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江苏省通志稿(九)>第7章
十月庚子,遣使驰驿分诣江南、京西诸路,与转运提点刑狱司、知州、通判、钤辖、都监,简选杂犯配军人,徙隶近地本城。老病不堪医治者,放从便;少壮者,部送赴阙,当置上军,如不愿量移赴阙,亦听。淮南比岁薄稔,上忧之,赈恤无所不至,而言事者以为流亡无算,及丁谓使建安军,因令校其实数。戊申,谓言:“转运司具析大中祥符三年四月十五州、军逃民数,多者及百户,余止三十户,继有复业者。”时起居舍人王随为转运使,戒所部出库钱贷民市粮种,岁终,约输绢以偿,故流亡者多复业云。
是年,冯元知扬州。
六年正月乙巳,两浙转运使陈尧佐言:“杭、润等州米斗钱六十,盖淮、泗不稔,行商贩鬻,致有增价,乞行禁止。”诏不许,仍令发廪贱粜,以济贫民。庚申,诏两浙诸州、军寺观及民家藏铜像,限两月内陈首,委本处依铜钟磬例,勒知州、通判名衔,给令依旧供养。
二月乙亥,泰州言海陵县陂湖草中生圣米,颇济饥民。
三月乙卯,建安军铸玉皇、圣祖、太祖、太宗尊像成,以修玉清昭应宫使丁谓为迎奉使,修宫副使李宗谔副之;北作坊使、淮南江浙荆湖都大发运使李溥为都监。
四月庚辰,诏淮南州所给饥民糜粥,俟麦登乃止。
五月丙午,迎奉玉皇、圣祖、太宗、太祖四像,曲赦京城、建安军、扬州、高邮军、楚、泗、宿、亳州,死罪囚降一等,流以下释之。升建安军为真州,熔范圣像之地,特建为仪真观。真州放今年夏税十之三、屋税十之二。圣像所过州、军,放夏税十之一。淮南灾伤处,去年秋税并蠲之。辛亥,升真州为上州,月给酒洎、公用钱如泗州例。诏淮南诸州应缘玉清昭应宫所差民匠,月给其家米,人一石。
七月癸丑,诏在京诸军选江、淮习水卒,于金明池按试战棹,立为水虎翼军,置营池侧。其江、浙、淮南诸州,亦令准此选卒置营。
十一月癸卯,罢淮南和籴,以频年薄稔,今始有秋故也。丁未,诏:“车驾巡幸,其近京州、军兵田寇盗事,令东京留守提举之;京东西、淮南诸路,即以藩镇知州领之。”
七年二月癸酉,泰州、淮阳军言民饥,诏发官粟赈之。
三月癸卯,戚纶知扬州,是冬又徙徐州。甲辰,免扬州建隆寺田租。
四月己未,赐淮南诸州民中等以上户秋租十之二,仍许从便折纳,余悉除之。戊寅,封焦山神为明应公。上以京口江多覆溺之患,是山在江中,近海门,祷祈有应,故加封爵。仍制文告之,刻石庙中。
五月壬辰,初,钱塘江堤以竹笼石,而潮啮之,不数岁,辄坏而复理。转运使陈尧佐曰:“堤以扞患,而反病民。”乃与知杭州戚纶议易以薪土。有害其政者言于朝,以为不便。参知政事丁谓主言者以绌尧佐,尧佐争不已。谓既徙纶扬州。辛酉,罢扬州、楚州、高邮军屯兵。
七月辛亥,诏江南、广南伪命日民田并以见佃人为主,讼者官勿受理,克复后即论如法。
八月乙卯,诏江南、两浙今岁灾伤民户下租及承前倚阁,赈贷、逋欠者,并除之。
十月丁巳,诏扬州长吏正、至、朔、望朝拜建隆寺太祖神御殿。己未,淮南饥,上命转运、发运使赈恤之。是冬,周实知扬州。
八年二月,淮南、两浙民饥。丁卯,遣知制诰陈知微、户部判官、虞部员外郎袁成务等四人分路巡抚,所至按视储粮阙乏处,规度转给;因察访巡检使臣能否,有弛职者,换易以闻。乙亥,诏:“淮南路廪粟为糜粥,以济饥民。遣兵戍扬、楚、泗、庐、润五州,州一指挥,警盗也”。
五月丁未,诏江、淮、两浙驻泊及巡检兵士,并遣习水者往,以旧兵不习水,难使捕寇故也。
七月庚午,徙知昇州、枢密直学士、工部侍郎薛映知扬州;给事中马亮为工部侍郎,知昇州。
十月丙戌,发运使李溥言:“江浙诸州军、淮南十三山场,今岁入茶二千九百六万五千七百余斤,视旧额增五百七十二万八千余斤。”
九年正月壬申,发内藏钱二十万贯,令三司预市绸绢,以济京东、西路之乏。
二月壬寅,诏扬州公费钱每岁加给二十万,从知州薛映之请也。
四月丁酉,禁江南民卖黐胶。
五月壬子,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使李溥以岁满再任。溥自言,江、淮岁入茶视旧额增五百七十余万斤。又言漕舟旧以使臣或军大将人掌一纲,多侵盗。自溥并三纲为一,以三人共主之,使更相伺察。是年初,运米一百二十五万石,才失二百石云。丁卯,以淮南江浙荆湖发运使、北作坊使、奖州团练使李溥为宫苑使,京东转运使、司封员外郎李湘为祠部郎中,监察御吏、知兖州王臻为殿中侍御史,奖修宫观之劳也。
七月乙卯,分命内臣,淮南路三人,京东路五人,与转运使、诸州通判、职官按视蝗伤苗稼以闻,仍许即时改种,悉除其租。申禁京城音乐十日。
八月乙亥,以刑部员外郎、知制诰王随知扬州。丙子,令江淮发运司岁留上供米五十万,以备饥年赈济。
九月甲辰,兵部尚书、参知政事丁谓罢为平江节度使。寻命谓知昇州。丁巳,徙两浙转运副使、都官员外郎杨埙知歙州。戊辰,令京东西、江、淮南、两浙等路曾经采木石处,遣长吏及佐官建道场设醮,以申报谢,或七日,或三日。
十月丙子,诏:“京东西、淮南等路巡检、使臣、县尉,自今获贼,如赃伏灵验、事实显白,而抗拒不即承引及隐蔽徒伴者,许量行拷讯,勿过二十。无得缘伤平民及容贼妄指仇隙,重成烦扰。”戊寅,诏京东、淮南蝗旱所伤田,据遣官按定合放数外,所纳税物三分以下者,并与倚阁;四分以上者,更放一分。
天禧元年正月辛亥,江、淮上供米,特权罢今年春运一次。
三月辛丑,入内高班王怀正言:“真州铜山去年蝗蛰,今春稍有飞者,兼生蝻虫。”命本州设祭焚捕。丁巳,两浙提点刑狱、合肥钟离瑾言:“衢、润二州阙食,官设糜粥,民竞赴之,有妨农事。请下转运司二万石赈给,家不得过一斛。”从之。
四月辛未,王旦言,曹、徐等州、淮阳军每年船运上供斛斗三十七万石,去岁蝗早,望免夏税一科支移,诏可。己卯,河东、江南等路并言雨足。辛卯,昇州言蝻虫生。丙申,发运使李溥言,江、淮去岁乏食,有富民出私廪十六万石粜施饥民。
五月庚戌,诏京东西、河北、陕西、江南、两浙遭旱户今年夏税免其折变,就便输送。乙卯,以高邮军民荀怀玉为本军助教,以其出米、麦三千斛济饥民故也。丙辰,开封府及京东、陕西、江淮、两浙、荆湖路百三十州、军并言二月后蝗蝻食苗。诏遣使臣与本县官吏焚捕,每三五州令内臣一人提举之。
六月戊寅,知昇州丁谓言:“城北有后湖,因旱,百姓请佃,计七十六顷,纳五百余贯。今请依前蓄水,植种菱莲,或遇亢旱,决以溉田,乃用蒲鱼之利,旁济饥民。望量遣军士开修,其租钱特与减放。”从之。庚辰,发运使言,真州等处转般仓及江、浙上供米二百二十余万斛,欲留逐处以济阙乏,从之。甲申,江淮路言部内蝗蝻抱草木死及大风吹入海。壬辰,知苏州梅询言飞蝗入境,悉于丛薄间抱枝干僵死,又群飞投太湖。
八月丙戌,以黄震为江淮两浙荆湖制置发运使,赐金紫。
九月甲辰,三司言:“江淮、两浙、荆湖路入钱粟买盐者,望依解州颗盐例,预给交引付榷货务,俟有商旅算射,即填姓名,州军给付。”从之。癸亥,诏淮南乡村酒户年额少者,并停废之。
十月丙寅,诏以高邮军岁歉民饥,权免蚕盐钱一年。
十一月乙未朔,诏江南渚县五千户以上,自今遣京朝官知。从巡抚使韩庶之请也。壬寅,诏:“淮南、江、浙旧放生池,废者悉兴之;元无池处,缘江、淮三十军,近城上下各五里,并禁采捕。”
十二月乙亥,诏京东、西、淮南等路,上供陆运方在苦寒,可遣使驰往告谕,在道者随处交纳;其部送牙校所给口粮勿停,来春辇送赴阙。
二年正月壬寅,以河北、京东饥,诏发廪及漕江、淮米十万斛赈之。
二月丁卯,以昇州为江宁府,置军曰建康,命寿春郡王为节度使,加太保,封昇王。丁谓改知江宁府。
三月甲午,诏京东、西、淮南等路灾伤处所,募民造军器权停一年。
四月己巳,诏两浙灾伤州军务亏课者,主典并免科罚。乙亥,诏江、淮方稔,毋全上供,宜令更留粮储二三百万石以充军食,免其扰民。丙子,江阴军言蝻虫生,捕之已尽。诏奖其官属。