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江苏省通志稿(十)>第1章
宋(二)神宗熙宁元年四月,吴中复知江宁府。时属部邮兵苦巡辖者苛刻,辄共拘缚鞭之,乃狱具其不应死,中复以便宜戮其首,余悉配流,奏着于令。
是岁,徐绶知扬州。
二年五月癸未,钱公辅知江宁府。
六月,薛向除江、淮等路发运使。
九月丙子,淮南行常平广惠仓条约。壬午,淮南、两浙等路各置勾当公事官一员,分领各路移用财赋,兴置坑冶、茶、矾、酒税钱,监造船、雇籴、辇运等事。
是岁,朱寿隆知扬州。
三年四月辛巳,淮南转运使,屯田郎中谢景温迁工部郎中。壬午,上批:“监察御史里行王子韶外要守正之名,内怀朋奸之实,所入章疏,与面奏事前后反复不一。落职知江宁府上元县。”
五月壬子,江、淮等路发运使薛向言:“上供米六百二十万石,现已装发,其召募客纲所运二十六万余石入京,已过元额,乞理充来年岁计之数。”从之。
六月辛巳,江、淮等路发运使薛向迁,副使罗拯为使。
七月己酉,诏许三路转运司举知县资序,京朝官充本司勾当各二员,京东西、淮南、两浙路各一员。
八月辛未,两浙转运使、太常寺少卿贾昌衡仍降副使。
十月戊寅,诏常州茶盐酒矾税务,增京朝官一员同监。从发运司请也。乙酉,诏京东西、淮南、两浙、江南等路添差弓手并放罢。
十一月辛卯,江、淮等路发运使薛向等言:“通、润州,涟水军各有发运司所辖课利仓场,通、泰、海,润州知州,乞自堂选;涟水知军、通、润州通判,乞令本司选举。”从之。丙午,诏:“江宁府、苏州录事参军系繁难处,今后并差职官知县及奏举县令人,其本处俸钱数多,资序不该请者,并支钞十五千。”
十二月己巳,置江南东西路转运司主管文字官各一员。
是年,马仲甫知扬州。
四年正月乙卯,诏淮南、徐州、淮阳军别立贼盗重法。
二月甲子,诏借内藏库钱六十万缗为淮南、江东常平籴本。
三月己亥,权陕西转运副使、度支郎中皮公弼权发遣江、淮等路发运副使。辛丑,傅尧俞知江宁府。庚戌,太常博士范百禄提点江南东路刑狱。
四月壬午,降河东转运副使、屯田郎中韩铎一官,徙江南东路。
五月戊戌,知扬州马仲甫迁,知江宁府钱公辅知扬州,沈起知江宁府。丙午,太常博士、集贤校理、同知谏院、直舍人院孙洙知海州。通州言,高丽使、民官侍郎金悌等入贡至海门县。诏集贤校理陆经假知制诰馆伴,左藏库副使张诚一副之。
六月丁丑,诏淮南,两浙、江南东西路提点刑狱赵济、王庭老、晏知止、陈倩并兼提举本路盐事,岁较盐课增亏,取旨增减,磨勘年升降资序。
七月甲午,诏两浙水灾州军,令转运、提点刑狱、提举常平司与州县当职官吏多方赈恤。丁酉,授王衮下班殿侍三班差使,监扬州税。壬丑,监察御史里行唐叔问权知真州。
十月丙子,命太常丞、检正中书刑房公事李承之察访淮南、两浙路常平及农田水利、差役事,因便体量近降盐法发运监司及州县施行次第,有无未尽利害以闻。
十一月壬午,诏江淮发运使举官,无得过本路转运使副所举之数。戊子,太常丞、检正中书刑房公事、察访淮南两浙路常平等事李承之言:“臣所授敕,专令体量官吏违慢,未尽察访之意。乞许臣采择能吏,随才荐举,其有绩行尤异者,具以名闻。”从之。先是,知常州晋陵县王九成言:“江阴军与臣所治接壤。今常州兼有晋陵等四邑,仅可供役。军比之州,止省通判,他官属皆同,以一县给之,宜民之困于役也。若省为县,则长吏官属皆可罢。”是月,废江阴军为县,隶常州。
是年,钱公辅迁,田谅知扬州。
五年正月壬寅,诏两浙察访李承之先体量本路灾伤,同监司一面擘划赈济以闻。
二月壬子,赐两浙转运司常平谷十万石,赈济浙西水灾州军,仍募贫民兴修水利。丙辰,三司言:“福建茶,乞在京、京东、京西、淮南,陕西、河东、河北依旧禁榷外,其余路并通商贩。”从之。丁卯,诏两浙西路去岁经灾伤州军检放不尽税租,令三司权与倚阁。是月,傅尧俞知江宁。
三月壬寅,屯田员外郎向宗旦为江南东路转运判官。
五月甲辰,权荆湖南路提点刑狱、职方员外郎毛抗降一官,仍徙江南路。是月,废涟水、高邮军为县,以涟水隶楚州,高邮隶扬州。
六月甲子,赐江南东路转运副使韩铎、新权提点刑狱张稚圭银绢二百,以提举开江宁府张公凸上栾家矶、马鞍山河道故也。乙丑,权盐铁副使、兵部郎中陈经知润州。
七月,废扬州广陵县入江都。
闰七月戊申朔,权淮南转运判官、金部员外郎蒋之奇权发遣转运副使。
八月戊子,知华亭县张若济与光禄寺丞,赏修水利之劳也。
九月丙辰,诏江、淮等发运司随行移用钱物,拨还三司内藏库外,支银一十万两、绢一十五万匹与陕西转运司。丁卯,诏以淮南路分东、西两路,扬、亳、宿、楚、海、泰、泗、滁、真、通十州为东路。戊辰,提举司天监沈括言:“楚州卫朴精于历术,乞令赴监参校新历。”从之,仍赐路费钱五十千。
十月甲辰,诏:“淮南、两浙、江南如有谙晓耕种稻田农民犯罪该刺配者,除强盗情理凶恶及合配本州、邻州、沙门岛人外,并刺配熙州,候及三百人止。”是年,马仲甫再知扬州。
六年正月丁卯,诏:“在京市易务勾当公事孙迪同两浙、淮南东路转运司制置杭州、楚州市易务利害以闻。”
二月己卯,诏淮南转运使,自今小麦若收籴般运每斗价钱七十以上,即折纳钱。壬寅,诏两浙路提举盐事司未得劾诸州、军亏失盐课,且以课利增亏及违法重轻分三等以闻。
三月庚午,职方员外郎张颉权发遣江、淮等路发运副使。
四月庚寅,诏免楚州浚运盐河夫支移、折变钱五千,户下数少者许于次年敷足。辛卯,苏州言,体量民间陈说、司农寺丞郏亶请兴水利不便。诏送司农寺。是月,沈立知江宁。
五月乙丑,提举两浙兴修水利郏亶追司农寺丞,送吏部流内铨,仍罢修两浙水利。初,亶言苏州水利,具书于图,以为环湖之地稍低,常多水。沿海之地稍高,常多旱,故古人治水之迹,纵则有浦,横则有塘,又有门、堰、泾、沥而棋布之,亶能言者总二百六十余所。今欲略循古人之法,七里为一纵浦,十里为一横塘,又因出土以为堤岸,用二千万夫,水治高田,旱治下泽,要以三年,而苏之田毕治矣。朝廷始得亶言,以为可行,遂真除司农寺丞,令提举兴修。然亶徒能言之尔,至苏兴役,民大以为扰,论议沸腾。会吕惠卿被召,言其措置乖方,又违先降朝旨,故有是命。上谓王安石曰:“亶似非妄作者,今乃如此。”又曰:“吕惠卿极以为不可修,言无土。”安石曰:“臣尝遍历苏州河,亲掘试,皆可取土,土如堑,极可用。臣始议至和塘可作,苏人皆以为笑,是时朝廷亦不施行。后来修成,约七八十里,高岸在深水之中,何尝以无土为患?”上又以为圩大不可成,车水难。安石曰:“今江南大圩至七八十里,不患难车水,但亶所为仓卒,又妄违条约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