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品第三
此品真实应说。何者真实。
根本相真实,无颠倒真实。
果因俱真实,细粗等真实。
成就清净境,摄取分破实。
胜智实十种,为对治我见。
如是十种真实。何者为十。一根本真实。二相真实。三无颠倒真实。四果因真实。五细粗真实。六成就真实。七清净境界真实。八摄取真实。九分破真实十胜智真实。胜智又十种真实。为对治十种我执应知。何者为十。一阴胜智。二界胜智。三入胜智。四生缘胜智。五处非处胜智。六根胜智。七世胜智。八谛胜智。九乘胜智。十有为无为胜智。
此中何者根本真实。三种自性。一分别自性。二依他自性。三真实自性。一切余真实此中所立故。三性中何法名真实可信受。
性三一恒无,二有不真实。
三有无真实,此三本真实。
分别性相者。恒常不有。此相分别性中是真实无颠倒故。依他性相者。有不实。唯有散乱执起故。此相依他性中是真实性。真实性相者有无真实。此相真实性中是真实。何者相真实。
增益损减谤,于法于人中。
所取及能取,有无中诸见。
知常见不生,是真实寂相。
人等及法等。有增益谤见。有损减谤见不得起。为知见此法故。此法分别性中是真实相。能执所执增益损减谤见不得起。为知见此法故。此法依他性中是真实相。有中无中增益损减见不得起。为知见此法故。此法真实性中是真实相。如是根本真实相。说名相真实无颠倒真实。无颠倒真实者。为对治常等颠倒故。有四种。一无常二苦三空四无我。此四云何。根本真实所立。此中无常云何。应知:
无常义有三,无义生灭义。
有垢无垢义,本实中次第。
根本真实中有三种性。此性中次第应知:三种无常义。一无有物为义故说无常。二生灭为义。三有垢无垢为义。
苦三一取苦,二相三相应。
根中真实中次第三种苦。一取苦。人法执着所取故。相苦者。三受三苦为相故。相应苦者。与有为相应故。为有为法通相故。此三苦于次第性中应立。
无空不如空,性空合三种。
分别性者。无别道理。令有无有物是其空。依他性相者。无有如所分别。不一向无此法。不如有是空。真实性相者。二空自性。是故说名自性空。
无相及异相,自相三无我。
分别性者相体无有。是故此无相是其无我。依他性者有相不如所分别。不如相者是其无我。真实性者是二无我。是故自体是其无我。如是三种根本真实中。显说:
有三种无常。一无物无常。二生灭无常。三有垢无垢无常。
三种苦。一取苦。二相苦。三相应苦。三种空。一无有空。二不如空。三自性空。三种无我。一无相无我。二异相无我。三自性无我。果因真实。此根本真实中应立何者果因。苦谛集谛灭谛道谛。云何根本真实得立。
苦相等已说。苦谛如前说。无倒真实中如三苦三无常等。因此四无倒应知:苦谛。三种集谛应知。何者为三。
集谛复有三,熏习与发起。
及不相离等
熏习集谛者。执着分别性。熏习发起集谛者。烦恼及业。不相离集谛者。如如与惑障不相离。三种灭义故应知:灭谛。何者为三。
体灭二种灭,垢净前后灭。
自性无生能执所执二法不生。垢寂灭二种。一数缘灭二法如如。是三种灭。一无体灭。二二灭。三自性灭。道谛有三。于三根本真实中云何得安立。
观智及除灭,证至道有三。
说道谛如是。一者观察分别性。二为观察除灭依他性。三为观察证至真实性。如是此中为观察为除灭为证至故。安立道谛应知。粗细真实者。俗谛及真谛。此二谛根本真实中云何得立。
粗义有三种,立名及取行。
显了名俗谛
俗谛有三种。一立名俗谛。二取行俗谛。三显了俗谛。因此三义根本真实中。应安立三种俗谛。次第应知:
真谛三中一
胜境谛者。一真实性中应知:此胜境。云何真实。
一义二正修,三至得真实。
义真实者。法如如真实智境界故。至得真实者。涅槃功德究竟故。正行真实者。圣道无胜境故。云何有为无为法。共得真实性所摄。答:
无变异无倒,成就二真实。
无为法者。无变异成就。得入真实性摄一切有为法。道所摄无颠倒成就故。境界品类中无颠倒故。成就真实者。于根本真实中云何。
安立成就者,一处世俗成。
分别性中得立是物处。共立印定数习故。因此所立印定起世智。一切世间人一处同一世智。如此物是地非火。此物是色非声。如是等此俗成就属一性。
离名无体故,三处道理成。
即三性。上品诸人于义于理中聪明。在于觉观地中。依三量四道理中依一道理。若物若事得成就。此二名道理成就。清净境真实有二种。一清净烦恼障智境。二清净智障智境。如是清净智境真实。
清净境二种,摄在于一处。
一处者真实性。云何如此。无别性作清净智境故。三种根本真实性中。五摄真实云何安立。
相及于分别,名字二性摄。
如义相应依。五种摄。品类根本性中云何得立相。及分别依他性中摄。名者分别性中摄。
圣智与如如,此二一性摄。
如如及圣智。依真实性中摄。三种根本性中分破真实云何得立。分破真实有七种。何者为七。
生实二性摄,处邪行亦尔。
相识及清净,正行真性摄。
一者生起真实。二相真实。三识真实。四依处真实。五邪行真实。六清净真实。七正行真实。此中生起真实者。于根本真实中在二处。应知:分别依他性处。如生起真实依处。及邪行真实亦如是。根本性中二性摄。相识清净正行四法一真实性摄。此四种云何一性摄。圣境圣智所显故。胜智真实者。为对治十种我见故说。何者阴等处十种我见。
一因及食者,作者及自在。
增上义及常,垢染清净依。
观者及缚解,此处生我见。
如是十种我邪执。于阴等诸法中起。为对治十种邪执故说十种胜智。何者十种我邪执。一者一执。二因执。三者受者执。四作者执。五自在执。六增上执。七常住执。八染者净者执。九观者执。十缚解作者执。云何十种胜智根本真实中得立。三种性中五阴等诸法。如义道理被摄故。云何得在三性中。
分别种类色,法然色等三。
色阴有三种。一分别色。色处分别性。二种类色。色处依他性种类。云何名依他。此立五法中体性不同故。立别种类名色。三法然色。色处真实性色通相故。如色受等诸阴亦如是。及界入诸法如是。三性中应等被摄故。十种胜智真实根本真实中应知:如是。已说为对治十种我见五阴等胜智。五阴等义未说。此义今说。
不一及总举,差别是阴义。
立阴义有三。初立义者。是阴名字有三义。一道路义。二烧热义。三重担义。复有聚义是阴义。聚有三义。一者多义。如经中说。若色过去现在未来。若远若近若粗若细等。经中广说。此色多故名聚。如是等色摄在一处。此言显总举色等诸阴。体相种种故。更互无相摄故。说有差别。此三义。一多二总三异。是名聚义。聚即是阴义。因此义相似世间中聚。
能取所取取,种子是界义。
复有别摄名界。界名显何义。显种子义。能取种子者名眼等诸界。所取种子者色等诸界。取种子者识等诸界。
受尘分别用,入门故名入。
复有别法名入。此中三受为受用。三受门故说六内入。分别尘境及受用门故。六种说外入。何者十二因缘义。
因果及作事,不增损为义。
因果及事业。不增益不损减义。是名十二因缘义。增益因者。行等诸分别立不平等因故。损减因者。分别立无因义故。增益果者行等诸分别。有我依无明得生如是分别。损减果者。无行等诸法从无明生。增益事者。无明等诸因生行等诸果。时节分别有作意事。损减事者。分别无功用故。因果事中离此二执。此义无增益无损减。应知:十二因缘义。
不欲欲清净,同生及增上。
至得及起行,系属他为义。
处非处有七种。系属他义故。应知:此中。一不欲系属他者。因恶行若不欲决入恶道。二欲系属他者。因善行入善道。若不欲决入善道。三清净系属他者。不离灭五盖。不修七觉分。不得至苦边际。四同生系属他者。两如来无前后两转轮王。一世界中不得共生。五及增上系属他者。女人不得作转轮王。六至得系属他者。女人不得作辟支佛及佛。七起行系属他者。已见四谛人不得造杀等诸行。凡夫能造行故。如多界经中广说。如是随思择。根者二十二种。因六义佛立二十二根。复有六义。何者为六。
取住及相接,受用二清净。
能取为义故。乃至二种清净为义故。此六事中为增上故。说二十二法名根。为能取六尘事增上故。眼等六法说为根为摄相续令住增上乃至生死。说寿命为根。为处世相接续增上说男女二根。受用增上故。五受说为根。意等业被受用故。世间清净增上故。说信等五法为根。为出世清净增上故。说未知欲知等三无漏为根。
果因已受用,有用及未用。
复有别名三世如义相应。果因已用故立过去世。果因未用故立未来世。因已用谢果未谢故立现在世。
受及受资粮,为生彼行因。
灭彼及对治,为此不净净。
复有别名四谛。何者为四。一者苦谛。何法名苦。受及受资粮。如经中说。一切诸受皆是苦。受资粮受生缘。根尘等诸法应知:
为生彼行因
何者集谛。为感诸苦一切邪行。
灭彼及对治,为此不净净。
为此因果二法寂灭故说灭谛。为对治此二名道谛。因此世谛说不净。因此真谛说净。
得失无分别,智依他出离。
因智自出离
复有别名三乘如义相应。应知:涅槃及生死功德过失观智。从他闻依他得。出离因果故立名声闻乘。因此智慧如前说。自不从他不依他行。出离因果名辟支佛乘。依无分别智自出离因果是名大乘。应知:
有言说有因,有相有为法。
寂静义及境,后说无为法。
有别名有为无为。言说者名句味等。因者种子所摄阿黎耶识。相者世器身及所受用生起识所摄心及取分别。如此等法有言说有因有相有相应法。是名说有为法。此中说心者。是法恒起识相解相。取者五识分别意识。此有三分别故。无为法者。寂静义及寂静境。寂静义者灭谛。寂静境者道谛如如。此中道谛云何得寂静名。此法若缘境界。若显果依寂静。因此义五阴等十处。圣智及圣智方便。说名十种胜智。应知:
此十名真实
合真实义者。若略说真实有二种。一能显真实。譬如镜。二所显真实。譬如影。何者能显真实。三根本真实。所余真实得显现故。所显真实有九种一无增上慢所显真实。二对治颠倒所显真实。三声闻乘出离所显真实。四辟支乘出离所显真实。五大乘出离所显真实。因此粗真实成就众生及法。微细真实者解脱众生及法。六诸说堕负处所显真实者依正譬喻依正道理。能令诸说堕下负处。七显了大乘所显真实。八一切种所知摄一切法所显真实。九显了不如及如所显真实。十我执依处法一切义意入所显真实。中边分别大乘论真实品说竟。
第3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