡且夫〔2〕是丑角,所以和乞乞科夫相遇,还是活跃纸上,笔力不让第一部;而乌理尼加是作者理想上的好女子,他使尽力气,要写得她动人,却反而并不活动,也不像真实,甚至过于矫揉造作,比起先前所写的两位漂亮太太〔3〕来,真是差得太远了。
〔1〕本篇连同《死魂灵》第二部第二章的译文,最初发表于一九三六年五月《译文》月刊新一卷第三期,后印入一九三八年版《死魂灵》增订本。
〔2〕贝德理锡且夫《死魂灵》第二部中的人物,沙皇军队的退休的将军,贵族。下文的乌理尼加,是他的独生女。
〔3〕两位漂亮太太《死魂灵》第一部中的两位太太:一名“通体漂亮太太”;又一名“也还漂亮太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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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彖飞诗论》译者附记〔2〕
往作《摩罗诗力说》。曾略及匈加利裴彖飞事。独恨文字差绝。欲迻异国诗曲。翻为夏言〔3〕。其业滋艰。非今兹能至。
顷见其国人籁息ReichE.〔4〕所着《匈加利文章史》。中有《裴彖飞诗论》一章。则译诸此。冀以考见其国之风土景物。
诗人情性。与夫着作旨趣之一斑云。
〔1〕《译丛补》收鲁迅生前发表于报刊而未经编集的译文三十九篇辑成,一九三八年编辑《鲁迅全集》时列于《壁下译丛》之后,编入第十六卷。一九五八年出版《鲁迅译文集》时,又补入后来发现的译文三十二篇,另附录五篇,列为《译文集》第十卷。
〔2〕本篇连同《裴彖飞诗论》的译文,最初发表于《河南》月刊第七期(光绪三十四年七月,即一九○八年八月),署名令飞。据周遐寿在《鲁迅的故家》中说:“这本是奥匈人爱弥耳·赖息用英文写的《匈加利文学论》的第二十七章,经我口译,由鲁迅笔述的,……译稿分上下两部,后《河南》停刊,下半不曾登出,原稿也遗失了”。
裴彖飞(PetoKfiSándor,1823—1849),通译裴多菲,匈牙利诗人、革命家。曾参加一八四八年至一八四九年间反抗奥地利的民族革命战争,在协助奥国侵略的沙俄军队作战中牺牲。着有长诗《勇敢的约翰》、《使徒》和《民族之歌》等。
〔3〕夏言指中国文字。我国古称华夏,亦简称为夏。
〔4〕籁息(1822—1864)奥地利的匈牙利文学史家。着有《匈牙利文学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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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玩赏之教育》译者附记〔1〕
谨案此篇论者。为日本心理学专家。所见甚挚。论亦绵密。近者国人。方欲有为于美育。则此论极资参考。用亟循字迻译。庶不甚损原意。原文结论后半。皆驳斥其国现用“新定画帖”〔2〕之语。盖此论实由是而发。然兹译用意。在通学说。故从略。
又原注参考书目。兹删一二。而仍其余〔3〕。(1)K.Groos,ZumProblemderasthetischenErziehung.(ZeitschriftfürAesthetikundAllgemeineKunstwissenschaftBd.Ⅰ.1906)(2)H.Munsterberg.PrincplesofArtEducation,Aphilosophicai,AestheticalandPsychologi^calDiscus-sionofArtEducation.1904.(3)Müller-Freienfels:AffekteundTriebinKünsterischenGeniessen,(ArchivfürdieGesamtePsy.ⅩⅤⅢ.Bd.1910)(4)野上,上野,实验心理学讲义1909(5)Kun^sterziehungstagesinDresdenam28,und29,Sept.1901.1902.(6)E.Meumann,Vorl,zurEinführungindieexperimentallePüdagogik2teAufl,1911.
〔1〕本篇连同《艺术玩赏之教育》的译文,最初发表于一九一三年八月北洋政府教育部《编纂处月刊》第一卷第七期,未署名。
《艺术玩赏之教育》,上野阳一所作关于美育的论文。译文分两次发表于该刊第四期(五月)和第七期。上野阳一(1883—1957),日本心理学家。着有《心理学建议》等。
〔2〕“新定画帖”新编的画册,指当时新出的绘画教材。
〔3〕这里的“参考书目”译录于下:(1)K.格鲁斯:《美学教育问题》(《美学和一般艺术科学杂志》,一九○六年第一卷。)(2)H.明斯特堡:《艺术教育原理》(关于艺术教育的哲学、美学和心理学的讨论,一九○四年。)(3)米勒-弗雷恩费尔思:《在艺术欣赏中的激情和冲动》(《心理学大全》第十八卷,一九一○年。)(5)《一九○一年九月二十八日及二十九日在德累斯顿的艺术教育日》(一九○二年。)(6)莫伊曼:《实验教育法导论》(一九一一年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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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