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禘篇第十六
「礼不王不禘」,则知诸侯岁阙一祭为不禘明矣。至周以祠为春,以禴为夏,宗庙岁六享,则二享四祭为六矣。诸侯不禘,其四享与!夏商诸侯,夏特一祫,王制谓「礿则不禘,禘则不尝」,假其名以见时祀之数尔,作记者不知文之害意,过矣。
禘于夏周为春夏,尝于夏商为秋冬,作记者交举,以二气对互而言尔。
享尝云者,享为追享朝享,禘亦其一尔,尝以配享,亦对举秋冬而言也。夏商以禘为时祭,知追享之必在夏也。然则夏商天子岁乃五享,禘列四祭,并祫而五也;周改禘为禴,则天子享六;诸侯不禘,又岁阙一祭,则亦四而已矣。王制所谓天子犆礿、祫禘、祫尝、祫烝,既以禘为时祭,则祫可同时而举,诸侯礿犆,禘一犆一祫,言于夏禘之时正为一祭,特一祫而已。然则不王不禘又着见于此矣,下又云尝祫、烝祫,则烝尝且祫无疑矣。若周制亦当阙一时之祭,则当云诸侯祠则不禴,禴则不尝。
「庶子不祭祖,明其宗也」;「不祭祢,明其宗也」;「庶子不为长子斩」,不继祖与祢故也。
「庶子不祭殇与无后者」,注:「不祭殇者父之庶」,盖以殇未足语世数,特以己不祭祢故不祭之。「不祭无后者,祖之庶也」,虽无后,以其成人备世数,当祔祖以祭之,己不祭祖,故不得而祭之也。「祖庶之殇则自祭之也」,言庶孙则得祭其子之殇者,以己为其祖矣,无所祔之也。「凡所祭殇者唯适子」,此据礼天子下祭殇五,皆适子适孙之类。故知凡殇非适皆不当特祭,惟当从祖祔食。无后者,谓昆弟诸父殇与无后者,如祖庙在小宗之家,祭之如在大宗。
殷而上七庙,自祖考而下五,并远庙为祧者二,无不迁之太祖庙。至周有百世不毁之祖,则三昭三穆,四为亲庙,二为文武二世室,并始祖而七。诸侯无二祧,故五;大夫无不迁之祖,则一昭一穆与祖考而三,故以祖考通谓为太祖。若祫则请于其君,并高祖干祫之。孔注:「王制谓周制」,亦粗及之而不详尔。
「铺筵设同几」,疑左右几一云。交鬼神异于人,故夫妇而同几,求之或于室,或于祊也。
祭社稷五祀百神者,以百神之功报天之德尔,故以天事鬼神,事之至也,理之尽也。
「天子因生以赐姓」,诸侯以字为谥」,盖以尊统上、卑统下之义。
「天子因生以赐姓」,难以命于下之人,亦尊统上之道也。
据玉藻,疑天子听朔于明堂,诸侯则于太庙,就藏朔之处告祖而行。
「受命祖庙,作龟祢宫」,次序之宜。
「公之士及大夫之众臣为众臣,公之卿大夫、卿大夫之室老及家邑之士为贵臣」,上言公士,所以别士于公者也;下言室老、士,所以别士于家者也。「众臣[杖]不以(杖)即位」,疑义与庶子同。
适士,疑诸侯荐于天子之士及王朝爵命之通名,盖三命方受位天子之朝,一命再命受职受服者,疑官长自辟除,未有位于王朝,故谓之官师而已。
「小事则专达」,盖得自达于其君,不俟闻于长者,礼所谓达官者也。所谓达官之长者,得自达之长也;所谓官师者,次其长者也。然则达官之长必三命而上者,官师则中士而再命者,庶士则一命为可知。
赐官,使臣其属也。
祖庙未毁,教于公宫,则知诸侯于有服族人,亦引而亲之如家人焉。
「下而饮」者,不胜者自下堂而受饮也,「其争也」,争为谦让而已。
君子之射,以中为胜,不必以贯革为胜。侯以布,鹄以革,其不贯革而坠于地者,中鹄为可知矣,此「为力不同科」之一也。
「知死而不知生,伤而不吊。」畏、压、溺可伤尤甚,故特致哀死者、不吊生者以异之,且「如何不淑」之词无所施焉。
博依,善依永而歌乐之也;杂服,杂习于制数服近之文也。
春秋大要天子之事也,故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唯春秋乎」!
「苗而不秀者」,与下「不足畏也」为一说。
第10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