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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圣人作《易》,立象以尽意。意,先天,书之本也;象,后天,书之用也。
与天为徒,与古为徒,皆学书者所有事也。天,当观于其章;古,当观于其变。
周篆委备,如《石鼓》是也。秦篆简直,如《峄山》《琅邪台》等碑是也。其辨可譬之麻冕与纯焉。
李斯作《仓颉篇》,赵高作《爰历篇》,胡母敬作《博学篇》,皆为小篆。而高、敬之书迄无所存,然安知不即杂于世所传之小篆中耶?卫恒《书势》称李斯篆,并言“汉建初中,扶风曹喜少异于斯,而亦称善”,是喜固伟然足自立者。后世乃传有喜所书之《大风歌》,书体甚非古雅,不问而知为伪物矣。
玉箸之名仅可加于小篆,舒元舆谓“秦丞相斯变仓颉籀文为玉箸篆”是也。顾论其别,则颉籀不可为玉箸;论其通,则分、真、行、草,亦未尝无玉箸之意存焉。
玉箸在前,悬针在后。自有悬针,而波、磔、钩、挑由是起矣。悬针作于曹喜,然籀文却已预透其法。
孙过庭《书谱》云:“篆尚婉而通。”余谓此须婉而愈劲、通而愈节乃可,不然,恐涉于描字也。
篆书要如龙腾凤翥,观昌黎歌《石鼓》可知。或但取整齐而无变化,则椠人优为之矣。
篆之所尚莫过于筋,然筋患其弛,亦患其急。欲去两病,“韧”字乃要诀也。
魏初邯郸生传古文,同时惟卫觊亦善之,余无闻焉。盖古文有字学,有书法,必取相兼,是以难也。虽三代遗器款识,后世亦多有从事者,然但务识字,已矜绝学。使古人复作,其遂餍志也耶?
款识之学,始兴于北宋。欧公《集古录》称刘原父博学好古,能读古人铭识,考知其人事迹,每有所得,必摹其文以见遗。今观《毛伯敦》《龚伯彝》《叔高父煮簋》《伯庶父敦》诸铭,载录中者皆是也。时太常博士杨南仲亦能读古文篆籀,原父释《韩城鼎铭》,公谓与南仲所写时有不同。盖虽未判两家孰是,而古文之难读见矣。郑渔仲《金石略》,自晋姜鼎迄轵家釜,列三代器名二百三十有七,可不谓多乎?然如未详其辞何!
古文字少,故有无偏旁而当有偏旁者,有语本两字而书作一字者。自大小篆兴,孳乳益多,则无事此矣。然大辂之中,椎轮之质固在。
隶与八分之先后同异,辨而愈晦,其失皆坐狭隶而宽分。夫隶体有古于八分者,故秦权上字为隶;有不及八分之古者,故钟、王正书亦为隶。盖隶其通名,而八分统矣。称锤可谓之铁,铁不可谓之称锤。从事隶与八分者,盍先审此。
八分书“分”字有“分数”之“分”,如《书苑》所引蔡文姬论八分之言是也;有“分别”之“分”,如《说文》之解“八”字是也。自来论八分者,不能外此两意。
《书苑》引蔡文姬言:“割程隶字八分取二分,割李篆字二分取八分,于是为八分书。”此盖以“分”字作“分数”解也。然信如割取之说,虽使八分隶二分篆,其体犹古于他隶,况篆八隶二,不俨然篆矣乎?是可知言之不出于文姬矣。
凡隶体中皆暗包篆体,欲以“分数”论“分”者,当先问程隶是几分书。虽程隶世已无传,然以汉隶逆推之,当必不如《阁帖》中所谓“程邈书直是正书”也。
王愔云:“次仲始以古书方广少波势,建初中以隶草作楷法,字方八分,言有模楷。”吾邱衍《学古编》云:“八分者,汉隶之未有挑法者也。比秦隶则易识,比汉隶则微似篆,若用篆笔作汉隶字,即得之矣。”波势与篆笔,两意难合。洪氏《隶释》言:“汉字有八分,有隶,其学中绝,不可分别。”非中绝也,汉人本无成说也。
王愔所谓“字方八分”者,盖字比于八之分也。《说文》:“八,别也,象分别相背之形。”此虽非为八分言之,而八分之意法具矣。
《开通褒斜道石刻》,隶之古也;《祀三公山碑》,篆之变也。《延光残碑》《夏承碑》《吴天发神谶碑》,差可附于八分篆二分隶之说,然必以此等为八分,则八分少矣。或曰鸿都《石经》乃八分体也。
以参合篆体为八分,此后人亢而上之之言也。以有波势为八分,觉于始制八分情事差近。
由大篆而小篆,由小篆而隶,皆是浸趋简捷,独隶之于八分不然。萧子良谓“王次仲饰隶为八分”,“饰”字有整饬矜严之意。
卫恒《书势》言“隶书者篆之捷”,即继之曰:“上谷王次仲始作楷法。”楷法实即八分,而初未明言。直至叙梁鹄弟子毛宏,始云“今八分皆宏法。”可知前此虽有分书,终嫌字少,非出于假借,则易穷于用,至宏乃益之,使成大备耳。
卫恒言“王次仲始作楷法”,指八分也。隶书简省篆法,取便徒隶,其后从流下而忘反,俗陋日甚。譬之于乐,中声以降,五降之后不容弹。故八分者,隶之节也。八分所重在字画有常,勿使增减迁就,上乱古而下入俗,则楷法于是焉在,非徒以波势一端示别矣。
钟繇谓八分书为“章程书。”章程,大抵以其字之合于功令而言耳。汉律以六体试学童,隶书与焉。吏民上书,字或不正,辄举劾。是知一代之书必有章程。章程既明,则但有正体而无俗体。其实汉所谓正体,不必如秦;秦所谓正体,不必如周。后世之所谓正体,由古人观之,未必非俗体也。然俗而久,则为正矣。后世欲识汉分孰合功令,亦惟取其书占三从二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