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占王侯公卿二千石出入第一百
诸阳主长吏,诸阴主人间。假令天子、侯王、公卿、二千石、令长、出入郡臣不知,以风知之。假令天子在甲,二千石、使者、令长同占之。假令天子在甲,有风从甲上来,时加甲,风止寅,天子入皇后府中;甲来止丑,天子入将军府中;甲来止卯,天子入太子府中;甲来止酉,天子侯白衣士;甲来止戌,天子入都市;甲来止□,天子入人家;甲来止四季,天子出游千里;甲来止四仲,天子出百里;甲来止四孟,天子出行城郭中。天子诸侯如此以占,二千石、令长、人君出入同占。止甲之法。或半日止,或一日止,或五日止,此皆臣上事也。候长吏征,占诸府庭,随风所来。
名官高下在何位也?春,天子在甲,风从未来,止甲,此九卿贵相上事入省;春,天子在甲,风从己来,止甲,此司空公上事入省;春,天子在甲,风从丙来,止甲,此司徒公上事入省;春,天子在甲,风从午来,止甲,此太尉公上事入省;春,天子在甲,风从丑来,止甲,此大将军上事入省。
右从天子至令长、丞尉、百石、白衣长以贵人君上下同占。
立春,司空在巳,司徒在丙,太尉在午,太傅在丁,九卿在未。申为司空,庚为诏狱,酉为民人,辛为卒徒,戌为夷狄,亥为宗庙,壬为内相,子为官府,癸为内藏。丑为大将军,寅为皇后,甲为天子,卯为太子,乙为妃后,辰为大官厨。
宫羽墓在辰,角在未,商在丑,徵在戌。
五音墓所在,风从墓上来,入止墓中,此而死丧忧凶暴害,至期如五音数也。假令风从墓来,时加己酉,止王相,此死得生,入墓后出罪,天赦必生。(他仿此。)
何以知风为大兵先起?按其商角之风,兵起风上;宫羽微之风,兵起风下。假令阳角之日,风从起角上来,故知风为大将军先起兵是也。
知谁胜负者,按法言之,凡风起动,相生则和,相克必凶。今角日风从羽来,角羽相生,大将军出兵,必有胜利。
甲子戌亥、甲戌申酉、甲申午未,甲午辰巳、甲辰寅卯、甲寅子丑,此六甲宽大日。
辰戌丑未四季,子午卯酉四仲,寅申巳亥四孟。
春,王东,相南,休西,废北。诸王相休废,其次如此。休废即为囚死。
贪狼主强暴,长吏发财物;阴贼主诛杀,长吏考奸情;奸邪主淫泆蔽匿,长吏捕治罪;公正主报仇,长吏义谦虐;廉贞主清公,长吏主贤良;宽大主贵客,长吏赐贺迁也。
京房善用德,张平子善用日辰,伏氏善用刑,翼氏善用温寒。谢临泰抄四家风角所长,有效验,略文取要。刑德王相,灾应吉凶,凡十五事,辞虑意深,以近知远,观省事情,君可以知臣,臣可以知君。神贯圣理,号令未发,万里以应,王者之心,乾坤相示,分授后贤传者,保禄令祚巳矣。占风图:凡占风之术,方法甚多。有难辨而难精者,今并不录。尝见八卦风来,多有征验,今录图于后。
占八风知主客胜负法
乾,折风,从西北来,主将死,客胜。
坎,大罡风,从北来,客胜,主人败。
艮,小罡风,从东北来,客胜,主人不利。
震,宄风,从东来,主人胜,客不利。
巽,小弱风,从东南来,主人胜,客不利。
离,大弱风,从南来,主人胜,客不利。
坤,谏风,从西南来,主人胜,客不利。
兑,冲风,从西来,客胜,主人不利。
占风出军法
凡出军,有风逆军,不可行。风带刑煞,大凶。风随军行,逢战大胜。军行,左右有风起,贼有伏兵。忽有风起西北,,却复东南,四转五覆,主将贪虐,士卒谋逆。或挟月刑煞,慎勿出战,必败,凶。风从敌来,而合三刑,贼欲来攻我,岁刑、日刑凶,月刑迟缓。
占旋风法
若旋风卒起敌军上,急击,必胜。旋风自敌来入我营中,贼心欲降。如挟三刑上来,必却谋我。若旋风卒起而合三刑,兼挟五墓,贼有伏兵。若旋风频起,而出逢敌,我败,移营,吉。挟时刑,主利疾战;日刑,客胜。若旋风直冲于天,急战,破贼,大胜。若风扬旗帜,东西南北,回转周旋,将死军覆。若风绕旗杆,直而垂下,鼙鼓无响,将死于野,大败之征。
三刑法
岁刑,月刑,日刑。亦云:刑上,刑下,自刑。
相刑法
子刑卯,卯刑子;寅刑巳,巳刑申,申刑寅;未刑丑,丑刑戌;辰午酉亥自刑。
假如子年,及十一月,并子日,从卯上来是;
卯年,及二月,并卯日,从子上来是;
寅年,及正月,并寅日,从巳上来是;
巳年,及四月,并巳日,从申上来是;
申年,及七月,并申日,从寅上来是;
未年,及六月,并未日,从丑上来是;
丑年,及十二月,并丑日,从未上来是;
其辰午酉亥年,并三月、五月、八月、十月,及辰午酉亥日,皆从本位上来是也。
五墓法
金墓于丑,木墓于未,水土墓于辰,火墓于戌。假如是金日,从丑上来是;木日,从未上来是;水土日,辰上来是;火日,戌上来是。
德神法
甲日德在甲,乙日德在庚,丙日德在丙,丁日德在壬,戊日德在戊,己日德在甲,庚日德在庚,辛日德在丙,壬日德在壬,癸日德在戊。
占风之法
初起之时候之,若天气温和,不动尘埃,条风来者,皆为祥风,如更从日德上来者,必有大喜。若飞沙扬石,折木揭屋,东西不定,旗旛绕枪,皆为灾风。若风来飒飒,人尽森悚,皆为贼风;若更自三刑五墓上来,即须倍加隄备,勿与战,吉;贼风若从当军德上来,战之必胜。
凡风定后有雨者,不为灾,不占;若雨晴后风起者,占之。
第67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